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第十条里,对老人投靠随迁作了修改,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老人身边是否有子女”的认定条件。更早时的政策要求“子女就近”原则,也就是即使老人身边无子女,也要”就近不就远“,例如申请人在长沙,身边(本市)无子女,但有个子女在韶关,韶关比深圳距离长沙近,也是无法提出随迁深圳的申请。

1、子女在深圳工作,老人随迁深圳需要什么条件?

子女在深圳工作,老人随迁深圳需要什么条件

2016年9月1日,深圳市开始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废止《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截至目前,现行所参照的仍为该《通知》,《通知》第十条里,对老人投靠随迁作了修改,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老人身边是否有子女”的认定条件。

至此,老年人随迁子女入深户的条件如下: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应该说,深圳随迁政策的不断调整体现了户籍制度的以人为本,降低了准入门槛。比如《通知》中夫妻投靠的条件之一由“夫妻分居满三周年”调整为“夫妻分居满两周年”,而老年人投靠随迁之前政策为“申请人身边无子女”,例如申请人在湖南长沙,身边(本市)有子女,是不能投靠有深户的儿女的。而更早时的政策要求“子女就近”原则,也就是说,即使老人身边无子女,也要”就近不就远“,例如申请人在长沙,身边(本市)无子女,但有个子女在韶关,韶关比深圳距离长沙近,也是无法提出随迁深圳的申请,

2、老人来深圳投靠子女,如何才能真正的“来了就是深圳人”?

深圳是中国最年轻的城市,几乎是年轻人天下,它不像全国许多城市那样,满目都是老年人居多。而深圳,恰恰相反,年轻人是城市居民的主体,任何情况下,很难看到老年人的身影,特别是公交车,在全国其它城市,老年人是公交车里的绝大部分乘客,而深圳几乎是看不到的,偶尔在深圳的公园里,会看见个别老年人带着孙子孙女,如果你是老年人,在深圳生活,肯定是帮助在那里工作的子女们带孩子的,我认为仅仅是“临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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