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的成立注销或者变更登记管理机关要通过报刊向社会公

社会团体支付费用。
社团

社会团体的成立注销或者变更登记管理机关要通过报刊向社会公

2,天津市企业联合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社会团体组织,类似于行业协会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天津市企业联合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3,社会组织如何办理年检

登录当地的民政局或民政厅网站,查找社会组织年检的相关通知,依据通知等的规定办理。办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年检须提交的材料: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2,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银行账户设立情况;②财会人员设立情况;③会计账簿是否健全;④票据使用是否规范;⑤财务收支是否规范;⑥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3,银行开户证明;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5,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是涉企收费清理规范、重大活动、财务管理、参加等级评估、参与公益活动及党组织建设等情况。年检内容:(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三)自身建设情况;(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七)作用发挥情况;(八)党建工作情况。

社会组织如何办理年检

4,请问市社科联是个什么样的单位什么编制

社科联性质:社科联全称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市委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全市社会科学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机构,是全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参谋和助手。社科联和文联的性质一样,是社会团体,都属于宣传文化系统。社科联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社科联没有国家机构,省级往下才有社科联机构。社科联编制:社科联一部分人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待遇。一部分属于事业编制,这部分人可以评职称。社科联基本任务:1、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全市性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2、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3、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4、负责组织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5、搞好本会的理论性刊物征稿编辑印刷发行工作;6、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发展、壮大社会科学理论队伍,培养社会科学人才;7、维护本会团体会员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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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5,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怎么

你可以去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cao.org.cn/。1、首先打开百度主页 www.baidu.com 。2、然后在百度主页的搜索框中输入组织机构代码。3、然后我们可以看到前2个排名的是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网站和百度开放平台的查询应用,两种查询方式都可以,点击进入应用。4、如果只知道代码,或者只知道企业名称均可查询,例如,只知道某企业的名称,注意是企业全称,点击组织机构名称,然后在下方的查询框里面输入企业全称,并输入下面的验证码。5、点击精确查询,即可查询到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6、查询条件,需要知道全部代码或者企业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是9位的,现在是统一代码18位的,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官网上可以查询,现在改名了吧,叫“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自己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查询即可。
组织机构代码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并赋予每一个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机构颁发的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标识,覆盖所有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以及内设机构),是连接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桥梁和不可替代的信息传输纽带。目前已在工商、税务、银行、公安、财政、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统计、海关、外贸和交通等40余个部门广泛应用,已成为单位在进行社会交往、开展商务活动所必需的“身份证明”。 代码证对一个单位来说作用非常重要,例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涉及到转帐问题,需要向银行申请一个基本账户,作为结算账户,只有在这个基本账户的基础上,企业才能申请一般帐户,才可以购买现金支票。而申请办理这两种账户的时候都必须向银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同样对一个企业来说要想经营,就需要先去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同时申请购买发票。而企业税号的15位数字中,前6位是行政区划号段,后面9位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号,也就是说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必须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可以实现对增值税发票的有效管理,防止个别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为国家从源头治理税源起到积极的作用。还有在车辆落户、申请人事调动、办理员工社会保障时都离不开代码证,可以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代码证在国家行政管理和维护经济秩序以及宏观调控中所起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在我国组织机构代码是由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管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也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所以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询 .
你想表达什么啊朋友?你是不是想问全国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行政代码分别是多少啊?如果是这样的话,可能在互联网上很难查到此类内容的,这方面的内容涉密。

6,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怎么办

换证企业法人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军官证)复印件(A4)一份3、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4、 本机构的公章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及IC卡) 企业非法人 1、《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2、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军官证)复印件(A4)一份3、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4、本机构的公章5、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及IC卡) 事业法人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4、 本机构的公章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社团法人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4、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5、 本机构的公章 机关法人 1、 机关成立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4、 本机构的公章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机关非法人 1、 机关成立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4、 本机构的公章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其他机构 1、 天津市司法局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4、 本机构的公章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民办非企业 1、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4、 本机构的公章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工会法人 1、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4、 本机构的公章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咨询质监局呀,他们是负责办理的 一、换证、年审、变更的时间要求 1、换证:应在代码证书标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办理换证; 2、年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每年年审一次,应在代码证书上“下次年检时间”规定的时限30日内办理年审。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记录项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 二、代码换证、年审、变更应提供证件 (一)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代码证书正、副本(换证、变更业务办理需要); (五)组织机构的批准成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关单位批准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他机构批准设立或登记的文件。
换证  企业法人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军官证)复印件(A4)一份  3、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4、 本机构的公章  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及IC卡)  企业非法人  1、《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  2、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军官证)复印件(A4)一份  3、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4、本机构的公章  5、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及IC卡)  事业法人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4、 本机构的公章  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社团法人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4、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5、 本机构的公章  机关法人  1、 机关成立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4、 本机构的公章  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机关非法人  1、 机关成立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  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4、 本机构的公章  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其他机构  1、 天津市司法局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等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  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4、 本机构的公章  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民办非企业  1、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4、 本机构的公章  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工会法人  1、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一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4、 本机构的公章  5、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直接去质监局办理延期就可以了

