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市教委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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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教委电话是多少

2,天津市郊区学生户口转市里学籍能跟着转吗

原则上能,具体情况请当地教育局联系,如果他们的答复不能让你满意,你可以去天津市教委学籍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不能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天津市郊区学生户口转市里学籍能跟着转吗

3,天津市教育局邮箱地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peixun@tj.edu.cn
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的电子邮箱地址:dmin@bd.tj.edu.cn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网址:www.tjbd.cn

天津市教育局邮箱地址

4,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报到证上写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楼主,如果是存档案的话,应该是天津市教委人才,那里是存档案的地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不管档案的,只有它下面的这个天津市教委人才是给存档案。具体地址是: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枫林园3楼(近体育中心对面)或者你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下,我们天津市本地户口毕业的同学档案都是存放在那个地方的。不过他们周六日不上班,一年的存档费是120元左右,不知道现在涨了没。
你好!百度地图里找找啊!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5,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从天津学校转入上海工作地点的人才服务

你好,我在天津市教委人才中心工作过一段时间,毕业生档案是这样处理的:在你毕业之前,学校会将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分为两种,一种是三方协议签署的单位有自己的或自己委托的存放档案的管理中心,这样的档案会直接寄到报到证所开的单位。另外一种是没有签署三方协议或三方协议签署的单位没有自己的或自己委托的档案管理中心,这样的档案会寄到天津市教委人才中心(也叫“人力资源起跑线有限公司”),然后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档函到这里提取档案(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枫荷园)。天津的人才中心存档是70元/年和120元/年两种,上海是怎么收费的我就不清楚了。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的档案,人才中心可以免费保存6月月-10个月,如果是非应届毕业生去提档,要补齐管理费。毕业生的档案会以机要和邮寄两种方式寄到人才中心,要注意这两种方式的编号形式不同,如果非应届毕业生提档,一定要出具这个编码,这样也能节省你的时间。希望能帮到你~

6,天津毕业生档案问题

放到人材,对以后有好处,但是要交纳一部分费用,在没找工作或是工作私人不给上保险的情况下还是自己交纳给以后的人生增加点筹码,最少医疗和养老是要上的
.档案在自己身边比较好,跳槽时手续少些,你的户口肯定没有到用人单位所在的派出所,对吧?没必要放在用人单位 。放到人才市场 每年交点管理费就行了 提醒一下 让你去转档案的时候一定要去 档案虽然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处 但是找不到了还是很麻烦的 如果哪天考上了公务员还有事业单位的话都是要档案的
我的情况和你差不多,不过我本来就是天津人,不存在户口问题。 这个你要先去联系你的学校,问你们系的指导老师,或者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因为你才毕业1年,档案也没被打开过,先看看学校怎么说,档案是一定要存的。很多人说档案可以拿在自己手里,是可以,但对你以后工作还有评职称都不好。 学校如果不管你,你再去问天津市教委人才中心,如果他们也说你的档案已经走了,不归教委管了,你再看看是想和你户口存原籍,还是如果你还要在天津工作,就存天津的其他人才市场,比如北方人才什么的。
可以托管到天津市教委人才中心,在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www.tjbys.com.cn,或者你所在区的人才中心应该也可以。
怎么说呢 这档案记录了你上学以来一切的事情,想当于一个成长记录,你可以放在自己那,也可以放在你们当地的档案管理中心

7,天津教委人才挂户和档案问题

档案花钱就可以存 很简单的每年180或120的存档费,至于户口我帮你找了些资料: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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