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商合同

1、代理区域范围的排他性保护 2、货物退换约定 3、价格体系保护 4、物流运输费用由谁承担 5、物流时间的约定 6、代理分销渠道的约定 7、协议销量的约定及其对续签合同的影响

代理商合同

2,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1、委托权限内容里面有一条是:委托律师代收款项(必须申请人一方到场) 是不是可以证明本人到法院才会赔偿的钱. 应当是这样的。 2、法院不会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给律师执行款项,法院要求出具的是代为领取执行款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该授权委托书要留给法院备案,该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当事人签字授权。3、委托人为3人,法院不会直接给律师钱吗?应该不会。你的授权是不明确的,法院不应当把钱给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3,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是什么

是一个代理合同,不是员工雇佣合同,也就是说你只是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你和保险公司是合作关系。不要误解为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假如你做某家电的代理,那么你和家电公司签署的就是代理合同,你不是家电公司的员工,保险的代理合同也是同样道理。
不可以说做保险业务人员都是骗子吗?自己也要看清楚合同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做很多个保险公司) 保险营销员:保险的业务员(保险公司的员工,只可以做一间保险公司)

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是什么

4,中国人寿签订的代理合同

企业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过,法律给企业一定的期限。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看一下,从试用期开始到现在是否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还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就是违法的。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你可以通过学校组织校园招聘的部门了解一下这个企业的相关情况,学校应当有该企业的材料。如果你还不放心的话,可以拿着这些材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询一下该公司的情况。
企业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过,法律给企业一定的期限。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看一下,从试用期开始到现在是否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还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就是违法的。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你可以通过学校组织校园招聘的部门了解一下这个企业的相关情况,学校应当有该企业的材料。如果你还不放心的话,可以拿着这些材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询一下该公司的情况。如果以上解答你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问或来电咨询天津董桂彬律师,电话:1392022 5672
是的,签订的肯定是代理合同,(要不人怎么直接以个人名义卖给客户保险了,说有事我来给你保险保险。我就是你的保险。)理财经理是现在保险公司用的新名词。以前叫保险代理人,现在很多刚进去保险公司几天的名片上是叫理财经理。 人要买保险,保险公司要卖保险。起桥梁作用的就是保险代理人。这个可能也是走国际化路线,国外的保险人是叫理财经理来的,国内在向这个方向靠拢吧。因为本身理财是个很泛的词,但是我们这里保险理财经理主要负责保险方面给到客户合理的建议。 希望这个市场愈来愈规范吧,以前保险经理在给客户做保险计划的时候多以业绩为导向。等你真正站在客户利益和实际经济实力来考量该做多少以及其他方面的财务也能给到科学建议的时候理论上算是合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理人了。

5,人事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好不好

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质上一个民事代理合同。法律分析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着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人事代理因在本质上属于民事委托,故其属于于普通民事合同法律关系范畴,在法律上是受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人事代理系用人单位对人事代理机构的民事委托,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受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委托代理关系影响,劳动者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并不存在实际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用工关系。人事代理的内容则主要是人事方面的管理与服务,具体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本质上属于民事协议范畴。采取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为了所谓的规避用工风险,即形式上让人感觉是其劳动者与第三方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在发生工伤后可以让第三方公司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等于是用人单位将其本身应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变相转嫁给了第三方,而第三方本来只是进行人事代理工作而不应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人民法院对此在依法查明事实后,对于这种不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依法也不应予以认定,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根据真实情况依法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也要不断招聘人才,可是编制有限,不能想招就招,招来的人还要有各种福利,同工同酬,签两次合同后就成了无固定期限了,就真成了公司的人,为了规避这些规定,产生了一批人事代理公司,表面是用人单位招的,工作合同是和人事代理公司签的,再由人事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只是将所有费用转给人事代理公司,由人事代理公司给你发工资,相当于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牵扯,他只是搞了个劳务外包。

6,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从个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劳动者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且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废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司。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履行相应的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从个人代理人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看,个人代理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续费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单位的经营成果如何劳动者都应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从个人代理人的佣金构成看保险个人,代理人实行佣金制是国际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佣金比例占新单保费的20-40左右尔后逐年降低连续领取3-5年。代理人佣金包括他在展业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对长期保单客户的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并且在佣金发放时除按政策正常扣税外保险公司没有扣留他们的任何费用。而在一般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的工资构成中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外尚有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养老补贴等等他们除工资之外从劳动积累中还应提留公积金、福利基金等为将来退休养老筹集资金。而个人代理人不享受社会福利待遇人老了只能靠自己平时积蓄支付老年生活费用。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4.从对个人代理人管理方式看,个人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实行的是单兵作战的形式,无论代理人到哪里去展业以及去多长时间,每天有什么工作量化标准,保险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唯一能够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业绩即收取保费的数额。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同一单位尽管每个劳动者的职责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都是相同的并且大多属于集体劳动需要互相配合、协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  5.两者本质上完全不同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综上所述按照《保险法》第六章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所签订的《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只构成保险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一、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劳动合同直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二、代理合同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7,总代理合同范本

