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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新场镇占田修路。岳池县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让昔日的“三角田”“巴掌田”变成今日的大宗良田,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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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标准农田验收标准

高标准农田改造主要提出了8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整治田块,提高农田平整度,促进田块集中,优化农田结构布局; 二是改良土壤,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 三是建设灌排设施,改善农田灌排和集蓄水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旱涝保收能力; 四是整修田间道路,提高田间交通配套水平,提高农业机械作业覆盖率; 五是完善农田防护林网,提高农田水土保持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改善农田生态条件; 六是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提高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农业生产电力保障能力; 七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健全农田监测网络,提高农业科技服务能力; 八是强化后续管护,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有资质需求让颍淮建工借给你,他那边13家建筑总包都有高标准农田资质。

高标准农田验收标准

3,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现家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的有关内容?转给你看一看,具体的细则你可以再查找一下就能解决你的问题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对批准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组织开展,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抽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情况,综合评价各地实施成效。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职责的,要负责组织开展所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对承担省级下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职责的,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未承担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职责的,要积极配合验收单位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问题整改落实。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对经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资金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竣工验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主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4,高标准农田验收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截至2018年12月,300多县区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农机专业户超过500万——“宜机化”将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1]中文名高标准基本农田外文名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优点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等本质基本农田社会现状至2018年12月,300多县区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快速导航对应等级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基本农田五不准六不报批词目释义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2]对应等级原则上看,全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应该是高等级、集中连片的农田,但由于耕地质量等别区域间不平衡,在保证一定面积的基础上,不同省份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不完全相同。高标准基本农田除了与各省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有关外,还与各省的城市化进程和耕地等级决定因素有关系。一般而言,城市化进程中各省份会损失较多高等级的耕地。另外,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南北、东西差异较大,区域、局部性的耕地资源匹配情况不同,导致耕地质量等级建设难度不同,也会影响各省划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结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必须全面以全国耕地分等定级成果为支撑,充分发挥其在提高耕地质量等级、优化耕地质量布局、严格占补平衡、监管耕地质量变化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3]建设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综合考虑各地区农业自然条件和灌溉条件等情况,根据中低产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率等因素,测算确定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把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增产潜力大、总产量大、商品率高的重点粮食主产区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突出位置。(一)粮食主产区。共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8000万亩,占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70%。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911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57.8%。1.东北区。建设高标准农田9385万亩,占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24.46%。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164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10.4%。2.黄淮海区。建设高标准农田11960万亩,占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29.90%。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386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24.5%。3.长江中下游区。建设高标准农田6655万亩,占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16.64%。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361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22.9%。(二)非粮食主产区。共建设高标准农田12000万亩,占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30%。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664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42.2%。建设目标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比重。三、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本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建设条件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南陵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条件具体要求有: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二、水资源有保障,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三、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四、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五、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基本农田五不准国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明确规定,对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即: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4]

