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产权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只需要网上公告就可以了吗吗
来源:整理 编辑:成都生活 2022-12-03 09:15:26
1,产权交易只需要网上公告就可以了吗吗
产权交易只需要往上公告就可以了吗这个还还需要去认证呢国有产权转让须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不公开交易。
2,国内有哪些产权交易网站可不可靠
有啊,你去万维标准网吧,万维标准网提供了标准在线查询修编平台、产权股权转让交易信息发布平台、科研成果转让信息发布平台,信誉好,给你提供一个交流空间,有兴趣的话赶紧看看去 这个网站很适合你
3,如何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交易平台
你好!政府政策要大力支持呀;找一个区域作为试点区域,看看效果;相关的舆论支持要到位;理清利益关系;打字不易,采纳哦!这个问题是要有发改委来回答的。具体的准备是可以做下列探索的。1、首先要理清目前的农村产权的类型及其相关法律规定2、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等级类别分析,产权交易服务地域辐射范围分析3、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对地域产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意义4、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管理部门的归属和管理流程的建立。
4,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干嘛的啊
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的产权交易专业机构,依法组织国有、集体产权交易。 主要业务范围: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企业存量资产、实物资产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技术产权和商标权、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为客户代找买方、卖方;协助客户策划企业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破产 等事宜;对产权交易进行鉴证、组织交易、代理交易。麻烦采纳,谢谢!北 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 可以进行实物藏品交 易,国有文化产 权交易, 文化 投 融 资等等 。
5,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建议你先了解一下产权交易机构的性质。 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法人企业,是四川省国资委指定的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 中心的业务范围:为各类产权(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交易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境内外上市配套服务,企业重组、改制、并购服务,项目融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与转让服务,政府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 中心遵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守“规范、诚信、服务、创新”的经营理念,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申请登记、挂牌、推介、签约、结算、鉴证和与之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中心与全国主要产权交易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中心的国际互联网站(《四川产权交易网》《中国西部矿业市场网》《中国西部水电业市场网》《四川债权交易市场网》)为产权交易提供了快捷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中心是中国西部产权共同市场的首届常务理事,是中国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中国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成员,也是泛珠三角产权共同市场的发起人单位之一。 ................................................................... 说句真心话,中心的待遇和发展机遇都还不错,中心相当重视员工的自身发展和素质的提高,中心的战略方针之一就是人才的培养。 员工学历和素质普遍都很高,是一个积极、团结、管理有善,富有很大发展前景的四川省属知名企业。
6,农村产权哪些可以交易
您好 , 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就农村产权现阶段可交易的品种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涉及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八项。意见指出,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8、其他:如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国办发[2014]71号文件规定“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经过科学论证,由当地政府审批”。 河北省人民政府只批准了一家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即: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称: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合同鉴证服务;经纪及托管服务;投融资服务;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招投标及拍卖的代理;产权质押抵押及融资服务。 农村产权进入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发布信息、吸引更多卖家、发现更高价格,达到可流通、可变现的目标,依靠市场规则、市场竞争、市场价格,盘活生产要素,增加产权持有人的收入。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聚集全省各地农村产权交易的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多的选择,并提供制式合同、交易鉴证、抵押融资等服务。
7,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获得银行的贷款,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利用,使承包人或者可以获取的资金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发,或者可以利用融通资金从事其他方面的非农产业,一方面一定程度上解决剩余劳动问题,避免劳动力的闲置,另一方面,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由于农业是经济生产与自然生产的过程,土地是否产出很大程度上依赖大自然的因素,非农业的收入来源可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风险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现,往往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缺乏资力的主体转向拥有充足资力的主体。一般说来,这种情况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抵押登记详细流程 (一)流转见证 文件实施后,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到县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并办理见证手续。县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见证过程中,需进行材料初审,并加盖经办人名章和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二)贷款申请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完见证后,向金融机构提出书面抵押贷款申请。 (三)贷前审查 各金融机构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构,按照“办理自愿、风险自负、收益自理”的原则,开展贷前审查等程序,并承担抵押贷款的信贷风险。 (四)申请登记 乡镇经济办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负责金融机构贷前审查通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登记工作。金融机构贷前审查程序完成后,与借款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向乡镇经济办提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 2、《抵押贷款合同》; 3、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出资人名册等证明材料; 4、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没有发放经营权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村级组织土地台账和村级组织证明; 5、土地出让方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资料等; 6、经县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7、农业企业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还需提供同意抵押的有效内部决议等证明材料; 8、借款人居住地与土地经营权所在地分离的,借款人居住地所在的乡镇经济办为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主办单位,居住地村委会提供借款人身份信息确认、居民所在地乡镇经济办进行重点登记;土地经营权所在地的村委会和乡镇经济办需共同提供土地经营权权属信息证明材料,并做好辅助登记,防止土地经营权重复抵押。 (三)村委会审核确认 村委会对申请书中记载的借款人身份信息和土地承包权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乡镇经济办复查确认 乡镇经济办受理村委会审核确认后的申请人抵押登记申请书后,重点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复查确认。 1、复查户口簿、身份证、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承包合同中的身份信息,确保相关身份信息一致性; 2、复查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台账中的土地权属信息,确保抵押物的面积、等级、地类、权属等土地权属信息一致性;实际流转面积大于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台账面积的,待确权后以登记面积为准。 3、复查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书面证明; 4、复查被担保人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范围、抵押起止时间等于抵押贷款合同的一致性; 5、复查抵押物抵押认定价值与土地经营权抵押指导价格表的一致性; 6、复查申请书填制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的完备性; 7、审查土地经营的用途,确保不改变农业用途; 8、审查土地流转年限是否两年以上; 9、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并进行信息核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 权属有争议的;土地台账没有登记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齐全的;土地台账、承包合同与经营权证不符的;被依法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承包地已毁损或灭失的;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五)乡镇经济办进行抵押登记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初始登记。乡镇经济办复核完毕,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一式四份,乡镇经济办、借款人、金融机构、村委会各一份。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变更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由借款人5日内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要件: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书面证明资料;金融部门同意变更证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 3、注销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期届满,或者借款人与金融部门达成解除抵押协议后,借款人应于5日内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要件: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金融部门放弃抵押权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注销的证明材料;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 (六)管理抵押登记档案 乡镇经济办每批抵押贷款登记工作完毕,要按年度分村别分门别类的整理建档,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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