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试用期员工的薪资管理及处罚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好学习 2023-07-10 12:55:53
1,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试用期员工的薪资管理及处罚规定
你好,劳动者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离职,如果没有通知,这个也不合法的,单位可以视情况扣部分工资!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能扣发工资,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1,试用期工资可按正常工资的80%支付,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辞职,没有提前辞职直接走人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的问题
很简单,因为单位出钱让你去读两年书,每个月还要发放补助,所以为了避免培训好的人才流失,就制定了类似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达到指定时间,调动、遴选都不会让你参加。希望帮到你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如果你是试点班学生,并且你到定向单位工作,如果是专科必须干够9年才能交流,你离职或者其他离开公司的原因。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你这是政法干警的公告啊,最后一句的意思是说,你没满服务期,就不能调走,就这么简单。因为政法干警培养是单位出钱定向培养的,不但不收学费还发钱给你,作为交换,你得签几年卖身契。
3,关于员工试用期在劳动法里怎样规定的详细点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为这个问问原则实在是让无语,要麻烦你自己去看法律条文套路
1、签合同时注意试用期长短和劳动合同期限有关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2、试用期间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所以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对双方来说自由度都比较大。员工一般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就可以解除合约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考核期与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
不需要。考核期的工资是按基本级别工资发放,但没有任何福利,考核期离职或辞退是没有工资的,但试用期离职或辞退是有工资的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但有些工作因特殊工种也需要进行考核。 员工在试用期间是企业评估新进人员是否能适应企业的工作需要,这个时候对员工进行的考核是企业需不需要这个人员在本企业工作,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最后会考核员工是否有能力在本企业工作。这个时期的考核为试用期埙篪相和。 员工试用期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自身的业绩考核体系,但试用期考核的因各个企业的标准而各不相同。 在员工正式入职后进行的考核为企事业的绩效考核,这个时候是对本人业绩的考核,也是对个人能力的评估。 这个你可以看一下关于员工的绩效一些书籍。工资的发放是根据个人的要求和企事业的规章制度而定的,不一样。考核期与试用期的区别是:? 一、员工在试用期间是企业评估新进人员是否能适应企业的工作需要,这个时候对员工进行的考核是企业需不需要这个人员在本企业工作,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最后会考核员工是否有能力在本企业工作。这个时期的考核为试用期考核。 二、 员工试用期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自身的业绩考核体系,但试用期考核的因各个企业的标准而各不相同。在员工正式入职后进行的考核为企事业的绩效考核,这个时候是对本人业绩的考核,也是对个人能力的评估。如果你与公司的合同中对岗位有明确约定,公司的制度对考核有明确约定,如你的确不符合岗位要求,需对你培训或转岗,需要考核期,但不应扣除你的工资。 如果单位扣你工资,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和按以前的标准发放工资,证据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以前领工资的工资条。 楼上的讲了一大堆,概念你应该清楚了,事实是,考核期和试用期的区别,前者是针对在职员工的,后者是对新进员工。你是不是用于试用期的
5,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关于试用期,主要规定于《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中: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六十一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如何开展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
自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新员工的首份劳动合同期约定为三年,以便充分利用为期六个月的试用期来更好地考察新员工的工作表现。但与此同时,笔者在实践工作发现,员工初到企业的阶段已经成为离职发生率最高的时段,其中有近八成的个案为员工主动离职。如何解决员工试用期稳定性差的问题,已经成为企业HR必须重视的课题。 新员工初入职时,面临着很多压力,在与新工作、新团队的磨合中,容易造成员工流失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种:1)环境影响:陌生环境会给人带来不安全感,这点在大型企业尤其明显,在笔者服务的企业中就曾经发生过新员工在庞大的厂区内迷路的情形。2)工作影响:不同企业在工作内容、操作流程、协作风格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工作本身的变动会对新员工原有的工作习惯带来很大的挑战。3)人际影响:友好热情的同事,对于新员工来讲是快速融入团队的最好帮手。如果团队成员间的人际关系冷漠,或因前任离职而遗留一些不良情绪,都会造成新员工加入后的孤立感,从而蒙生退意。 综合上述的三方面因素,笔者认为,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试用期员工的引导和保留:1)熟悉环境,减轻入职压力 新员工入职后的前两周是适应期中压力最大的阶段,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好这个契机开展引导工作,可以大大提高新员工的稳定度。通过入职培训,带领新员工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传输企业文化、价值观念、规章制度及远景规划;组织新员工参观企业各类工作生活设施、职能部门;有条件的企业,在面对大批量员工入职时可以考虑组织新员工欢迎会,多种形式地展现和谐的工作环境,帮助新人熟悉企业。2)工作引导,协助进入角色 新员工加入时,无论是从事与以往相同的岗位工作,还是职位上有所提升,都面临对新工作的重新认知和定位,HR部门在这个时间点上必须做好以下四个工作: b)告知企业薪酬及绩效制度。让新员工了解本岗位绩效考核标准、评价方法以及企业的薪酬与激励机制,从而更加明确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c)关注人岗适配度。在试用期,HR部门要及时与新员工本人及其直线主管保持沟通,进一步掌握新员工自身素质与岗位要求间的匹配程度,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培训,使之快速适应岗位的要求。 d)介绍内部晋升机制。为员工制定合理的职业规划,对于初入职场的新员工尤其重要。通过介绍企业培养和选拔方式,让新员工更加清楚晋升路线和条件,从而更有目标地进行个人奋斗。3)加强沟通,融入团队合作 试用期新员工不可以避免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困难,如果没有及时的沟通,困惑、焦虑、无助的情绪就会不断积累,最终摧垮新员工走完试用期的信心。如果单纯依靠转正前的考核沟通,往往是与事无补。在实践工作中,笔者发现,采取321的沟通频率可以产生非常好的效果。所谓321沟通,即指在员工入职的第一个月安排三次的面谈交流,第二个月为两次,余下四个月每月进行一次沟通面谈。沟通由直线主管、HR和新员工三方共同参与,及时准确地掌握新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可以更好地帮助他们缓解新工作带来的压力。 常言道: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究竟谁更适合担任新员工的师傅,是直线主管还是HR?众所周知,企业招募的新员工,通常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他们的直线主管是与之接触最为频繁的对象,因此,直线主管是最佳的引路人。作为HR部门来讲,在新员工的管理中,应重点关注试用期管理体系的构建、直线主管引导新人的技能培训和发挥沟通间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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