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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间广东快递停运吗

*期间快递正常运输。 1月31日,国家邮政局正式发布了《*防控期间营业网点操作规范(建议版)》,要求快递企业配合本地卫生部门做好*防控期间营业网点的寄递服务工作。公告要求快递公司严禁收寄野生动物,而生冷鲜产品在这段时间也不建议交寄,主要是考虑到消毒问题。 《*防控期间营业网点操作规范(建议版)》要求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规范要求,营业人员收寄物品类邮件快件时要严格验视内件。严禁收寄野生动物,避免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对于客户交寄的生冷鲜物品,由于邮件快件消毒等因素,不建议在此期间交寄。 个人寄往*重点地区的医疗用品、用具和药品等,要在系统中录入交寄物品内件属性,并进行妥善包装,确保邮件快件寄递安全。 此外,公告还要求对有投递服务的网点,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防控*的要求,做好投递作业安排,切实保证邮件快件的及时投递(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汇报)。投递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到岗和归班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在投交邮件快件前要与收件人电话联系,确定投交方式,尽可能投送至智能快件箱,避免感染风险。

*期间广东快递停运吗

2,*期间广州限行吗

限行,根据市**防控指挥办医疗防治组发布的***防控风险分级,当前我市各区均为低风险地区,为做好广州复工复产的道路交通运行保障,恢复正常交通运行秩序,广州市*局交警支队决定,2020年3月31日起恢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提前做好个人出行规划。为继续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减少群众因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而发生的交叉感染,广州市*局交警支队决定,2020年2月9日后继续暂停实施“开四停四”措施,恢复时间另行发布。
自2013年x月x日零时起(目前只出了草案,执行时间尚未确定!),对非本市籍载客汽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以下路段限行外地车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本市籍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通行:东面: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以西;南面:珠江水道(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北面)以北;西面:白云区、荔湾区与佛山市交界处以东;北面: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广汕路至春岗立交段)、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不含)以南。二、以下路段工作日7时至19时限行外地车以下路段工作日7时至19时,禁止非本市籍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通行:内环路、内环路放射线高架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科韵路口)、工业大道(南田路口至新滘西路口)、增槎路(增埗桥至北环高速公路口)、金沙洲大桥。(注:内环路放射线高架路段包括:沙河立交、黄埔大道立交、东晓南立交、珠江大桥新桥〔广佛放射线〕、增槎立交、广园西立交、机场高速立交。)三、市政府将依据主要道路拥堵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路段、时段。四、下列非本市籍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三)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自2013年x月x日零时起(目前只出了草案,执行时间尚未确定!),对非本市籍载客汽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以下路段限行外地车 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本市籍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通行: 东面: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以西; 南面:珠江水道(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白云区、荔湾区与佛山市交界处以东; 北面: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广汕路至春岗立交段)、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不含)以南。 二、以下路段工作日7时至19时限行外地车 以下路段工作日7时至19时,禁止非本市籍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通行: 内环路、内环路放射线高架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科韵路口)、工业大道(南田路口至新滘西路口)、增槎路(增埗桥至北环高速公路口)、金沙洲大桥。 (注:内环路放射线高架路段包括:沙河立交、黄埔大道立交、东晓南立交、珠江大桥新桥〔广佛放射线〕、增槎立交、广园西立交、机场高速立交。) 三、市政府将依据主要道路拥堵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路段、时段。 四、下列非本市籍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3,中山市石岐阳光花地能不能养狗啊

