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年8号文件,2016年10月出的天津房屋限购政策细则是本地人以家庭为单位已有2套
来源:整理 编辑:天津生活 2023-01-13 1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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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10月出的天津房屋限购政策细则是本地人以家庭为单位已有2套
不错啊!确实是已经有两套房产的本地居民就不能再购买第三套了,中国几个特大城市基本上都是这样限购的,有什么问题呢?
2,天津外地车限行规定2016年8月5日
天津限行8月5日星期五限行尾号是 5和0限行规则:早7点至晚19点,限行机动车(含外埠号牌)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3,2016年8月8号天津限行外地车号吗
今天天津外环线以内(不含外环线)限行尾号是1和6.在早7点至19点之间不能进入外环线行驶(不含外环线)。如果你的尾号不在限行范围内的外地车小客车,在早7点至9点,下午16点至19点,不能在外环线内行孩胆粉感莠啡疯拾弗浆驶(不含外环线)。也就是说外环线及外环线以外外地车不限号都可以行驶。
4,天津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问题的解释,雇员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用具购置费,如果残疾程度高,可能还需要赔偿残疾者残疾前被扶养人口的生活费用。
5,2016年天津市社保缴费新规定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现在山东缴费基数还是执行2015年的,2016年的未公布 2015社保缴费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26元,上限调整为13128元。 缴费比例没调整,至少要等到6月调整缴费基数时可能会调整。现在比例:个人缴费,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6,外地户口在天津上高中新政策
外地户口在天津上高中的规定,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5]25号):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四)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者。(六)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考生身份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以上报考者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户口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首先您的问题是不是写错了,现在在上高中,2019年又考高中?不管是中考还是高考,都考不了了,必须得是天津户口,目前正在上高三的还可以,这是作为新政的过渡阶段。早做打算。
7,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6年5月
天津市日前出台公积金新政,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此外,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积分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具有天津积分落户申请资格,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落户加分。按年计分,缴存每满一年积2分,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较大的助益。 对于家庭无房无贷的职工来说,在天津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减少生活压力。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 1、符合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几种情况的,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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