5,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高标准农田建设指的是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作为目标,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田地建设成能够和现代化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主要包括整治后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指的是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作为目标,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一定时间内,将田地建设成能够和现代化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主要包括整治后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2、高标准基本农田特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 提问 建设不达标怎么办 回答 基层部门职能整合未到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来由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各自组织实施,机构改革以后,将各部门职能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但基层部门尚未形成系统完备、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如上盘镇旧城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业主为该镇,而项目申报、立项、管理为国土部门,资金也由国土部门划市城市建设发展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再转拨施工单位,2018年项目至今尚未审核结算,不利于财政涉农资金的高效利用。二、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个体不符。项目的中标单位为土地整理公司,而实际施工方为项目所在村村民,造成高标准农田部分工程质量建设完成后存在不达标现象。如上盘镇旧城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为两个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实际由项目所在村村民王某实施,存在部分工程内容未建设、结算材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三、后续管护责任和资金未落实。“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未落实后期管护资金,加上基层财力无法承担管护经费 、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与高标准规划不相符。一是偏重有形实体工程建设,综合配套措施投入不足。主要是土壤改良、培肥地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业科技服务等综合配套措施投入不足。二是申报面积建设工程分散,项目区域群众受益不均。按现行实施方案改造后的项目区,由于申报面积较大、建设工程分散,往往会形成所谓的“核心区”和“辐射区”。“核心区”可能建设田间路、灌溉渠及土地平整等多项工程,而“辐射区”农田水利工程配套相对匮乏,甚至出现“断头路”、“断头渠”的现象。三是规划设计脱离实际,建成项目效益不佳。(二)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一是未按项目实施方案施工。比如在规定的区域之外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二是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比如路面沟渠宽度、厚度及长度未达到设计标准、土地整理完成后地块平整度达不到质量要求等。三是在限建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三 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工作不到位。“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田水利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二、原因分析(一)设计标准与单位投入不匹配。审计调查的“十二五”、“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部分未达到3000元/亩的高标准,即使集中大部分项目资金投入到“核心区”,将其建设成为示范区,仍然距离高标准农田有一定差距。此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的地方都是产粮大县市区,一般经济不够发达,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筹集配套资金比较困难,主要靠中央及省级资金建设。近年来,虽然采取了集中资金、整合投入等措施,但仍然没有解决单位投资标准偏低的问题,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二)规划理念与农村现实不匹配。首先是连片开发与权属调整的矛盾。按照“统筹规划、集中资金、连片开发”的原则,高标准 、集中资金、连片开发”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打破原有农田划块,重新调准农田分配。但现实是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耕地却难以调整,田块破碎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障碍。其次是实施主体和利益主体的矛盾。土地治理项目名义上农民是实施主体,实际上主要是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或乡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这就形成实施主体和利益主体两张皮,项目业主不种地,种地农民不建设,导致项目区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再次是中标单位与施工个体的矛盾。资质符合招标要求的中标单位多为外地公司,但项目的实际中标人却是借用资质的本地个体“包工头”,持被借用资质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参与工程建设,这也是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原因之一。 (三)管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一是机构人员。原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由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机构改革以后,将各部门职能合并到农业农村部门,成立了专职农田建设机构,但人员配备比原来少,特别是缺少专业人员,未能形成系统完备、分工明确、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人才队伍体系。二是经费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都移交给乡镇村,基层财力无法负担后期管护经费,加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多未安排后期管护资金,后期管护难以长久。三是管护责任难以落实。乡镇干部流动性大、行政村合并、村干部经常更换,职责疏于交接,管护责任难以落实到人。三、对策与建议 )统一县域规划,完善达标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投入、共同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县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一是高度重视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田园综合体建设、生态观光、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产业规划同步推进。二是慎重选择项目建设区域。优先选择土地规模流转、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发挥辐射带动功能。三是全面规划高标准建设内容。既要把耕地、道路、防护林、排灌渠道、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又要注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农业科技服务等工程设施建设。(二)统筹多方资金,增加单位投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主动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统筹多方资金,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 各方资金。积极探索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种粮大户承担部分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农民自筹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工程实施,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工程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管护主体。三是集中资金增加单位投入。将统筹资金集中投入到示范区域项目,力争单位投入标准达到3000元/亩以上,建成达标的高标准农田。四是适当安排长效后期管护资金。(三)加强能力建设,规范过程管理。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首先是“以老带新”做好“传帮带”,其次是招聘人才向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地质及地下水等方面的专业倾斜,充实好后备力量。再次适当考虑返聘原岗位技术骨干,以缓解乡镇基层专业人才不足之需。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着力抓好落实。应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 建设工程高质量如期完工。三是优化过程管理,提高建设效率。高标准农田建设时令性较强,一般在农闲时进行,因此,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当优化管理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四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四)健全管护制度,落实永久保护。一是完善后期管护制度。后期管护制度必须依法制定、机制长久、简单实用、保障有效。二是管护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提高管护水平。三是法律保护奖惩分明。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永久保护;确立基础设施与农田维护周期,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恶意损坏基础设施、破坏田地的人予以严惩,对高标准农田区域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洪帆) 更多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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