可以养,没问题的,不要乱吠就可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畜安全,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犬类饲养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原则。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饲养犬类过程中违反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负责组织捕杀违章饲养的犬只、无主犬和无证犬。  市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下同)、区办事处在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犬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定期开展关于狂犬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中心城区为犬类禁养区。  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中山港大道中山火炬开发区“百鸟归巢”标志;南至城桂路博爱医院路口、南区105国道过境线路口;西至富华道尾;北至105国道过境线沙朗处、旧105国道与岐港公路交界处、东明大桥。  各镇(含火炬开发区)的禁养区范围须在本细则实施后3个月内由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第六条 禁养区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禁养区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禁养区内不得养犬。科研单位、动物园、杂技团、马戏团及其他被确定为安全防范重点的单位因为科研、展出、表演、保安需要养犬,或符合《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规定条件的个人需要养犬的,须经市*部门批准,对犬类进行免疫注射并领取《犬类准养证》后方可圈养或拴养。  第八条 禁养区内领取《犬类准养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到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养犬申请表》。市*部门应在收到《养犬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准养或者不准养的书面意见答复申请人;(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书面答复、犬只的彩色照片,携带犬只到市动物*监督机构对犬只进行检验、检疫。市动物*监督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并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后,发给动物免疫证明;(三)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书面答复、动物免疫证明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第九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佩戴犬牌;未佩戴犬牌的犬只,视为无证犬,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捕杀。  第十条 《犬类准养证》及动物免疫证明上应载明犬只饲养单位负责犬只管理的安全负责人。  第十一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动物*监督机构接受免疫注射,并在动物免疫证明上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养犬申请表》、《犬类准养证》、犬牌由市*部门印发。《犬类准养证》、犬牌不得转借、买卖、伪造、涂改。  第十三条 禁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死亡、走失,饲养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饲养犬只的,须重新办理手续;不再养犬的,应到市*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缴回《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畜安全,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犬类饲养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原则。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饲养犬类过程中违反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负责组织捕杀违章饲养的犬只、无主犬和无证犬。  市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下同)、区办事处在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犬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定期开展关于狂犬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中心城区为犬类禁养区。  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中山港大道中山火炬开发区“百鸟归巢”标志;南至城桂路博爱医院路口、南区105国道过境线路口;西至富华道尾;北至105国道过境线沙朗处、旧105国道与岐港公路交界处、东明大桥。  各镇(含火炬开发区)的禁养区范围须在本细则实施后3个月内由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第六条 禁养区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禁养区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禁养区内不得养犬。科研单位、动物园、杂技团、马戏团及其他被确定为安全防范重点的单位因为科研、展出、表演、保安需要养犬,或符合《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规定条件的个人需要养犬的,须经市*部门批准,对犬类进行免疫注射并领取《犬类准养证》后方可圈养或拴养。  第八条 禁养区内领取《犬类准养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到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养犬申请表》。市*部门应在收到《养犬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准养或者不准养的书面意见答复申请人;(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书面答复、犬只的彩色照片,携带犬只到市动物*监督机构对犬只进行检验、检疫。市动物*监督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并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后,发给动物免疫证明;(三)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书面答复、动物免疫证明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第九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佩戴犬牌;未佩戴犬牌的犬只,视为无证犬,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捕杀。  第十条 《犬类准养证》及动物免疫证明上应载明犬只饲养单位负责犬只管理的安全负责人。  第十一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动物*监督机构接受免疫注射,并在动物免疫证明上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养犬申请表》、《犬类准养证》、犬牌由市*部门印发。《犬类准养证》、犬牌不得转借、买卖、伪造、涂改。  第十三条 禁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死亡、走失,饲养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饲养犬只的,须重新办理手续;不再养犬的,应到市*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缴回《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在禁养区内将犬只转让他人饲养的,须经市*部门批准,并办理《犬类准养证》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非禁养区内养犬,必须圈养或拴养。  在非禁养区饲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应带犬只到当地动物*监督机构对进行检疫,并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免疫证明。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必须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带犬只到当地动物*监督机构接受免疫注射,并在动物免疫证明上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和活犬销售,不得开办为犬类服务的诊疗机构。  在非禁养区从事犬类养殖和活犬销售的,应当向市农业部门申领《动物*合格证》;开办为犬类服务的诊疗机构,应经市农业部门按《广东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凭证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犬只及其制品须凭市动物*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犬只及其制品一律禁止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出售或者运输。  第十七条 犬只伤害他人时,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医疗费用及赔偿损失。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当天将犬只伤人的情况报告当地动物*监督机构,并将犬只就地圈拴,待动物*监督机构派人检验。经检验确认为患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的,立即击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 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九条 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  (一)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二)党政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三)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公园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四)餐厅、商店、市场、医院、候车厅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条 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对病犬、伤犬、死亡犬应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遗弃。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或其他动物,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监督机构或镇政府、区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由动物*监督机构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捕杀并作无害化处理,饲养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赔偿。  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饲养的犬只,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捕杀,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对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犬类准养证》、犬牌无效,并由市*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动物*规定的行为,由市农业部门或市动物*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法》和《广东省动物*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十六条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引发动物*,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都见到有人养姐!

中山市石岐阳光花地能不能养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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