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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交车首末站设计由哪个专业负责

公交车首末站设计由建筑专业负责。公交车的首末站由设计部门进行设计,设计出来之后交由建筑专业负责建设。

公交车首末站设计由哪个专业负责

2,中国城市道路规划时公共交通的站点设置原则是什么

1、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2、宜选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尽可能在与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一侧设置。3、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4、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5、站点规模要根据规划配置的线路和线路配置的车辆数确定。 6、在规划的公交线路上的除首末站外的主要客流集散点,应设置中途站点。 7、设站的道路条件应该予以满足,使得公交车辆可以按技术要求完成进站停车-上下客-离站驶出的过程,并不至于严重影响道路其他交通工具的通行。 8、交叉口中途站点最好设置距交叉口下游50m以外的地方,对于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路,可以考虑设置在100m以外。扩展资料:结构特点世界各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进程,受本国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差异较大,而且由于城市所在的地理环境和政治经济地位不同,城市公共交通结构也各具特色。在城市公共交通结构中一般主要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快速有轨电车、地下铁道和出租汽车等客运营业系统。随着城市的发展,铁路市郊旅客运输亦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在一些有河湖流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还包括有轮渡。在山区城市中,索道和缆车的运输也有所发展。磁悬浮客运交通以及无人驾驶的出租客车系统正处于试用阶段。中小城市中一般以公共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为主要客运工具,其特点是灵活机动,成本相对较低,一般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题。快速大运量公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高速铁路,该系统可以快速的运载大批量乘客,出现在我国一些特大城市,例如上海、北京、广州武汉等。它运量大,速度快,可靠性高,并可促进城市土地开发及商业经济带的形成,但造价很高,一般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骨架。辅助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出租汽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以满足乘客不同的出行要求,在城市公共交通中起着辅助和补充的作用。特殊公共交通系统包括轮渡、缆车等,该类共交通受到地理条件的约束,一般在特殊条件下使用。在现代大城市中,快速有轨电车、地下铁道等系统逐渐发展成为城市交通的骨干。公共交通工具有载量大,运送效率高,能源消耗低,相对污染小和运输成本低等优点。在交通干线上这些优点尤其明显。在中国的一些城市中,有些机关团体的自备客车参与了本单位职工上下班的接送运输,它在客观上已经成为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一支辅助力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公共交通

中国城市道路规划时公共交通的站点设置原则是什么

3,中国城市道路规划时公共交通的站点设置原则是什么

1、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2、宜选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尽可能在与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一侧设置。3、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4、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5、站点规模要根据规划配置的线路和线路配置的车辆数确定。 6、在规划的公交线路上的除首末站外的主要客流集散点,应设置中途站点。 7、设站的道路条件应该予以满足,使得公交车辆可以按技术要求完成进站停车-上下客-离站驶出的过程,并不至于严重影响道路其他交通工具的通行。 8、交叉口中途站点最好设置距交叉口下游50m以外的地方,对于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路,可以考虑设置在100m以外。扩展资料:结构特点世界各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进程,受本国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差异较大,而且由于城市所在的地理环境和政治经济地位不同,城市公共交通结构也各具特色。在城市公共交通结构中一般主要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快速有轨电车、地下铁道和出租汽车等客运营业系统。随着城市的发展,铁路市郊旅客运输亦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在一些有河湖流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还包括有轮渡。在山区城市中,索道和缆车的运输也有所发展。磁悬浮客运交通以及无人驾驶的出租客车系统正处于试用阶段。中小城市中一般以公共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为主要客运工具,其特点是灵活机动,成本相对较低,一般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题。快速大运量公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高速铁路,该系统可以快速的运载大批量乘客,出现在我国一些特大城市,例如上海、北京、广州、武汉等。它运量大,速度快,可靠性高,并可促进城市土地开发及商业经济带的形成,但造价很高,一般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骨架。辅助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出租汽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以满足乘客不同的出行要求,在城市公共交通中起着辅助和补充的作用。特殊公共交通系统包括轮渡、缆车等,该类共交通受到地理条件的约束,一般在特殊条件下使用。在现代大城市中,快速有轨电车、地下铁道等系统逐渐发展成为城市交通的骨干。公共交通工具有载量大,运送效率高,能源消耗低,相对污染小和运输成本低等优点。在交通干线上这些优点尤其明显。在中国的一些城市中,有些机关团体的自备客车参与了本单位职工上下班的接送运输,它在客观上已经成为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一支辅助力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公共交通