7,天津社会保险经办流程

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程序  一.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 凡是天津各区注册企业、社会团体、属天津各区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自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1号表,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提供);  5. 参保职工职工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及劳动行政部门开据的职工录用手续;  6. 在天津各区分中心参保的人员,如果在此之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需持原缴纳地社会保险机构开据的社会保险转移单、个人帐户记载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10日内由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 用人单位发生终止或变更与社会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在终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核定)  按照规定,每年年初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缴费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应按下限确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03年缴费下限为680元);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上限的,应按上限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2003年缴费上限为3500元)。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无法确定的,按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其本人首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当年的缴费技术经分中心核定后每年首月15日前方可申报。核定后的缴费基数年内不在变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时,缴费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I102-1表;  2、《劳动工资统计联审核实表》联审01表;  3、《职工工资收入台帐》;  4、相关财务报表(《损益表》)。  三.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月八日前,向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当月社会保险费。(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每月八日前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中心将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 为保证社会保险计算的准确性,减少误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保留精确到“元”,计算社会保险费金额保留精确到“分”,并据实记载。  (四) 缴纳的险种和比例  1、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2、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10%(其中1%为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个人2%。此外,职工在每年一季度前一次性趸缴当年的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单位统一上缴分中心。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金每年一季度前由分中心在养老金中扣缴。政府规定,凡新增人员、新参保单位,自增加当月按每人一个年度150元(2008年为150元)的标准一次性征收大额医疗费补助金(公务员不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  3、 失业保险:  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  单位0.5%—2%。  5、 生育保险:  单位0.8%。  (五) 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填写的相关报表  1、《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集申报表》(征字1号);  2、《天津市天津各区失业保险基金征集表》;  3、《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减少)名册》(变字1号);  4、《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征集申报名册》(征字2号)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征字4号);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征字5号)。  注:其中征字5号,6号表,只在年初核定缴费基数时填写。  申报征字2号表时,按险种(养老、医疗)分别填写;变字1号表在有人员变动时填写,新转入人员须在增减变动表“备注”一栏注明其“转出社险名称”,对于已在原转出社险制作“医疗保险卡”的,应同时注明“已制卡”,以避免重复制作。  (六) 社会保险费结算方式  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与缴费单位原则上以同城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特殊情况允许使用现金或支票。  以同城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的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银行帐户内有足够支付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改变银行帐号或帐号资金不足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  (七) 养老保险的记录及对帐办法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填写:  用人单位为职工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记载,自《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第五页始一年填写一页。如果职工自年中某月开始缴费,应将缴费情况填写在本月相对应的栏上,并加盖经手人的印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的“企业缴费金额”栏,可暂不填写,当年缴费记载情况须由职工本人签字。  2、对劳动合同制工人1984年1月至1992年12月按有关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经天津劳动人事部门认定后,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第四页,并加盖审核专用章。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手一册,如因某些原因具有一本以上手册的职工,应到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合并手册手续。  5、 打印养老保险对帐单。  根据市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定期进行养老保险的对帐工作,用人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打印缴费对帐单。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 社会保险转出程序  1、 职工需调入外省市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并提供以下凭证:  (1) 职工调动介绍信或调动函件;  (2) 《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3)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 《医疗保险证》。  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根据以上凭证,为调出职工开据《天津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并按天津市有关规定为调出职工计算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一并转入调入单位当地社险机构,待对方将回执寄回我处后,再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划转至调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险专户。  2、 职工在市内转移,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转移手续,应提供以下凭证:  (1) 由转入单位开据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  (2)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 转出单位填报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4) 《医疗保险证》。  (二) 社会保险转入程序  1、 外省市单位调入职工需由接收被转入职工的单位携带转入人员的调动函件和调出当地社险机构开据的个人帐户转入通知单,通知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为其建立基本章,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审定其来津前的工龄,由调入后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2、 市区内转入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调入职工《天津市社会保险转移单》、个人帐户记载表及职工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转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盖章的)、《医疗保险证》,在本单位办理当月结算时一并到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基金不作转移。  