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的消防验收它的程序是什么都要准备哪些材料

...消防验收需拿你当时的报审总平图,竣工图(营业执照等等就不说了)报审时的消防意见书。填表。只要你竣工时的消防设备安装齐备和当初报审时差别不大就没问题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的消防验收它的程序是什么都要准备哪些材料

2,消防验收需要几个步骤消防验收需要几个步骤知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消防验收需要几个步骤消防验收需要几个步骤知识

3,消防验收程序

原发布者:韩冰雪花wyw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程序为:  申请→受理→组织验收→综合评定→拟定验收意见→审批→制作验收意见书→送达。  1、申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等规定要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 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3、组织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 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 定检查。  4、综合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 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 定检查。  5、拟定验收意见  消防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 的验收意见。  6、审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 不同意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意见书》。  7、制作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人员根据审批决定的验收意见,制作《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意见书》。  8、送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
先到便民中心受理资料,然后资料转交到辖区的消防支队或是消防大队,然后就有执法人员上门服务了。

消防验收程序

4,消防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原发布者:韩冰雪花wyw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
首先保证建筑的所有消防设施已通过第三方消防检测与电气检测合格,然后准备下列资料消防验收申报材料要求根据新《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的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按要求盖各单位公章。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各单位公章。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火栓箱全套、防火门、防排烟风机、补风机、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阀等的检测报告资质文件由前期总包提供)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原件);(需要钢结构防火喷涂的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原件由前期总包提供)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各方分别盖公章;7. 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盖建设单位公章8. 工程使用性质说明:此说明由建设单位提供验收工程的高度、面积、层数及各层的使用性质、A4纸打印,盖建设单位公章。9. 现场影像资料:对验收工程的建筑施工情况、消防车道、疏散指示及导流标志、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装修等重要部位进行拍照,由建设单位用A4纸彩色打印、盖章。10. 如果是新建工程验收,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由建设单位提供)11. 验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12. 验收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公章。1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各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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