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检验的流程是怎样

一、交通事故检验的流程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检验的流程为:(1)当事人自行委托或者向交警大队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开展鉴定工作;(3)出具鉴定结果;(4)如果是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怎么赔付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赔付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检验的流程是怎样的

2,车辆检验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尾气检测先排好队,到收费窗口交检测费,等候上线。检测前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初检,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号与行驶证是否一致,再简单看看外观、车况等,然后填写尾气检测表。第二步:查违章查询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登记表”,可凭行驶证领取。第三步:交押金押金窗口缴押金,拿好押金条,领取并填写外观检验单。第四步:外观检验持外观检验单到外观工位,先查相关手续,核验第三者保险(强制性保险)是否在有效期内。手续查完之后才开始外观检验,这项检查主要看灯光有无破损、车身外观是否符合原样、悬架有无变动,还有天窗、轮胎等。第五步:上线检测外观检验没问题,排队等候上线检测。检测线负责刹车、大灯(远光)、底盘等内容的检测,大概5-10分钟,车开下线就可以领到一张计算机打印的表,大致有制动、灯光、喇叭等项目,合格的项目打印“0”,不合格的打印“X”。一般都是灯光和刹车不合格。不要紧,检测场都有调整灯光和刹车的地方。刹车调整后要重新上线,灯光不用,调完以后盖个章就行。第六步:总检审核都过关了,准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到大厅总检处签字盖章。第七步:交费,领标

车辆检验流程是什么

3,出货检验流程

  货物出库是,需要经过检验,出货检验的流程是什么,检验的具体规范又有哪些。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货检验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出货检验流程   (1)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也称为“首检制”,长期实践经验证明,首检制是一项尽早发现问题、防止产品成批报废的有效措施。通过首件检验,可以发现诸如工夹具严重磨损或安装定 位错误、测量仪器精度变差、看错图纸、投料或配方错误等系统性原因存在,从而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以防止批次性不合格品发生 。   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应该进行首件检验:   一, 一批产品开始投产时;   二, 设备重新调整或工艺有重大变化时;   三, 轮班或操作工人变化时;   四, 毛坯种类或材料发生变化时 。   首件检验一般采用“三检制”的办法,即操作工人实行自检,班组长或质量员进行复检,检验员进行专检。首件检验后是否合格,最后应得到专职检验人员的认可,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应打上规定的标记,并保持到本班或一批产品加工完了为止 。   对 大批大量生产的产品而言,“首件”并不限于一件,而是要检验一定数量的样品。特别是以工装为主导影响因素(如冲压)的工序,首件检验更为重要,模具的定位 精度必须反复校正。为了使工装定位准确,一般采用定位精度公差预控法,即反复调整工装,使定位尺寸控制在1/2 公差范围的预控线内。这种预控符合正态分布的原理,美国开展无缺陷运动也是采用了这种方法。在步步高工作期间,他们对IPQC的首件检查非常重视,毕竟国 内从事AV家电生产的企业,工艺自动化程度低,主要依赖员工的操作控制。因此,新品生产和转拉时的首件检查,能够避免物料、工艺等方面的许多质量问题,做到预防与控制结合。   (2)巡回检验   巡回检验就是检验工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和路线,依次到工作地或生产现场,用抽查 的形式,检查刚加工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图纸、工艺或检验指导书中所规定的要求。在大批大量生产时,巡回检验一般与使用工序控制图相结合,是对生产过程发生 异常状态实行报警,防止成批出现废品的重要措施。当巡回检验发现工序有问题时,应进行两项工作:   一是寻找工序不正常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恢复其正常状态;   二是对上次巡检后到本次巡检前所生产的产品,全部进行重检和筛选,以防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用户) 。   巡回检验是按生产过程的时间顺序进行的,因此有利于判断工序生产状态随时间过程而发生的变化,这对保证整批加工产品的质量是极为有利的。为此,工序加工出来的产品应按加工的时间顺序存放,这一点很重要,但常被忽视 。   (3)末件检验:   靠模具或装置来保证质量的轮番生产的加工工序,建立“末件检验制度” 是很重要的。即一批产品加工完毕后,全面检查最后一个加工产品,如果发现有缺陷,可在下批投产前把模具或装置修理好,以免下批投产后被发现, 从而因需修理模具而影响生产 。   过 程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但如前所述,过程检验的作用不是单纯的把关,而是要同工序控制密切地结合起来,判定生产过程是否正常 。通常要把首检、巡检同控制图的使用有效地配合起来。过程检验不是单纯的把关,而是要同质量改进密切联系,把检验结果变成改进质量的信息,从而采取质量改 进的行动。必须指出,在任何情况下, 过程检验都不是单纯的剔出不合格品,而是要同工序控制和质量改进紧密结合起来。最后还要指出,过程检验中要充分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要熟悉“工序质量表” 中所列出的影响加工质量的主导性因素;其次是要熟悉工序质量管理对过程检验的要求 。工序质量表是工序管理的核心,也是编制“检验指导书”的重要依据之一。工序质量表一般并不直接发到生产现场去指导生产,但应根据“工序质量表”来制定指 导生产现场的各种管理图表,其中包括检验计划 。   对于确定为工序管理点的工序,应作为过程检验的重点,检验人员除了应检查监督 操作工人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及工序管理点的规定外,还应通过巡回检查,检定质量管理点的质量特性的变化及其影响的主导性因素,核对操作工人的检查和记录 以及打点是否正确,协助操作工人进行分析和采取改正的措施 。   出货检验规定范例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检验规定   2.1成品入库检验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2成品出货检验   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   (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   (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2.3客户验货配合   (1)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   (2)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3)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   2.4合格出货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2.5拒收重流   (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   (2)品管、生技、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   (A)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   (B)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   (C)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   (3)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   (4)待整个订单批(制造命令批)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   (5)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   2.6特采出货   (1)特采申请   下列情形,业务部、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   (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   (B)出货时间紧迫。   (C)其他特殊状况。   (2)特采批准   (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   (B)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3)特采出货   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检验约定   3.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3.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3.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3.2.2特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品质特性变异小。   (4)破坏性之试验。   3.3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3.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3.5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CR缺陷,AQL=0。   (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3.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   (2)有关检验规范。   (3)国际、国家标准。   (4)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5)客户要求。   (6)品质历史档案。   (7)比照样品。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3.7检验项目   (1)落地试验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2)环境试验   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震动试验   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4)寿命试验   依设计要求进行。   (5)耐压试验   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6)功率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7)温度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8)结构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9)外观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10)包装附件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附件

出货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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