3、 用人单位使用下岗职工从事临时性工作,并签定临时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办理转移临时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同市区内转入)。  五、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  (一) 办理领取养老金程序  1、 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单位须到天津各区人事局办理退休条件认定手续。  2、 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天津各区劳动人事局认定退休证明交至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并填报《天津市参加养老保险退休退休人员增加减少变动表》。  3、 接到天津各区分中心通知后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及《职工平均点工资情况表》,到天津各区劳动人事局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4、 将经天津各区劳动人事局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及有关材料送回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提供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各一张。经审批无误后退休职工本人按规定时间领取退休金支取凭证,并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退休金。  (二) 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1、 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1) 基础性养老金:天津市上年月平均工资×0%  (2)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退休十年后生存继续享受)  2、 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98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  (1) 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①基础性养老金:天津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0%;  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退休十年后生存继续享受)  ③过渡性养老金  天津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1%  ④补贴  (2) 缴费年限不满15年:  ①一次性发给个人帐户储存额  ②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98年1月1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98年1月1日后实际缴费年限×97年底前缴费年限-97年底前个人帐户储存额)。  (三) 职工死亡后办理支取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1、 在职职工死亡后,用人单位须填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表十),并提供以下证件到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1) 死亡职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复印件;  (2) 经审核后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只限在职死亡职工)。  经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审核后,通过用人单位将死亡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 退休职工自领取养老金10年内死亡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的剩余部分及国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退休职工自领取养老金10年后死亡只发给丧葬补助费。  (四) 出国定居职工办理支取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用人单位需填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表十),提供出国定居职工的以下证件,到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1、 出国定居有效证明;  2、 经审核后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 职工本人自愿领取申请书。  经审核确定后,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六、失业保险的支付  (一) 单位办理退工程序  失业职工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应将事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报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备案。  (二) 企业退工后失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享受失业保险金(文件依据[2000]428号)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费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 失业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程序  1、 失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在两个月内由本人持《退工通知书》、《职工就、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天津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填写《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失业职工调查表》。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每6个月将对失业职工进行一次审核,如有稳定性工作(6个月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的职工将停发失业保险金。若发现已有稳定性收入却隐瞒不报的失业人员,将责令退还所所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享受失业金资格审核程序  按失业职工登记情况,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将审核以下几种情况;  1、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情况;  2、 档案记载参加工作年限;  3、 缴纳养老保险年限;  4、 劳动合同年限情况;  5、 发工资时间。  自动离职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五) 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经审核确定认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职工,由本人每月按指定的时间持《就、失业证》、《身份证》、本人图章按规定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活期存折),当月不领取或由于个人原因未领,不予补发,连续三个月未领(含第三个月)者视为就业,不再发放。  (六) 办理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对于档案存放在天津各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失业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备案花名册》,持失业职工档案经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审核后,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七) 失业职工待遇标准  1、 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  以天津市最低工资为计发基数,按比例发放;2003年支付标准是救济期在1—12个月的为302元/人;就及其在13—24个月的为272元/人。  2、 医药费补助标准:  失业职工在救济期内每月享受医药包干费18.0元(现行),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按规定一次性发给五个月的救济金为生育补助金。特殊病症需住院治疗要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指定医院就医并按规定报销。  (八)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程序  按照规定,将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确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期限,最低3个月,最高24个月。  七、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  (一) 住院前登记  (二) 转诊转院登记  (三) 社区家庭病床的登记  (四) 门诊特殊病的登记  (五) 住院结算  (六) 急诊留观转住院前7天的报销  (七)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的报销  (八) 门诊特殊病的报销  (九)门诊大额医疗费补助  (十) 大额医疗救助审核结算办法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  八、社会保险稽核检查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稽核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稽核的缴费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稽核,不得谎报、瞒报。  更多资料参考:www.tj.lss.gov.cnwww.tj12333.cn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林和中路168号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2楼但是不知道你要去哪个呢,你先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问问先比较有保障啊!免得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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