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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辽元朝的民族政策分别是什么

<1>唐朝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汉族与边疆民族的交往空前频繁。<2>辽朝实行“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既保证契丹人的利益,又不过分剥削汉族。<3>元朝实行等级压迫的民族政策,全国实行四等人制,严重剥削其他民族的利益。

唐辽元朝的民族政策分别是什么

2,为什么明朝人修的元史没有讲四等人制

肯定会修元史的你要明白朱元璋之所以修元史就是证明元朝也是入主中原的朝代换句或说,就是朱元璋认为元朝灭宋朝是宋朝气数已尽,元朝是正统的皇朝,而不是短暂存在的地方政权是曾经得到全天下承认的皇朝,是有法理性依据的皇朝所以明朝灭了元朝,是开创一个新的皇朝如果不修元史,就是不承认元朝的正统地位,那么就要承认宋朝还没灭亡,皇帝这个位置应该是赵匡胤的后代而不是打下天下的朱元璋这和宋朝命令大臣修《唐史》和《五代史》的意义一样

为什么明朝人修的元史没有讲四等人制

3,元朝历史解密元朝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四等人制度

元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三次实现“大一统”,对于我国疆域的形成、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维护对辽阔疆域的统治,元世祖时,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元代“四等人”制,是元代政治、制度和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对元代影响深远。这四等人在政治上的待遇,法律上的地位和经济负担等等,都有不同的规定。这就是我们平常了解到的四等人制度的一些知识,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样,学过历史课本之后都对四等人制度深信不疑,那么元朝到底有没有四等人制度?如果没有,为什么后世会有这样的说法,如果有,那么有没有成文的法律或者真实可信的记载呢 ?据考证,四等人制最早是由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中提出的,虽然还没有发现有史料记载元代明确实行四等人制的法令 ,但是元朝时期蒙古贵族享有特权以及存在民族压迫是学术界公认的。《蒙兀儿史记》卷六《忽必烈可汗》(1934):于时大别人类······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目人。曰汉人。曰南人。>。该说法缺少史料证据。《元史》《明太祖实录》均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朱元璋等反元势力也从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如果真的存在这样的法令,那么我想反元势力肯定会用这个来做文章,而不是处心积虑的策划出一个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史学界认为“迄今所知,元朝政府并没为四等人的划分颁布过专门的法令。但它却反映在有关他们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诸多不平等规定中<白翠琴《略论元朝法律文化特色》: 元朝的法律虽然为蒙古、色目人规定了许多特权,但是真正利用法律到处横行不法的只是蒙古、色目贵族 ,而广大蒙古、色目劳动人民与汉族劳动人民一样,过着受压迫剥削的生活。贫苦的蒙古人甚至有被贩卖到异乡和海外当奴隶的,这在《通制条格》和《元典章》中也屡见不鲜。><王东平:元朝并没有把民族明确分为四等的专门法令,但是在诸多政策法令法规中,蒙古人色目人享有特权,这恐怕是人分四等这一说法的来源。>。忽必烈在位时期,这种民族分化政策已经基本形成,其后构成元王朝统治秩序的一个很大特点。《南村辍耕录·氏族》对“四等人”中的蒙古、色目、汉人有较详细的记载。其中蒙古为72种:“阿刺刺、札刺儿歹、忽神忙兀歹、瓮吉刺歹、晃忽摊、永吉列思、兀鲁兀、郭儿刺思、别刺歹、怯烈歹、秃别歹、八鲁刺忽、曲吕律、也里吉斤、扎刺只刺、脱里别歹、塔塔儿、哈答吉、散儿歹、乞要歹、列术歹、颜不花歹、歹列里养赛、散术兀歹、灭里吉歹、阿大里吉歹、兀罗歹、别帖里歹、蛮歹、也可抹合剌、那颜吉歹、阿塔里吉歹、亦乞列歹、合忒乞歹、木里乞、外兀歹、外抹歹、阿儿剌歹、伯要歹、捏古歹、外刺歹、末里乞歹、许大歹、晃兀摊、别速歹、颜不草歹、木温塔歹、忙兀歹、塔塔歹、那颜乞台、阿塔力吉歹、忽神、塔一儿、兀鲁歹、撒术歹、灭里吉、阿火里力歹、扎马儿歹、兀罗罗歹、答答儿歹、别帖乞乃蛮歹、也可林合刺、瓮吉歹、术里歹、忙古歹、外抹歹乃、朵里别歹、八怜、察里吉歹、八鲁忽歹、哈答歹、外刺”。色目31种:“哈刺鲁、钦察、唐兀、阿速、秃八、康里、苦里鲁、刺乞歹、赤乞歹、畏吾兀、回回、乃蛮歹、阿儿浑、合鲁歹、火里刺、撒里哥、秃伯歹、雍古歹、蜜赤思、夯力、苦鲁丁、贵赤、匣剌鲁、秃鲁花、哈刺吉答歹、拙见察歹、秃鲁八歹、火里刺、甘木鲁、彻儿哥、乞失迷儿”。汉人有8种:“契丹、高丽、女直、竹因歹、术里阔歹、竹温、竹赤歹、渤海”后注“女直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元朝没有颁布真正的关于四等人的法令,而四等人也是的确存在的,这体现在做官、教育、商业等方面,但也不是绝对的,很多蒙古人也处在底层,但是也有很多汉人是在中央政府做官的。那么元朝何以将辖境内的众多民族划分为四等进行统治?这应该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而且这种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客观地评价元朝的政策。实际上,如果换一个角度,依据元朝的民族分布和融合的情况,从维护统一、中华民族形成的角度去看待元朝“四等人”的划分及“四等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能会得出和以往不同的结论。事实上的划分成四等人只是为了有利于统治,少数民族都有通病,就是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汉人的时候他们会感觉到恐惧,因为他们是少数,少数民族学汉族,那他就不存在了,因为他就变成了汉族,如果不学,矛盾就会日益加深,最后通过武力来解决这一切,显然元朝统治者选择的后者,他要想方设法来压制汉人,以免被同化以及被汉人占领政府,事实上他也只存在了100多年就被赶到了草原上。
有的,在中学的历史课本里都写清楚了。这个没有异议的。

