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04仓储-1条合同保管人交付并由寄存人支付的货物仓储费,任何合同以胁迫或欺诈手段订立的均为无效合同,合同的有效期,结论仓储合同的原理如下:1.平等原则,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是合同的基础,也是任何合同行为应遵循的原则;2.仓储合同的结论按等值支付,仓储合同是合同,合同双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合同并享有相应的-1。
结论仓储 合同的原理如下:1 .平等原则。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是合同的基础,也是任何合同行为应遵循的原则;2.仓储 合同的结论按等值支付。仓储 合同是合同,合同双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合同并享有相应的-1。3.自愿原则。任何合同以胁迫或欺诈手段订立的均为无效合同。《民法》第四条: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信用。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分析:1。货物的名称和类型;2.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包装;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四、进出库存的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五、货物损失的标准和损失处理;六、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开户行、账号、时间;七、责任划分和违约责任;八。合同的有效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04 仓储 -1条合同保管人交付并由寄存人支付的货物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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