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领证户还是所有的户

在我们这有特指,是失独或者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并且办理了对应的证或者证明
缴纳社会抚养费补办准生证,可以上户口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领证户还是所有的户

2,街道发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有什么作用

我们这有这本证每年可以领钱,4000多,也可以获得慰问,现在是800一年吧,每人!
如果是第一胎就可以凭结婚证和出生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证(准生证);无需罚款!

街道发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有什么作用

3,已领一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第二年还要申请吗

各地规定不同,建议咨询当地计生办。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人员,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1. 身份证明;2. 户籍证明;3. 婚姻状况证明;4. 已有子女状况声明;5.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由村委会代为向乡镇申请,乡镇向县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已领一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第二年还要申请吗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具备哪些条件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残疾或者死亡的。特别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等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本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特别扶助制度由各省制订,因此,各省的条件并非完全一样,因此,你只能在网上查阅你省的这个特别扶助制度。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5,天津办理独生子女证3问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医院开具的出生证原件、一孩生育服务证等证件与复印件到居委会填写申请表格,应该在15工作日可以拿到有独生子女证可以享受每个月10元的独生子女费,由职工所在企业发放,从09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特别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16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生育二胎:孕妇怀孕2个月以上,去街道办事处办理孕妇报告单,持报告单和独生子女证道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注销证件
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6,如何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一)依据: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二)条件: 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材料: 1. 身份证 2. 户口簿 3. 结婚证 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办理程序:苏州社区网
各省的标准不完全一样,建议你向你们当地计生部门咨询。这则消息是在网上查到的,不确定准不准。——“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四川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7,独生子优惠政策

  1、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2、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到十四周岁止,每年发给6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4、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5、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由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救助金。(具体请看《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和《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6、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必须全部退还;对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应当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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