元朝历史解密元朝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四等人制度

4,谁知道北宋时期的礼仪

在北宋时期,福建将东县有个叫杨时的进士,他特别喜好钻研学问,到处寻师访友,曾就学于洛阳著名学者程颢门下。程颢死后,又将杨时推荐到其弟程颐门下,在洛阳伊川所建的伊川书院中求学。 杨时那时已四十多岁,学问也相当高,但他仍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尊师敬友,深得程颐的喜爱,被程颐视为得意门生,得其真传。 一天,杨时同一起学习的游酢向程颐请求学问,却不巧赶上老师正在屋中打盹儿。杨时便劝告游酢不要惊醒老师,于是两人静立门口,等老师醒来。一会儿,天飘起了鹅毛大雪,越下越急,杨时和游酢却还立在雪中,游酢实在冻的受不了,几次想叫醒程颐,都被杨时阻拦住了。 直到程颐一觉醒来,才赫然发现门外的两个雪人!从此,程颐深受感动,更加尽心尽力教杨时,杨时不负重望,终于学到了老师的全部学问。之后,杨时回到南方传播程氏理学,且形成独家学派,世称“龟山先生”。 后人便用“程门立雪”这个典故,来赞扬那些为求学师门,诚心专志,尊师重道的学子 张良(?—前186年),是西汉高祖刘邦的军师,他的祖先是韩国人。在秦灭韩后,张良立志为韩国报仇。有一次,因刺杀秦始皇未遂,受到追捕而避居到下邳。 张良在下邳闲暇无事。有一天他到下邳桥上散步,碰到一个老人,穿着粗布短衣,走到张良旁边,故意把他的鞋子掉到桥下。然后回过头来冲着张良说:“孩子!下桥去给我把鞋子拾上来!”张良听了一愣,很想打他一下,但一看他是个老人,就强忍着怒气,到桥下把鞋拾了上来。那老人竟又命令说:“把鞋子给我穿上!”张良一想,既然已经给他拾来了鞋子,不如就给他穿上吧,于是就跪在地上给他穿鞋。那老人把脚伸着,让张良给他穿好后,就笑嘻嘻地走了。张良一直用惊奇的目光注视着他的去向。那老人走了里把路,又折回身来,对张良说:“你这个孩子是能培养成才的。5天以后的早上,天一亮,就到这里来同我会面!”张良跪下来说:“是。”第五天天刚亮,张良到了下邳桥上。不料那老人已经等在那里了,见了张良就生气地说:“和老人约会,怎么迟到了?以后的第五天早上再来相会!”说完就离去了。到第五天早上,鸡一叫,张良就赶去,可是那老人又等在那里了,见了张良又生气地说:“怎么又掉在我后面了?过了五天再早点来!”说完又走了。到第五天,张良没到半夜就赶到桥上,等了好久,那老人也来了,他高兴地说:“这样才好。”然后他拿出一本书来,指着说道:“认真研读这本书,就能做帝王的老师了!过十年,天下形势有变,你就会发迹了。以后13年,你就会在济北郡谷城山下看到我——那儿有块黄石就是我了。”老人说完就走了。 早上天亮时,张良拿出那本书来一看,原来是《太公兵法》(辅佐周武王伐纣的姜太公的兵书)!张良十分珍爱它,经常熟读,反复地学习、研究。 10年过去了,陈胜等人起兵反秦,张良也聚集了100多人响应。沛公刘邦率领了几千人马,在下邳的西面攻占了一些地方,张良就归附于他,成为他的部属。从此张良根据《太公兵法》经常向沛公献计献策,沛公认为很好,常常采用他的计谋,后来成了刘邦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军师。刘邦称帝后,封他为留侯。 张良始终不忘那个给他《太公兵法》的老人。13年后,他随从刘邦经过济北时,果然在谷城山下看见有块黄石,并把它取回,称之为“黄石公”,作为珍宝供奉起来,按时祭祀。张良死后,家属把这块黄石和他葬在一起。
