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电话,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地址和邮编
来源:整理 编辑:天津生活 2023-01-01 11: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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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1号 邮编300073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电话: (022)88220204 邮编: 300210 联系地址:新围堤道8号
2,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的地址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科、行政科、技术科、法警队、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下设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14个部门,分别承担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等项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78号增1号 电话:26360381、26360382、26360383 邮编:300142 控申部门受理举报电话:262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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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电话:010-65252000/65592000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 邮编:100043电话:010-68682000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1号 邮编:300073电话:022-27422000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5号 邮编:050051电话:0311-3012000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79号 邮编:030000电话:0351-7222000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7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86232000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1333号 邮编:138000电话:0431-7632000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地址:哈尔滨市市辖区长江路85号 邮编:150000电话:0451-2362000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建国西路648号 邮编:200030 电话:021-64152000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73号 邮编:210024电话:025-3702000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79号 邮编:310012电话:0571-8822000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433号 邮编:230022电话:0551-3642000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253号 邮编:3500070591-7832000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222号 邮编:330029电话:0791-8332000
山东省人民检察 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5592号 邮编:250014电话:0531-83072000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邮编:450000电话:0371-5952000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 邮编:430079电话:027-88852000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邮编:410001电话:0731-4732000/4412000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地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邮编:510623 电话:020-87362000
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2号 邮编:530022电话:0771-5882000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邮编:570203 电话:0898-535200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70号邮编:401147电话:023-67522000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 邮编:610072电话:028-6752000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323号 邮编:550002电话:0851-6572000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滇池路266 邮编:650028电话:0871-46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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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举报官员贪腐有没有奖励
对于见钱眼开、以权谋私的贪腐官员,你还在担心举报无门?你还不清楚举报方式?如果举报人有重大贡献,最高可以拿到 50 万奖励!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配上详细的图解,手把手告诉你怎么举报贪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有关内容第二条 公民依法向各级检察机关举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条 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1.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3.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4.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6.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7.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第六条 以各种借口和手段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论处。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举报的方式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对举报人的保护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对举报人的奖励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 147 号邮编:100726电话:010-12309全国检察系统举报电话最高人民检察院:010-65252000/65592000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 147 号邮编:100726北京市人民检察院:010-88912000天津市人民检察院:022-27422000河北省人民检察院:0311-3012000山西省人民检察院:0351-722200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471-6962000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86232000吉林省人民检察院:0431-7632000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0451-2622000/2362000上海市人民检察院:021-64152000江苏省人民检察院:025-3702000浙江省人民检察院:0571-8822000安徽省人民检察院:0551-3642000福建省人民检察院:0591-7832000江西省人民检察院:0791-8332000山东省人民检察院:0531-8552000河南省人民检察院:0371-5952000湖北省人民检察院:027-88852000湖南省人民检察院:0731-4732000/4412000广东省人民检察院:020-87362000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771-5882000海南省人民检察院:0898-535200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023-67752000四川省人民检察院:028-6752000贵州省人民检察院:0851-6572000云南省人民检察院:0871-3132000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891-6822000陕西省人民检察院:029-7292000甘肃省人民检察院:0931-8332000青海省人民检察院:0971-6132000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951-5012000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991-2642000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举报线索的受理第三章 举报线索的管理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处理第五章 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第六章 举报答复第七章 举报人保护第八章 举报奖励第九章 举报失实的澄清第十章 责任追究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保障举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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