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寻衅滋事案件开庭审理,寻衅滋事案一审开庭审理后最迟多长时间内宣判
来源:整理 编辑:天津生活 2022-12-21 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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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衅滋事案一审开庭审理后最迟多长时间内宣判
一审公诉案:(1)应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2,寻衅滋事9月23日卷完已到中院大概多久开庭
寻衅滋事案件,一般是县区基层法院一审,一审一般两到三个月内结案。卷宗到中院,如果是二审,一般在两个月内审结。一审肯定要开庭时;如果二审,根据案件情况,可能开庭,也可能不开庭书面审理。参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3,寻衅滋事多久开庭
刑事案件中从起诉和受理、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 ,最后到判决时间一般在2个月以内审理完毕,若 犯罪嫌疑人 不上诉的,之后就交付执行了。如果是判 缓刑 ,就是当庭手续办结完毕就释放了。 《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 寻衅滋事 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4,寻衅滋事案法院开庭是怎么判的
寻衅滋事开庭前要经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案件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终结后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审判。法院对寻衅滋事罪应该要在受理后案件二个月以内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寻衅滋事多长时间开庭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 寻衅滋事 案件到检察院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可以开庭。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 寻衅滋事罪 的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 债务 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 轻微伤 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敲诈勒索罪 、 抢夺罪 、 抢劫罪 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检察院多久后法院开庭,一般在检察院调查一个月后就会进行相关的法院开庭工作的办理。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办理有着较强的规定,规定相关的犯罪者对他人进行打骂,寻衅的非法行为,对被害者受到严重伤害的,我国的法律部门进行相应的惩处。 我国相关部门对与社会的治理尤为严格,相关的社会违法案件会被我国的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寻衅滋事就是其中的一类,我国对这类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对社会治安和安全构成严重影响的违法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和判决工作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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