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监督执法局是干什么

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厅(局)的直属机构,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为:1、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职责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职责包括以下内容:1、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常监督检查工作;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4、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5、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6、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7、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报告、*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8、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9、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10、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督查督办;11、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缴系统的运行、监测、管理;12、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13、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14、受理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15、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16、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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