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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兵的家庭补助金

有,只要是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就有的,每年到当地民政局领取一次。
没听说去当兵还有补助金
就给二年

当兵的家庭补助金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城镇、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属全部优待,优待金标准为15551元/人·年、大专(包括毕业生、在校生、入伍前取得大学录入通知书的高中阶段学生)以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调整为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1.3倍优待标准按照20217元/人·年,优待面100%;其中,进藏、进疆兵优待金增发一倍;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3,义务兵优待金现在多少钱

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大城市几千,农村几百,看老家经济发展情况好不好
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入伍前是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

义务兵优待金现在多少钱

4,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022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各地根据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xx%发放的,如果是到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优待金标准更高。据了解,2022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普遍在两三万左右,如果是去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优待金标准会达到八九万甚至更高,具体要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公布的标准为准。以慈溪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2022为例:根据2022年6月20日《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慈退役军人局〔2022〕21号):(1)2022年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为41455元。(2)新兵征集时赴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五省(区)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发50%,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20728元。(3)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0%增发,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82910元。

5,2014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到底是哪里给为什么我战友每年5000

义务兵优待金是给家属的,相当于出点钱替你照顾你父母得意思。有些地方每年发一次,有些地方等退伍了一起发。只给义务兵的两年。
民政局直接发给家里。我的今年1月份发了
每个地方的优待金不一样
到你入伍地的民政局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2021年0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可知: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各省(区、市)家庭优待金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应高于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目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省(区、市),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法律依据: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如何计算?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1、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2、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3、对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7,关于义务兵家属优抚金

义务兵优待金是地方政府为鼓励参军而设立的,在你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年底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对你家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一般由民政部门发放。少则几千,多则上万。视你得兵种,级别,地域和家庭地域而定。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户口,只是按义务兵役程序应征入伍的,其家庭均应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驻马店有关人员的说法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建议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民政优抚部门进行反映。

8,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1、2021年起,中央财政按人均1万元的定额标准对地方给予补助。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地方各级财政要结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做好经费保障。2、中央财政安排的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用于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放的优待金。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应坚持科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负担原则国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各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区、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家庭优待金标准。从2021年起,中央财政按人均1万元的定额标准对地方给予补助。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地方各级财政要结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做好经费保障。二、资金分配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征兵任务数(以年度征兵命令为准)和人均定额标准,测算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分配公式为:某省(区、市)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数=(该省(区、市)当年征兵任务数+该省(区、市)上年征兵任务数)×中央财政人均定额标准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并测算下达地方财政应安排的补助经费,确保家庭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三、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用于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放的优待金。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应坚持科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四、部门职责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每年负责向退役军人部提供各省(区、市)当年和上年征兵任务数。退役军人部根据各省(区、市)征兵任务数和中央财政人均定额标准,负责提出经费分配方案和分区域绩效目标建议,函报财政部。财政部收到经费分配方案建议后,按规定审定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退役军人部、财政部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绩效管理年度执行中,退役军人部会同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指导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和兵役机关对各省(区、市)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和兵役机关组织所属市县做好补助经费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将本省(区、市)区域绩效自评结果报送退役军人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六、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兵役机关应当强化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审计、稽查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兵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经费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七、实施期限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实施期限暂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9,义务兵优待金

义务兵2年都有,改士官后没有。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二类是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三类是城乡统一标准,如广东省均按县(市、区)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发放优待金。

10,关于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徐政发 〔2006〕 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是义务兵及其家庭应享有的权利,是各级政府应尽的义务,也是创建“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多次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较好地维护了义务兵家庭的合法权益。但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普遍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为深入贯彻《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徐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起逐步提高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不含贾汪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2005年的基础上,每年增加5三年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即:2006年将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11,大学巳经毕业的义务兵有没有家属优待金

据悉,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工作上,我市严格落实桂政发〔2015]40号有关文件规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组织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比例不低于全市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6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的20%(报考时,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职工时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入工龄。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据了解,优抚优待政策在原来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优化。对2019年从北海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入伍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给其家庭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专科学历毕业生,按照入伍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30%给其家庭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另外,还将适当提高大学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对2019年从北海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由6000元提高到2万元;专科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由4000元提高到1万元
义务兵2年内都没有探亲假。 新兵不能探家的,因为现在义务兵是两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探家,是条令上明文规定。 有几种情况特殊:1.直系亲属去世 2.找关系 3. 家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1、义务兵能否享受探亲规定: 义务兵不享受正常探亲规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探亲的,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其往返车船费可以报销。 2、未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原则上每年1次,若因战备和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假期为30天。 3、已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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