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社会大病,城市居民医保市医保具体保哪些大病谢谢
来源:整理 编辑:天津生活 2022-12-06 04: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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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居民医保市医保具体保哪些大病谢谢
应该各个城市不一样吧。武汉市的居保门诊重症(大病),刚刚公布了将原有的3种疾病增加至10种具体如下——居民医保在门诊治疗重症和慢性疾病的病种,从3种扩大到10种。即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及肝硬变、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给予补助。所有的社保全部是只能参加一份,再说了报销要原件的,您上两份是浪费钱,没有用的
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什么意思
意义如下:1、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可以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2、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原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提供进一步补偿。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的杠杆效应,提升保障水平,丰富医保体系。政府与参合参保群众是管理关系,而商业保险公司与参合参保群众是客户关系,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医疗保险,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此外,这也有助于促进健康保险业发展,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3,请问天津市低保户街道办理的社保卡是不是只有大病住院报销门诊和
是的,低保人员参保的是220元/年档次的,今年已调整为240元/年了。门诊只能在社区或者一级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不享受门急诊待遇。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2011年,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24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0%。按照24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7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另外现在城乡医保参保人员还享受一项意外险,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
4,天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参加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如有疑问,请拨打天津社保局热线电话12333咨询。城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大病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重症尿毒症血透、腹透治疗及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凭医院出具的大病诊断报告和收费单据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享受大病医保待遇手续。
5,天津大病医疗保险
有!不过一百不够,如果你年轻的话,两三百够了。 就是买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比较适合年轻人群购买,保费低廉。 期限:1年(1年后可选择是否续保) 保费:随年龄而增长 我买的友邦的,其中有一款附加大病险CI,附加在主合同后的,保额10万,这部分保费25岁买时记得是120元/年,现在好像是160了,大概每年长20,不过到三四十岁以后就长的很快的,到50岁大概就几千块啦,哈哈,我就准备到三十几岁后把这个附加险停掉。再买别的。还有就是我的代理人和我说的,单独购买的消费重大疾病险,5年一个费率,我现在买好像是300多元/年,保额10万,30种重大疾病。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这种消费型大病险的,你可以咨询一下。记住:如果你现在年轻,又不想花很多钱在大病上,就买这种,不要被代理人忽悠哦!看看这文章:重大疾病险:买消费型还是返还型?1、社保医疗保险中的大病医疗保险是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2、为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了大病医疗救助金制度。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专项管理。参保人员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金按比例支付。
6,居民大病跨年起付标准从新开始吗
起付费跨年了就重新开始。现在很多地区不论年度了,住院一次起付费缴纳一次。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是以费用来确定的,而不是医学上的大病概念。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避免一个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同时为了规范大病保险报销流程,确保大病医保基金安全,我国制定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那你知道现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答】:目前我国政府暂未制定条例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统一规定执行,一般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例如2015年山东省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再例如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原则上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本地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相关问题】: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范围包括哪些?一、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回复】:现行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什么意思?全国统一吗?【回复】: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目前我国政府没有统一规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三、天津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咨询电话多少?【回复】:目前天津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7,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现就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利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筑牢群众看病就医的网底;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管理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务求实效。二、全面推开试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地医改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工作进度,细化配套措施。尚未制定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使群众真正了解这项政策的实惠,能够“求助有门”。加强对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理解掌握这项政策的内涵实质,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地要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国务院医改办将对各地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六、强化重大问题研究各地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各地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年度总结报告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七、强化监管和服务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通过日常抽查、建立便捷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在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八、工作进度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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