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停工停产后职工可以得到生活费么

可以!

企业停工停产后职工可以得到生活费么

2,天津市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怎么

一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既可。这个工资包括社保缴纳,一般由单位代缴代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追问。
我是来看评论的

天津市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怎么算

3,停产期间员工有没有基本生活补助

你好,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停产期间员工有没有基本生活补助

4,劳动局关于因企业原因导致企业停产工人生活费怎么算

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方是最低工资的70%,有的地方是最低工资的80%,有的地方是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个让写委托你全权处理这个事情,委托人全部签上名就差不多了。

5,停工待料的工资计算

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在停工的第一个周期内 单位应该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如果 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那么双方可以从新协商约定一个新的标准
企业给职工停工待料放长假的应支付工资,未超过一个月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超过一个月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6,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按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由企业自主决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山东省企业工支付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作了相应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其规定执行。

7,工龄及停产期间生活补偿

【1】只要和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可以计算在这个单位工龄。【2】单位在停产期间,劳动者工资和补偿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办理。在停产第一个月按照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起,凡是未去单位上班的,可以自己找活去挣生活费。一般单位不支付补贴。不辞职的,可以连续计算工龄。【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停工阶段,双方之间还有劳动关系,所以算工龄;2、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992年以后,养老保险是根据缴费年限来计算的,要缴费满15年才能满足退休条件,1992年以前的工龄有一年算一年。
这得看你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这里提供俩个地方的规定供你参考:《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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