总代理合同范本合作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自然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 产品,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出口合同为准。 2、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协议每一票出口货物所需出口相关单证。 4、负责向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和收结汇。甲方在收到结汇水单、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国税局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比率(详见结算表)将款项(扣除银行和甲方代垫费用)付至乙方工厂;如汇率变化,按新汇率执行。若外汇货款到帐发生在每月的1—10日期间,则货款先按1美元:**元人民币付给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给乙方。 5、负责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本协议每一票外销合同项下的货物订仓、排载、装运、报关、报检、保险及编制有关单据等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 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负责,因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负责联系境外客户,通知境外客户将外汇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所有因外商索赔,外商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协议外销合同未能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使甲方未能按时收汇核销或无法收汇核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异地自理报关的,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提前5天将出货计划和需要领取的单证传真给甲方。所领取的单证应在30天内归还甲方,乙方应保证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单证,如发生单证丢失、使用不当和延误等情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乙方对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所做的 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假冒商标、假冒产地或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纪导致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相符的,由供货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准确、不正确而导致甲方无法退税或造成骗税行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关单、核销单系伪造或有其他与税务局等国家管理机关要求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应退税款的余款。 7、乙方应督促境外客户按时付汇,保证甲方能在报关出口后3个月内收回外汇。若无法按时收汇核销而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仍需安排外汇到帐,且必须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报关金额1%的手续费;若乙方无法安排外汇到帐或无法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1、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以净收汇按以下结算比价表计算: 出口退税率 结算及开票比价(美元:人民币) 2、乙方应按开票比价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不足的应退税款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付给工厂的货款应通过银行汇付,收款人必须与开票单位相一致。 四、信用证审证条款:甲方收到信用证后翻译并传真给乙方,由乙方决定是否接受,经书面确认后传真给甲方。 五、如遇国家汇率有较大幅度变动或国家调整退税率,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签约期限从 2009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约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给你一份酒水代理合同的范本,你自己改改吧。酒水代理合同供方: 合同编号:需方: 签定地点: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销售政策:一、瓶装啤酒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1、产品名称:2、产品规格:瓶装啤酒有精装塑包(1*9)和彩箱包装(1*12)。3、产品价格:普通型暂定8度塑包型小环标9.90元/包;塑包大环标10.60元/包,精制大环标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档彩箱18.00元/箱。根据原材料及馐物的市场价格浮动,由供方给需方价格,如有价格变动,供方需要3日内通知需方。4、销售数量:需方全年销售普通型啤酒30万/瓶一组,按月计划销售供货,三个月完不成计划,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单位:万瓶月份 1月份2月份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7月份8月份9月份10月份11月份12月份数量5、12月底完成任务将保证金退还给需方,如完不成任务供不付保证金,超额完成达到100万瓶送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完成200万瓶送桑塔纳一辆。二、产品:系列啤酒产品质量符合国标,保持期内符合产品运输,避光常温0-25度以下储存及正常销售条件下,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但需方发现批量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必须在货到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即确认本产品合格,出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三、交(提)货方式:供方指定仓库,当场提货,当场验收。因商标造成本合同条款不能履行(包装外观、文字的修改)时,乙方同意给予谅解和支持。4、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代办运输,所有产生费用由需方承担,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铁路运输失盗或造成损失向保险保价部门索赔。五、销售范围:系列啤酒指定 (市、区)一家总代理,未经供方许可,需方不得自行转让买卖合同,否则则视合同无效。需方在合同约定的县、市、地区内销售,不得冲击其它县、市市场。在所销售区域内销售价格必须统一,不得降价销售,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取惩罚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证金。六、返利结算: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定期执行返利政策、不重复返利办法;需方销售20万瓶,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只能按现行价格提洒,可顶下年销售任务额。七、空瓶加收及验收标准:供方回收本标的空瓶,普瓶0.45元/个,600异型瓶0.45元/个计算,只顶酒款,不付现金。八、结算方式: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九、违约责任:双方按照合同法承担责任,需方违约不退保证金,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如有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证金 元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系列产品公司所有。合同编号:签定地点:供方:需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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