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毛纺厂破产了职工的保险和户口问题都会处理好吗

会处理好的。因为是破产,因此在这之前应该作清算的,对职工的保险和户口等问题应该是做好妥善处理的。

请问毛纺厂破产了职工的保险和户口问题都会处理好吗

2,债务如何清偿

因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银行方没有优先清偿权。华融公司和A的债权都只能按比例清偿。

债务如何清偿

3,天津地区工伤九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破产本人没有买断

正常工伤职工能拿到的补偿:1,社险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个月本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按社平发)2,员工离职时,企业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具体数字忘了)3,社险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是在职平均工资,1万来块吧)

天津地区工伤九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破产本人没有买断

4,天津市原纺织局棉纺四厂已破产退休职工的退休证件丢失应怎样挂失

请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居委会登记拦失。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你好!带上身份证去先去街道事务中心申请补办,因为下岗,破产,协保职工的关系都转到了街道,有他们去社保中心办理。如有疑问,请追问。

5,4508厂是倒闭了吗

始建于1953年,是原国家电子工业部下属的一个军工专用设备制造厂。现隶属于天津市电子仪表总公司和天津市信息产业学院。目前天津自贸区成立,像这种类似的工厂要么转型创新,要么就是关闭了。
应该不是吧。

6,我原来是毛纺厂的集体户口因企业倒闭本人无房离异父母双亡

如果你没有固定住所,那就得挂在原来的派出所。若有了固定住所(房产),就可以签到固定住所辖区的派出所。
你好!如果两年后没有地方或单位接收你,还是可以继续放在派出所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企业破产员工有何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参加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统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破产 重整 裁减人员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破产 职工 安置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188号第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仍应执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其中规定对职工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者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原养老关系依然保留。自谋职业者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这一政策适用于破产企业的各类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关于自谋职业的职工是否保留养老保险关系问题。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文章TAG:天津市恒源毛纺织厂破产通知天津  天津市  恒源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