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工商局

  天津工商局  改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话:022-23399808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  网站:www.tjaic.gov.cn   你要是要查询企业,个人建议到这里查,觉得比较简单方便  查询步骤:  第一步:进入后选择地区“天津”  第二步:点击进入“企业查询”  第三步:系统1 系统2都可以查询  第四步:输入你要查的企业  第五步:就可以看到结果了  

天津市工商局

2,天津市工商局的地址或电话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一会儿哦,谢谢! 您好,电话为:022-23399808 提问 好的谢谢,请问一下工商注册的一些业务您了解吗? 回答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还请您动动您发财的小手帮我点个赞,谢谢啦! 抱歉 我这边不是很清楚哦 您可以电话咨询一下相关流程[开心] 提问 办理代理记账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的条件是必须要求有中级会计证,还是有三年工作经验的普通会计也可以呢? 回答 抱歉 我不是工商局的官方客服 这个我确实不太清楚,我只能帮您查询到工商局的联系方式,具体要求要您咨询相关客服电话的要求为准哦! 提问 好的 更多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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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市南开区工商局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 您好,您这边详细地说明一下情况,我帮您分析呢 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 提问 我打算去仲裁告原单位 仲裁说需要来工商局打印一个企业信息户卡 你那能打印么? 回答 我们这边是法律咨询呢,我帮您把电话找一下把 提问 好的 谢谢 回答 天津工商局南开分局:天津市青年路245号增1号022 27579751 提问 这个号码是空号 打不通 回答 我再帮您找一个电话哈 提问 感谢 回答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 天津市南开区青年路245号. 022 8772 2872 ?. 这个再试试 提问 也是空号 回答 南开区局\x09南开区青年路245号增1号\x0987726751 劳动仲裁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立案的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企业信息,劳动关系的证据;2、庭审证据材料,比如,离职原因的证据;工资标准的证据等。 提问 太感谢啦 仲裁申请书是什么? 回答 就是写清楚您的诉求和原因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更多1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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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的主管机关,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市工商局承办具体工作。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需在领取批准证书后三十天内到“中心”办理申请工商登记事宜。第四条 申请工商登记必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副本;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副本;  (三)合同、章程及批复文件副本;  (四)政府颁发的批准证书副本;  (五)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管理部门签发的近期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  (六)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七)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合签署的工商登记申请书;  (八)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和中方投资者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第五条 “中心”自接受申请之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十天内核准登记,由市工商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即告成立,并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投资,转让股权,改变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延长合营或合作期限,合并,分立,修改合同、章程或清算等,应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向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中心”分别代市外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受理申请书,进行传递和组织审理。自收到完备的申请书和资料之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二十一日内办完各项手续或批驳。第七条 设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和歇业注销登记,经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办审查后,由市工商局核准。第八条 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在本市进行企业管理承包、勘探、开发和建筑(含装饰、工程设计)作业的中国境外企业,需向市工商局申领承包工程登记证。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利益,预防和减少自行车失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天津市城乡人民骑用的自行车(含公用自行车),均须经自行车管理所验证合格,打印钢号,领取《自行车证》和牌照后方准骑用。第三条 购买的新自行车凭发货票,从国外带来的自行车凭海关税单,自己组装的自行车凭购买车架、车把、瓦圈、前叉子以及变速轴等主要部件的发货票,在三十天内(自己组装的,以最后购买部件的日期为准)持户口本或单位证明信,到自行车管理所办理打印钢号、领取车证、牌照手续。第四条 《自行车证》要随身携带,牌照须安装在自行车后挡泥板尾灯上方,无后挡泥板的,应安装在车架前脸处。第五条 买卖已打印钢号的自行车(包括零件),按一九八0年五月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自行车交易和过户管理规定》办理。第六条 个人之间互换、赠送、转让已打印钢号的自行车,新车主应持证明信或户口本及原车主的自行车证和牌照,到自行车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第七条 已打印钢号的自行车随车主迁出天津市时,车主须持户口迁移证明到自行车管理所办理自行车迁出手续;从外地迁入天津市的自行车,车主须持原住地自行车管理部门自行车迁出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入地自行车管理所补打钢号,领取车证和牌照。 在本市区域内迁居,车主应持户口本到迁入地自行车管理所变更《自行车证》上注明的居住地址。第八条 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办理自行车托运,须持下列证明: 购买的新自行车,凭售车商店开具的发货票; 个人组装的自行车,凭购买主要部件的发货票; 已打印钢号的自行车,凭自行车迁出证; 车主临时携带已打印钢号的自行车外出办事,可凭自行车证和牌照; 外地人员携带来津的自行车需离开本市的,可凭自行车证、牌照或携带自行车的证明信。第九条 已打印钢号的自行车,改色翻新时,车主须持《自行车证》和户口本到自行车管理所开具证明。喷、烤漆部门依据自行车管理所证明受理业务。第十条 已打印钢号的自行车,更换车架、车把时,车主须持《自行车证》、牌照和购买车架、车把的发货票,到自行车管理所补打钢号,换下来的废旧车架、车把由自行车管理所收购,或在原打钢号旁打印“废”字。 新自行车打印钢号后,因质量问题,原生产单位如予更换车架、车把,应给车主开具证明,车主凭更换证明到自行车管理所补打钢号。 生产自行车的单位回收的带有打印钢号的车架、车把应自行销毁。第十一条 报废的自行车,车主持《自行车证》、牌照到自行车管理所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组织自行车管理所,对《自行车证》、钢号、牌照经常进行检查和定期普查。第十三条 丢失《自行车证》、牌照,应及时向自行车管理所登记,凭单位证明信予以补发。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 对逾期不办理打印钢号、领取车证和牌照手续的,及私自为已打印钢号的自行车改色翻新的,处一至十元的罚款。 对以各种方式出售、转让、赠送带有打印钢号的车架、车把的自行车生产单位,处五十至五百元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对伪造、涂改自行车证、钢号、牌照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上述各项对个人的罚款,单位不得给以报销;对单位的罚款,不得摊入成本。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一九七九年《天津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自行车管理工作的请示〉》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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