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机构改革,乡镇七站八所等事业单位就是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大致有几个特点。本轮机构改革,各地方案都明确,将行政类事业单位纳入清理范筹,无论全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将被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职能相近的机关,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只是职能划转,除极少部分人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大部分人基本上保留到改制后的本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不可能全部随职能划转置换为公务员。
1、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会如何调整?
不知道你的具体意思指什么?是在纠结哪个单位更有前途呢?还是想知道以后能不能直接转为行政编?今冬明春的机构改革,一些部门在编制性质方面都有很大的调整,有些原先的局属事业单位将改为行政编制,比如担负行政职能的,有些会从事业局剥离,还有一些之前担负执法任务的,也会调整为行政编制。行政和事业混编,长期以来都是绝大多数部门的编制常态,而且事业编一直占据着最大头,公务员比例要少很多,
那么问题来了,随改入岗的原事业编人员在进入行政单位之后,未来的身份如何界定成了最为关注的事情。编制的壁垒,特别是行政编制,除非有行业和系统内的重大调整,不然很难突破编制的限制,在行政单位内保持混编模式仍将长期存在,集体划转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你像现在很多地区运行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了像国土、交通运输、文化、城管、旅游等行业领域的执法职能,成立新的执法局,虽然在编制体制上是行政编制,但人员现状基本上和其它事业局没什么两样,因为他们成立初始的班底就是各单位事业执法单位的人员。
人进了行政单位,但编制身份还是保持原有,像这类单位如果没有重大的决策安排,是不会轻举妄动的,至于行政单位现有人员的身份问题,我感觉很大的可能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一定模式的选拔,比如考试(可能只是形式上的,也可能是行业内的内部考试选拔),另一种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行政单位招录一律按公务员序列,原有人员身份保持不变,让时间来慢慢消化身份问题。
2、事业单位改革后,机关事务管理局应该改为什么编制?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有两大类:一是党委、政府、机关单位后勤保障,二是公车管理,1、从职能可以看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以公共服务为主,此项职能是可以被社会服务所代替。2、从服务对象来看,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服务对象是机关单位,这在承担公共服务的社会法人中又是比较特殊的,服务人群单一,对象固定,工作有一定的强制性,
3、从人员构成来看,机关事务管理局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一般是组织任命、调动而来,负责管理、协调、考核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主要是水电、司乘、维修、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人员,有体制内的,有合同制人员,4、从工作方式来看,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职能有不可替代性,多半由体制内人员保障,部分职能可以完全或部分由社会服务代替,由合同制人员和社会租赁服务承担。
3、开发区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会怎么改?
全国各地各类开发区都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这是个不完全建制的机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五花八门”,全国没有一个是统一的,确实,开发区好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编制占比应该最多,所以,关心的人会很多。开发区这一特殊存在,改革肯定会是最后才开始的,其他单位都结束了,可能才会懂到开发区,机构改革大方向不会变,该行政的改行政,该公益的改公益,该企业的改企业,
4、公益性事业单位怎样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按照职能性质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行政类又区分出行政类和执法类两种,公益类细分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不同类型改革方向和内容大不相同,1、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政府行政审批等职能的,主体应该是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但受编制和机构的总量控制,政府设定的职能部门数量有限,便委托一些事业单位代为执行,机构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部分而非全部),行政类事业单位由此产生。
文章TAG:事业 德州市 改革 单位 保留 机构改革后德州市保留多少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