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帮忙天津拆迁补偿法

不会的 最多会多给一些 搬家补助费 两套房子就别想了

帮忙天津拆迁补偿法

2,拆迁房屋承租人是什么 解读拆迁房屋承租人定义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1、接收房屋并按约定使用的权利;  2、利用房屋进行收益的权利;  3、要求出租人维修房屋的权利;  4、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权利;  5、房屋转让时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你如果有什么房屋拆迁法律问题,可咨询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望采纳啊!

拆迁房屋承租人是什么 解读拆迁房屋承租人定义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事实租赁关系能否能确定为承租人

我知道这是你不想要的结果,但我很明确告诉你,没有租赁合同的承租关系在房屋征收中是不被认可的。除非你有租赁合同,真实性待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事实租赁关系能否能确定为承租人

4,拆迁法对承租人的补偿

拆迁法规中的承租人指按照国家租金标准承租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产承租人以及标准租私产承租人。这几类房屋承租人是可以主张补偿权利的。社会租赁的那个议价租赁房屋的承租人由房屋产权人处理。现行的拆迁法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各个省市自治区都有根据《条例》制定的办法,北京是《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同时北京市的话,你可以再看下2003年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以及2009年6月15日市建委下发的一个通知。在市建委拆迁信息网上有。

5,承租人向谁要拆迁补偿

承租人的损失根据租赁同,由租赁双方解决。你不能向拆迁人主张赔偿,也不能申请裁决,因为你不是被拆迁人。
承租人是不是可以取得拆迁补偿这1规定,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1样。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依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时间居住才能取得拆迁补偿。

6,对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补偿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项目一般有: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2、提前搬迁奖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4、停产停业损失《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5、添置物品的补偿《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7,公房拆迁有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能得到补偿吗

我们这边的政策是给承租人,你租的房还没到期只能和房东协商了。
房屋征收补偿是被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公房如遇征收,承租人不能获得房屋征收补偿。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承租人与被征收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承租人与被征收人应当解除租赁关系,依据房屋阻力合同,由被征收人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来自当家作主网

8,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旧区改造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称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区、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领导。  建设、规划、土地、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拟拆除房屋的现状平面图、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五)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费用、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六)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证明。第八条 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  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第九条 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持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者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因收购或者收回土地拆迁房屋的,实施单位可以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长拆迁期限的申请,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取得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下称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出具委托书。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第十三条 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第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迁期限不得少于7日。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9,拆迁法对实际居住人有哪些赔偿

拆迁时按户安置补偿,实际居住人的具体补偿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拆迁政策。拆迁问题详情可咨询北京京平专业拆迁律师。
首先要确定房产是否你父母的私产,如果是,那么你就有了四分之一的权益(但这里在你父亲再婚前)无论如何你都是“被拆迁人”;如果该产业是你夫妻再婚后的房产,你作为居住人是享有居住权利的,拆迁房肯定也必须考虑你的居住问题的解决或者给予你经济补偿,因为这是拆迁政策决定的。

10,天津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天津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关于天津拆迁赔偿政策的形式和标准: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2.06、独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94、“两万户”新工房1.65、旧里住宅1.54、简屋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述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二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 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但拆作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可理解为对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残存价值进行补偿。 国家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所有人要求拆迁人对拆迁房屋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是他们的法定权利,拆迁人对所有人进行补偿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而且,拆迁补偿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应该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2、产权调换。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3、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 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 所谓建筑面积,一般是指产权人拥有房屋的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实施中按照1982年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实践中常常出现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不相同的情况,或者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但二者在结构上不同,由此产生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问题。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重置价格是指现在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的造价(以每年公布的当年造价为准)。结构差价是指不同结构的房屋所花费的不同造价之间的差额,以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即以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与偿还房屋的造价之间的差额作为结算的标准,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结构差价。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即以重置价格结合该房屋的新旧程度核算,一方以货币形式向另一方支付。 至于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是考虑到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情况复杂,各地对结构差价支付亦采不同政策,因而不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规定。 作价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实行作价补偿,应当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专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的依据。一般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私下交易。 《拆迁条例》对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提出了特别的要求。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作价补偿的,应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不考虑该房屋的新旧程度。无论哪一种补偿形式,都将房屋的附属物也纳入补偿范围。这是考虑到当地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了迅速恢复公益事业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规定。 ;

11,新拆迁法对租门市房的承租者有补偿吗 在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

你所说的新拆迁法就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表明,征收拆迁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没有规定对承租者给予补偿。 因政府征收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属于不可抗力,出租人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参考内容

12,拆迁中房屋承租人权益有哪些

1. 什么是土地储备?答: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2. 什么是拆迁人?答: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3. 什么是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是不是被拆迁人?答: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不是被拆迁人。4. 房屋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承租人的权利:(1) 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 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 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 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 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 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7) 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8) 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9) 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承租人的义务:(1) 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2)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3)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4) 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5. 房屋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答:(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停产、停业损失;(5)添置物品的补偿。6. 房屋承租人拿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符合什么条件?答:城镇房屋:(1) 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 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 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 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5)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集体土地:(1) 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场所与被拆迁房屋一致。(2) 税务部门的仅半年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 拆迁人不直接对房屋承租人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怎么办?答: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租赁协议的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协议的,由被拆迁人参照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8.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遇到拆迁无条件解除合同”、“遇到拆迁自动解除合同”时,房屋承租人能不能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答:房屋承租人应当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9. 被拆迁人通过自有的未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而不用房屋承租人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拿到停产、停业补偿金时,房屋承租人能不能获得停产、停业补偿金。答:在租赁期间内,基于实际经营房屋承租人应当获得停产、停业补偿金。10. 被拆迁人强行停水、停电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怎么办?答:通过法院要求被拆迁人排除妨害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予停产、停业等补偿金后解除合同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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