1. 四川省教育局专升本

1西南交通大学 2电子科技大学 3 西华大学 4西南科技大学 5 四川师范大学 6西华师范大学 7 川北医学院 8西南石油大学 9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10四川文理学院(我知道的就这么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2. 四川省专升本考试中心

四川专升本统一安排在5月22日至5月23日

3. 四川专升本中心

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单独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在现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的要求,2016年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为35%。

4. 四川省教育厅专升本政策

四川省教育厅只是四川省的一个省直机关,这个机关负责全省的教育。

5.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专升本

北京教育考试院(BJEEA)成立于1996年,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负责北京地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业化机构,同时,承担一些全国教育考试项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主要任务包括:试题命制、考试管理、考试测评及招生录取。

建院以来,北京教育考试院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继续与各国广泛交流,并在理论研究、项目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以及考试评价领域寻求全方位的合作。2012年5月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内容出台高考新规。

6. 四川省教育厅 专升本

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普通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普通文科类:159.5分

(二)普通理工科类:144.5分

(三)计算机类:149分

(四)英语类:181.5分

(五)艺体类:145.5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普通文科类:84分

(二)普通理工科类:45.5分

(三)计算机类:59分

(四)艺体类:71.5分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普通文科类:124.5分

(二)普通理工科类:97分

(三)计算机类:106分

(四)英语类:144分

(五)艺体类:116.5分

7. 四川省教育厅专升本电话

专升本的政治考思想政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生活与哲学这四块的内容,这些内容其实都是高中时期的教材,所以专升本的政治考试范围和高考的政治考试范围是一样的

8. 四川教育部专升本最新消息

四川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

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一)高起本: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二)高起专: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三)专升本:

各科类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

1.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10.中医药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9.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专升本文件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代课教师的文件早就出台了: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文件

10. 四川教育局专升本最新政策

(一)棚户区和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棚户区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城中村纳入城镇棚户区范围。

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二)工作要求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棚户区的改造范围

1.改造范围

《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规定,“十二五”期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安置住房筹建(新建、购买、货币补偿等)工程和原居民住房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统一纳入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其他工程不纳入规划计划。

2.政策红线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号)规定,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3.改造范围逐步扩大

在2011年,将改造范围延伸到建制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到2013年,一是扩大到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还将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统一纳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二是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进一步明确将部分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

进入2015年,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有什么标准

政府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的,对被改造人进行货币化安置时,补偿的标准由改造方案决定的,影响补偿标准的因素包括棚户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1. 四川省教育官网专升本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包括考试报名、成绩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均在这个网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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