我知道古代人对女人的称呼:不满周岁——襁褓          2~3岁——孩提 女孩7岁——髫年          男孩8岁——龆年 幼年泛称——总角          10岁以下——黄口 13~15岁——舞勺之年      15~20岁——舞象之年 12岁(女)——金钗之年 20岁(男)——弱冠 13岁(女)——豆蔻年华 15岁(女)——及笄之年 16岁(女)——破瓜年华、碧玉年华  20岁(女)——桃李年华       24岁(女)花信年华         至出嫁——梅之年           至30岁(女)——半老徐娘 30岁(男)——而立之年 40岁(男)——不惑之年、强壮之年 50岁——年逾半百、知非之年、知命之年、艾服之年、大衍之年 60岁——花甲、平头甲子、耳顺之年、杖乡之年 70岁——古稀、杖国之年、致事之年、致政之年 80岁——杖朝之年 80~90岁——耄耋之年 90岁鲐背之年 100岁——期颐 古代年岁的别称 总角:指童年。 语出《诗经》,如《诗/卫风/氓》“总角之宴”,又《齐风/甫田》“总角兮”。以后称童年为“总角”。陶渊明《荣木》诗序:“总角闻道,白首无成。” 垂髫:指童年。 古时童子未冠,头发下垂,因而以“垂髫”代指童年。潘岳《藉田赋》:“被褐振裾,垂髫总发。” 束发:指青少年。 一般指15岁左右,这时应该学会各种技艺。《大戴礼记/保傅》:“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 及笄:指女子15岁。 语出《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谓结发而用笄贯之,表示已到出嫁的年岁。 待年:指女子成年待嫁,又称“待字”。 语出《后汉书/曹皇后记》“小者待年于国”。以后称女子待嫁的年岁为“待年”。《文选/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爰自待年,金声夙振。” 弱冠:指男子20岁。 语出《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古代男子20岁行冠礼,表示已经成年。左思《咏史》诗之一:“弱冠弄柔翰,卓荦观群书。” 而立:指30岁。 语出《论语/为政》“三十而立”。以后称三十岁为“而立”之年。《聊斋志异/长清僧》:“友人或至其乡,敬造之,见其人默然诚笃,年仅而立。” 不惑:指40岁。 语出《论语/为政》“四十而不惑”。以后用“不惑”作40岁的代称。应璩《答韩文宪书》:“足下之年,甫在不惑。” 艾:指50岁。 语出《礼记/曲礼上》“五十曰艾”。老年头发苍白如艾。《民国通俗演义》三十七回:“……我年已及艾,还有什么不满意的事?” 花甲:指60岁。 以天干地支名号错综参互而得名。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六十六:“(赵牧)大中咸通中效李长吉为短歌,对酒曰:手挪六十花甲子,循环落落如弄珠。” 古稀:指70岁。 语出杜甫《曲江》诗:“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亦作“古希”。 皓首:指老年,又称“白首”。 《后汉书/吕强传》:“故太尉段颍,武勇冠世,习于边事,垂发服戎,功成皓首。” 黄发:指长寿老人。 语出《诗经》,如《诗/鲁颂/宫》“黄发台背”。