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局职能

法律分析:作为肩负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社会保障局在两大领域发挥政府的调控服务功能: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障局职能

2,社保局的全称是什么社保局的全名是什么

1、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统称社会保障局,简称社保局。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3、社保局又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一、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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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局是什么单位属什么性质

社保局是属于国家性质的行政单位。其下属机构编制为事业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由原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而成,为县级以上政府下属部门,属于行政单位,但其下属机构则为事业编制。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政府行政机关,是负责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经办机构。社保局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社保局是什么单位属什么性质

4,社保局是什么性质单位

社保局是属于国家性质的单位。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政府行政机关,是负责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经办机构。社保局的全称,有的地方一般为“社会保障管理局”或“社会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单独设立,其社会保障的业务,归纳到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社保局的直属单位一般包括: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社保局。社保局一般设置有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可以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人员,办理其在职期间的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缴纳的缴纳工作,为退休离休人员办理离退休金核定发放及相关工作。社保局一般都建立网站,按业务工作内容和专题特色分类,一般设立了人才引进、就业训练、人才培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业务专题频道,带来便民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5,社会保障局是做什么的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亲亲,您好!劳动保障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研究拟订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拟订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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