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社保怎么补缴

天津社保补缴流程的办理:1、单位提交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2、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天津社保怎么补缴

2,天津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资料准备齐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找到相应业务服务台按照大厅布局提示,找到社保中心-个人社保服务台排队;信息确认需要提交你的任何相关资料,会有工作人员同你确认一些社保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满足当地可补交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会为你打印一张收费票据;获取收费票拿到收费票据,将收据从窗口递给收费人员,在缴费窗口进行缴费。;获取发票缴费成功后,拿着发票回到社保服务台,取回自己的相关资料。也可再次同服务人员确认,是否缴费成功;如果准备长期由个人进行社保缴纳,还可准备一张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社保服务台同身份证及社保卡资料一起提交给服务人员,并告知业务需求。绑卡成功之后就可以直接在该卡内扣除响应的社保费用,需要每个月进行补交。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天津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3,在天津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3、 社会保险 账户在天津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1、居民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职工 养老保险 手册》。 补缴流程 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或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温馨提示: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 工资 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天津社保补缴怎么办理,上面就是具体方式,希望可以对广大天津市民有所帮助。社保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人民利益从而设立的保障制度。是为了国家更好更稳定的发展提供保障,也是对于劳动者遭遇意外风险的有效保障,可以让大家更好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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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温馨提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天津社保补缴怎么办理,上面就是具体方式,希望可以对广大天津市民有所帮助。社保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人民利益从而设立的保障制度。是为了国家更好更稳定的发展提供保障,也是对于劳动者遭遇意外风险的有效保障,可以让大家更好地生活。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5,天津社保补缴流程都需要怎样办理

天津是我国的直辖市之一,对自己辖区内的劳动者进行相关的保护工作。劳动者的 社会保险 在一段时间内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补交,那天津 社保 补缴流程都需要怎样办理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这类保险问题。 一、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缴材料 1、居民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职工 养老保险 手册》。 三、补缴流程 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或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五、温馨提示: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 工资 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这类保险的不叫办理需要劳动者带好自己之前的社保证明和自己的身份信息证明进行相应的办理。在办理时,还要对之际缴纳的保费和缴纳的时间进行相应的核对,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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