老人头发由白转黄。曹植《赠白马王彪》:“王其爱玉体,俱享黄发期。”陶渊明《桃花源记》:“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鲐背:指长寿老人。 语出《诗经》,如《诗/大雅/行苇》“黄台背”,“台”与,“鲐”通用。《尔雅/释诂》:“鲐背,寿也。”老人身上生斑如鲐鱼背。 期颐:指百岁。 语出《礼记/曲礼上》“百年曰期,颐”。谓百岁老人应由后代赡养。苏拭《次韵子由三首》:“到处不妨闲卜筑,流年自可数期颐。” 《读者文摘》1983年第一期 汤饼之期:婴儿出生三朝,称为“汤饼之期”。 语出刘禹锡《送张盥诗》。 初度:指小儿周岁。 语出清代文学家程允升《幼学故事琼林》。后来亦泛指生日为“初度”,如六十岁生日称为“六十初度”。 龆龀:指儿童。 语出《韩诗外传》卷一:“男八月生齿,八岁而龆齿……。女七月生齿,七岁而龀齿……” 教数之年:指儿童九岁。 外傅之年:指儿童十岁。 舞勺之年:指儿童十三岁。   以上皆出自《记》。 破瓜之年:指十六岁女子。 这是旧时文人将“瓜”字拆为二八字以纪年。《通俗编/妇女》:“宋谢幼词:破瓜年纪小腰身。按俗以女子破身为破瓜,非也。瓜字破之为二八字,言其二八十六岁耳。”“破瓜之年”亦谓六十四岁。《通俗编》又云:“若吕岩赠张泊诗:功成当在破瓜年,则八八六十四岁”。有室之年,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故“有室之年”就是结婚之年。语出《礼/曲礼上》。 杖家之年:指五十岁。 杖乡之年:指六十岁。 杖国之年:指七十岁。 杖朝之年:八十岁。   以上称谓,皆出于《王制》。 下寿:六十岁。 中寿:八十岁。 上寿:一百岁。   以上称谓,出于《庄子》。 花甲重开:一百二十岁。 古稀双庆:一百四十岁。   此外,还有把六十岁以上的人统称为“耆老”,八十岁以上的人称为“大耋”。亦有泛称老人为“龙钟”、“潦倒之年”的。《广韵》:“龙钟,竹也,老者如竹枝摇曳,不治禁持。潦者,路之流水也,其颠倒阻滞,如人之遭际,故云。”我还找到了一本书,里面可能会有,都是北宋的事:http://www.aiyun.com/html/618/61822/
宋代服装分三种:一为自皇后、贵妃至各级命妇所用的"公服",一为平民百姓所用的吉凶服称"礼服";一为日常所用的常服。宋代官服大部分是沿袭初唐。在北宋初年因服饰没有定制,又受外来影响,所以曾出现过着"毡笠"、"钩(敦下+土)"(袜[衣旁+夸])的契丹服,人们称它为奇装异服。宋代官家服饰普遍十分奢侈,民家着装也很讲究。宋太祖三年(乾德年间)规定宫内妇女的服色要随大夫变化,还规定庶民百姓不得采用绫缣五色华衣。到仁宗、英宗、神宗直至政和七年时期,官府提倡改良服饰,而且更趋奢华。对于这些规定民间庶民置若罔闻,绫缣锦绣任意服用。一些京城的贵族闺阁们,还别出心裁地设计出许多种装扮方法,追求出新与别致。不但衣料选择考究,而且梳妆也很特别,有的梳大?方额,有的扎发垂肩,有的云光巧额鬓撑金凤,贫者还有用剪纸装饰头发,身上抹香,足履绣花等。 宋装继承唐装遗制,女服仍以衫、襦、袄、背子、裙、袍、褂、深衣为主,都是命妇之服。1975年在福建省的浮仓山出土了一座墓葬,从众多的陪葬品中可以浏览到宋代女装的全貌。这是一座十分有研究价值的宋墓,墓主是一位因难产而死的十七岁少妇,是南宋时期的贵族妇女。