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租金支出是什么意思

住房租金扣除即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先按照主要工作城市的标准定额作为税前扣除项扣除,再对综合扣除后的收入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

住房租金支出是什么意思

2,唯一住房预留租金标准是什么

自2015年5月5日起,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预留的租金标准为:15平方米x人数(被执行人+被扶养人)x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x5到8年。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此以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也可以拍卖了。根据该规定第三款的规定,如果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1、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2、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唯一住房预留租金标准是什么

3,住房租金按每月多少的标准扣除

个税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分三个档次: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省会城市,按照每月1500元来,像北上广这些都是省会城市,当然就是按照每月1500元来扣。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市辖区城市,按照每月1100元来扣除。户籍人口低于100万的城市,按照每月800元来扣除。如果要享受住房租金扣除,还有一个前提就是自己及配偶在其工作的地方没有住房,同时没有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房租金按每月多少的标准扣除

4,住房租金扣除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住房租金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先按照主要工作城市的标准定额作为税前扣除项扣除,再对综合扣除后的收入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每月15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目标纳税人将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将按每月800元扣除。以下是住房租金扣除个税的注意事项:1、有自有住房: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2、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3、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4、不得同时分别享受: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5、无需提供房租发票:无需提供房租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公租房租金是多少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公租房价格由各省市县级自行制定。例如2017年合肥市公租房价格如下: 1、根据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最低收入(第一类)、低收入(第二类)、较低收入(第三类)和中等偏下收入(第四类)住房困难家庭4类。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比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保障标准确定,第三类为城镇居民低收入保障标准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之间,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和80%(含)之间。 2、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1.10元/月m2, 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m2;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3、第三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3.00元/月m2, 整套型朝北的2.70元/月m2。 4、第四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5.00元/月m2, 整套型朝北的4.50元/月m2。 5、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 【注意】:各地对于公租房租赁期限都有明确规定,一般为3年。到期后如果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延期继续居住,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必须搬出。公租房价格/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关专家建议按照下面方法对公租房价格/租金进行定价: 1、公租房的合理租金标准则可按照两个分级标准予以制定: ①参照公租房的地段和环境及居住条件,按照“离市区越远,租金越低,集体宿舍更加优惠”的标准分级收取; ②按照承租人的收入分级收取,收入越低,租金越低。 2、公租房的租金还可参照市场价格,分档补贴、租补分离。一方面,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根据收入的不同进行分档补贴或按政策减免;另一方面,又可根据土地等级的不同,实行每两年调整一次的差别化租金管理模式。

6,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有几档标准

个人所得税规定纳税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三档。法律快车提醒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可由纳税人本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上税务局、邮寄申办、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自行申报。也可以将相关扣除项目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任职受雇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申报。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1、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2、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3、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二、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如下:1、由于税务工作人员工作差错多征了税;2、政策变化需要退税;3、其他原因导致退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7,住房租金按每月多少的标准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扣除中关于住房租金中明确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担人扣除,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关于住房贷款利息的一些问题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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