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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证明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果市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在哪里开

2,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果市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3,生育证明要在哪里开

生育证明要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如市外迁户人员,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属流动人口,应到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育龄妇女第一胎,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生育证明是办理生育保险的必要材料。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金的作用如下:1、有利于社会安定及家庭稳定;2、有利于实现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价值;3、女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保障;4、提高人口素质;5、促进社会公平和男女平等;6、有利于妇女就业和竞争上岗;8、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证明要在哪里开

4,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果市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明怀孕的,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务工、经商的,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务工证、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5,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简称计生证明,主要用于报考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考察之前交的政审表时使用,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及开具的证明,证明当事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办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1、申请人领取《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XX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XX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XX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未婚人士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未婚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国家计生委统一颁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开证明。2015年,国家卫计委已经全面推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有了电子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在外出时就无需再携带纸质证明,对流动人口来说非常方便。    那未婚人士到底应该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流程如下: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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