墓葬中的陪葬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是上乘物品,出土的衣妆配件十分齐全。长衣、短衣、单衣、夹衣、棉衣其式样均具有宋代风格,每件还有不同变化。绝大部分是直领对襟式,无带无扣,颈部外缘重叠缝制着护领。所有服式均采用衣袖相连的裁剪方式。有的限于面料的幅度,因而在衣片的背部或袖椿部分采用接缝和贴边装饰。单夹衣有前身短后身长的式样,也有无袖的大背心式样。出土的衣服都在领边、袖边、大襟边、腰部和下摆部位分别镶边或绣有装饰图案,采用印金、刺绣和彩绘工艺,饰以牡丹、山茶、梅花和百合等花卉。 出土的几十件文物中,按原料分可有两大类。一类是罗、绢质地的平展裙〈以二、三片面料缝制成),分上下两幅,上幅压下幅,裙腰上有双带,这种裙除少数几件为全素色外,大部分都有边饰;另一类是非常精美的印花罗百褶裙其原料既透明又轻薄,除裙腰和带子以外,全部是印金小团花纹。 文物中还有三种长裤,即开裆的单夹裤,开裆的丝棉裤和满裆的右侧开片裤。长裤是古代女子的内用服式,由于有裙遮盖,所以当时的裤子更强调实用性,全用素罗、素绢缝制,无花边装饰。所谓无裆或开片,主要是为使用方便而设计。这些长裤一般尺寸是:裤长为二尺三寸至二尺七寸;腰围为二尺至二尺四寸;裤口宽为七寸至一尺,开裆裤的带子缀在腰部正中,开片裤的双带缀在右侧,带长约一尺八寸。 该墓出土的文物包括:袍、袄、裙、衫、裤、肚兜、绶带、鞋、袜、香囊、粉扑、裹脚布、荷包和例假带等数种。为后人研究宋代女子衣妆,提供了极好的资料。 宋代品官制度基本上沿袭前代,因此宫中的官服也与前代相仿,分为朝服、祭服、公服、戎服、丧服和时服。朝服是朱衣朱裳,内着白色罗中单,外束罗料大带,并有绯色罗料蔽膝,身挂锦绶、玉佩、玉钏,下着白绫袜黑皮履。除这种朝服是统一样式外,官职的高低是以搭配的不同来区别的。主要是在有无禅衣(中单)和锦绶上的图案上作级别变化。着朝服时必戴进贤冠(是一种涂漆的梁冠帽),貂蝉冠(又名"笼巾",是以藤丝编成形,上面涂漆的冠帽),獬豸冠(属进贤冠一类)。 祭服是参照汉代以后制定的形制。 公服即常服,又名"从省服",以曲领大袖,腰间束革带为主要形式。另有窄袖式样也是公服。这种服式以用色区别等级。如九品官以上用青色;七品官以上用绿色;五品官以上用朱色;三品官以上用紫色。到宋元丰年间用色稍有更改,四品以上用紫色;六品以上用绯色;九品以上用绿色。按当时的规定,服用紫色和绯色 (朱色)衣者,都要配挂金银装饰的鱼袋,高低职位以此物加以明显的区别。时服是按季节赐发给官臣的衣物。宋建隆三年以后赐发的范围更加广泛,上至将相皇帝大将下至侍卫步军,赐发的品种有袍、袄、衫、袍肚、裤等。所赐之服大部分是织有鸟兽的锦纹。 宋代男子除在朝的官服以外,平日的常服也是很有特色的,常服在这里指"燕居服"(即居室中服用的衣物)因此也叫"私服"。宋官与平民百姓的燕居服形式上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在用色上有较为明显的规定和限制。从隋代开始,帝王统用明黄色制衣,官臣不得乱用。据文献记载,由于朝廷内赐佩金银鱼袋的公服是以紫、绯色原料制做,故一般低级官吏不得乱用,而只可服用黑白两种颜色。 宋时常服有如下几种: "袍"有宽袖广身和窄袖窄身两种类型:有官职者着锦袍,无官职者着白布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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