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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各地区、各省市都有“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官方《造价信息网》,用于发布造价管理、定额管理、价格信息、造价协会动态、合同备案情况、造价员和造价师考试培训通知等,同时公告或发布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每个月或季度的最新(人工、材料)信息价通知。2、以下两个是新疆的造价信息网(一个是自治区的 、一个是乌鲁木齐市的),我们都是在这里查询最新人工、材料价格的。网页里面有其他各个地方的造价信息网站链接,你自己看看。http://www.xjzj.com/ 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wsgczj.com/乌鲁木齐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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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报名。

5,造价员在哪里可以报考

地区 报名网站 【北京】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网 【天津】 天津建设网 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海】 上海住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 【江苏】 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建设人才网 【浙江】 浙江人民政府  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山东】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建设工程标准造价 【福建】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广西】 广西建设网 广西造价信息网 【江西】 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 【安徽】 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广东】 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造价信息网 【海南】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工程造价信息网 【辽宁】 辽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 【吉林】 吉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黑龙江】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内蒙古】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山西】 山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 【湖北】 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湖南】 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网 【河北】 河北建设网  河北工程造价信息网 【河南】 河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重庆】 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陕西】 陕西建设网 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 【贵州】 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 【云南】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四川】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造价信息网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甘肃】 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工程造价信息网 【新疆】 新疆建设网  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 【青海】 青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 【西藏】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6,新疆造价员考试网上报名网站有哪些

(1)新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2)兵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1)考试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造价计价与实务》 。 (2)教材版本:宜以新疆定额(造价)站或造价协会的规定为准。

7,新疆建设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

新疆建设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新建标[201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我区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切实保障建筑业“营改增”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对我区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测算调整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依据、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计价依据、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工程计价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工程造价构成及计算方法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构成,按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三、实施时间   (一)2016年5月1日后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以及2016年4月30日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规定,可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四、调整方法   (一)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的组成内容是工资,不含进项税额,不做调整。   (二)材料价格   材料价格的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其中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定额中以“元”为单位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等按乘以系数0.89扣减进项税额。各专业定额基价中材料价格按上述方法扣除进项税额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乌鲁木齐地区除税材料预算价格(详见附件2),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本地区除税材料预算价格。   (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施工机械台班组成内容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其他费用等,其中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燃料动力费等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定额中以“元”为单位的其他机械费、零星机械费等按乘以系数0.91扣减进项税额。   各专业定额基价中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按上述方法扣除进项税额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乌鲁木齐地区施工机械台班除税预算价格(详见附件3),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本地区施工机械台班除税预算价格。   (四)费用组成及标准。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内容中增加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进项税额扣减的费率调整,按调整费率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其他执行现行各专业费用定额。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   (六)风险幅度的确定原则: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五、有关要求   (一)建筑业“营改增”后,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采集、测算、发布满足“营改增”计价需要的价格信息。   (二)本《实施意见》中的计价调整方法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可按原合同约定或“营改增”前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工程造价管理文件中,与本《实施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四)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在全区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加强对工程造价和企业税收变化情况的动态跟踪及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本《实施意见》及附件电子版请登录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或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下载。   附件:   1、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调整表   2、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除税预算价表   3、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除税预算价表 ;

8,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过程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它相关资料。

9,新建总造字200914号文件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09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新建总造字[2009]14号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包括:建安、装饰、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09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和定额计价的结算依据。经自治区建设厅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一)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1、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可参照《乌鲁木齐地区2009年5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附件一、二、三、四)调整。 2、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照我站《2003年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52号)执行,机上人工成本、燃料动力单价可参照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中的人工成本和乌鲁木齐地区2009年5月份材料价格信息中的燃料动力单价自行调整。 (二)网上市场价格信息 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可直接登录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 www.xjzj.com )清单计价栏目,查询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建安、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信息;在价格信息栏目中查询生产厂家、供销部门经销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单价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08]3号)规定执行。 2、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安装、装饰工程 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定额内主材按照本文“附件一”中所列2009年5月份价格信息与2004年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格找差,未列入“附件一”的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 (1)市政工程定额内主材按照本文“附件二”中所列2009年5月份价格信息与2001年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格找差,未列入“附件二”的其他市政工程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进行材料价差调整,其价差不参与 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执行,并根据本文“附件二”中所列2009年5月份商品砼价格信息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预算价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主材按照本文“附件三”中所列2009年5月份价格信息与1997年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格找差,未列入“附件三”的其他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参照《关于发布二○○二年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字[2002]5号)有关规定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价差部分可以调整,其调整部分只计税金,不参与取费。 4、房屋修缮工程 (1)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主材按照本文“附件四”中所列2009年5月份价格信息与1999年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格找差,未列入“附件四”中的安装工程定额内材料和装饰部分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1999年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参照《关于发布二○○二年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字[2002]5号)有关规定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价差部分可以调整,其调整部分只计税金,不参与取费。 5、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6、若工程设计中采用三级钢,可依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发票价与定额内二级钢相应规格的供应价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0.7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5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费用定额的调整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新建造[2003]1号、新建造[2003]3号、新建造[200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执行。 关于费用定额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9]1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标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中的有关规定,32.5#普通硅酸盐水泥从2008年6月1日起停止生产。相应定额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将进行调整。我站现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编制,待完成后即予以发布。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玮珺 联系电话:0991—8863874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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