中国城市道路规划时公共交通的站点设置原则是什么

4,城市的公交线路是如何规划的

1.遵循线路覆盖主要客流走廊的原则。线路的设置,尤其是主干线的设置一定要与主要客流流向一致。城市客流 OD 需要通过居民出行调查获取。2.线路长度适中。线路长度过长,导致车辆周转下降,为保证运输效率需要投入更多的运营车辆,增加成本;线路过短,导致出行换乘次数增加,给乘客带来不便。线路长度一般控制在10―15km 左右,不应小于5km,大城市的大运量、主干线线路建议最长不应大于20km。3.不同层级的线路要有所区别。主干线路尽可能保证覆盖城市主干路,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宜过大,尽可能的小,最好可以控制在1―1.5,过大的非直线系数会增加出行距离,降低公交运行效率;次干线路要做好与主干线的衔接,要尽可能为支线提供更多的换乘;支线要满足公交线网覆盖率的要求,尽可能地覆盖到城市的所有道路,保证城市主要道路的公交全覆盖。4.发挥公交主导的作用,引领城市规划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公交尤其是大运量的轨道交通运输的建设势必吸引沿线大量客流,从而提升沿线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土地价值。公交线路的设置可以很好地引导城市的土地利用开发,促进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有人说城市规划都是假的,真让人寒心??虽然有时候城市规划会被描述成顶层规划各种不实际不接地气的挨批,可是,所有事物,我们都要弄清楚它的目标定位吧?搞清楚了它的操作层面和作用再说实际不实际的问题。1.如何规划?――凭什么我们规划?凡是城市规划的学生在大学的时候就学习城市道路交通这门课,但是我们毕竟不如学道路交通的同学专业,没办法,不是吃一碗饭的??我们只要确保我们的政策方针和实施手段是一致的就可以了,这么说比较悬乎??通过五年的专业培养以及 N 年的工作经验,我们不仅知道在工作中核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确保依法办事,还知道我们眼中的公共交通不是道路覆盖率和场站布局要点这么简单,是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出行需求所制定的最佳方案。一个城市规划工作者绝对不会只从交通这个孤立的角度来看待问题,TOD 大家都知道吧,公共交通引导下的城市发展模式(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牵扯到土地的开发价值、居民的生活质量、周边的设施配套,如果不是为了城市发展得更好我们捣鼓公交干什么?2.如何规划?――原则是什么?考虑因素是什么?如果你觉得设计原则是 GB 而考虑因素是公交公司赢利状况的话,那我早就失业了??我一直矫情地相信,任何规划的原则都是――以!人!为!本!虽然楼主的公交线路指的是常规地面公共汽车的线路,但是~我们眼中的公交可复杂哩,从地铁、轻轨、BRT、轮渡、索道到三轮车、黑出租!所以在决定做公交线路的时候其实前期已经做了种种其他的考虑:该地区适宜公共交通优先的发展策略吗?该地区是山地还是平原还是滨水地区?公交车是适合普及的交通方式吗?它与周边片区的结合如何?是否要设立大站快车?有没有什么创新节能环保的改进?与其他交通方式怎么衔接啊?也就是说,要考虑换乘啊~我只想说,你们看到旅游城市有专门观光旅游巴士的时候,公交站点旁边有自行车租赁点,某些风貌历史片区保留有老式电车的时候??是我们在图纸和文本中把概念和思路提出来,政府认可后再做单独的专项规划的。注意,是专项规划。上一个库里巴蒂的案例,巴西的库里巴蒂的公交规划是世界公认的典范。3.如何规划?――我们规划了什么?公交线路并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但是公交设施是必须要考虑的(不信的话可以查《城乡规划法》,做了公交线路规划的都是有良知的规划师啊)。总体规划层面上,我们必须要考虑公交场站的设置。控制性规划层面上,不仅是公交场站的用地要落上,公交首末站也给落上。然后才是公交线路的制定,这依照首末站覆盖范围500米、一般站点300米,城市覆盖率达到80%什么的,首末站和一般站点还不一样,详细的查 GB 吧。再进一步进行道路等级分析,道路断面设计之后,公交线路要走哪条路也就确定了。做图的时候也就是300米半径的圈圈在图上叠 N 个,覆盖率都是目测的??如果你问我们在图纸上如何规划,真的就是这样,相当没有技术含量,GB 都懒得翻呢??

5,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客运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维护客运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市轨道交通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客运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客运公共汽(电)车及其有关设施,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第三条 本市发展客运公共交通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卫生、便捷、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客运公共交通服务。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客运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将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客运公共交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对客运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客运公共交通工作。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路权保障、管理智能化等措施,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客运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第七条 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公平竞争,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鼓励客运公共交通经营者采用新能源、低排放车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需求,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配置客运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询公众意见。第十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将客运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一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下列客流集中的区域规划客运公共交通场站:  (一)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首末站、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  (二)大型的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医疗机构;  (三)大型居住区、产业园区、教育园区;  (四)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客运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计划,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经营管理单位。  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维护场站运营秩序,保证场站设施、设备完好。  进入客运公共交通场站的线路,由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等因素,组织设置客运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车道,配置相应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运行效率。第三章 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及其经营权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客运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求,适时调整和优化客运公共交通线网结构,提高线网和站点覆盖率,实现与轨道交通等其它交通方式的便捷衔接。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客运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会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专家和经营者的意见,增设、调整客运公共交通线路。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增设、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公共交通线路,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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