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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城杀妻是不是犯罪

是严重的犯罪。因为他极端自私,贪心无限,占有欲极强,情人跑了以后他不想活了,但又不敢自己去死,所以他杀了妻子。

顾城杀妻是不是犯罪

2,富二代杀妻案丈夫应判故意杀人

醉酒状态下杀人改变不了故意杀人的性质和本质。醉酒状态下杀人也成不了减免刑事处罚的条件和理由,要是这个理由成立社会会大乱的。

富二代杀妻案丈夫应判故意杀人

3,杀妻左启华还活着吗

左启华2011年一审判处死缓,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诉省高院经高院二审复核改判为死刑,现在都2019年了,这个杀妻博士应该执行了死刑了!
没看懂什么意思

杀妻左启华还活着吗

4,怎么理解顾城的杀妻及自杀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妻子的诗情、善良美丽和豁达宽容仅仅是诗人向往的伴侣,而现实却让顾城不可理喻,他只能在自己的诗和文字里,用自己的爱和思想歌颂她。
推理:过失杀人--》法盲--》 畏罪自杀--》结束
想不开..古人都这样..先杀妻子在自杀

5,杀妻藏尸细节披露朱晓东杀妻以后都做了什么

案发后,他扔掉了床上的乳胶垫,清洗了床单被罩。案发当天,朱晓东使用杨俪萍的手机转账3万余元至自己的手机上,并用杨俪萍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先后透支10余万元。朱晓东还将一直养的宠物蜥蜴、十几条宠物蛇等送了人。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记者从杨俪萍家人处获得该案的《起诉书》。内容显示:2016年10月18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朱晓东在家中与被害人杨俪萍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晓东用双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用被套包裹塞入家中阳台冰柜内。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晓东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起诉书》内容还显示,经鉴定,朱晓东无精神病,对该案应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朱晓东在庭上供述,案发后,他扔掉了床上的乳胶垫,清洗了床单被罩。案发当天,朱晓东使用杨俪萍的手机转账3万余元至自己的手机上,并用杨俪萍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先后透支10余万元。朱晓东还将一直养的宠物蜥蜴、十几条宠物蛇等送了人。杨俪萍的亲友曾在接受采访时回忆,案发后,“杨俪萍”的微信一直在线,以至于他们没能第一时间注意到杨俪萍遇害。在微信上,家人曾询问“杨俪萍”为何不接电话,朱晓东以杨俪萍的身份回复说“手机有点问题,打电话人家听不到声音,还没去修”。在家人询问近况时,“杨俪萍”则回复说“最近好忙”。直到2017年2月1日,朱晓东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6,吴起杀妻

吴起者,卫人也,〔1〕好用兵。尝学于曾子,〔2〕事鲁君。〔3〕齐人攻鲁,鲁欲将吴起,吴起取齐女为妻,而鲁疑之。吴起于是欲就名,遂杀其妻,以明不与齐也。鲁卒以为将。将而攻齐,大破之。 【注释】〔1〕《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吴起,卫左氏中人也。”〔2〕“曾子”,据《经典释文叙录》,即曾申。曾申从子夏受《毛诗》,传李克;从左丘明受《左传》,传吴起。曾申是曾参之子,字子西。〔3〕吴起事鲁为将伐齐,年数无可考。 鲁人或恶吴起曰:“起之为人,猜忍人也。〔1〕其少时,家累千金,游仕不遂,〔2〕遂破其家。乡党笑之,〔3〕吴起杀其谤己者三十余人,而东出卫郭门。〔4〕与其母诀,〔5〕啮臂而盟曰:〔6〕起不为卿相,不复入卫。遂事曾子。居顷之,其母死,起终不归。曾子薄之,而与起绝。起乃之鲁,学兵法以事鲁君。鲁君疑之,起杀妻以求将。夫鲁小国,而有战胜之名,则诸侯图鲁矣。且鲁卫兄弟之国也,〔7〕而君用起,则是弃卫。”鲁君疑之,谢吴起。〔8〕 【注释】〔1〕“猜忍”,猜忌残忍。〔2〕“游仕”,出外找官做。“不遂”,不遂愿。〔3〕“乡党”,《周礼》所记乡遂居民组织以五族即五百家为党,五州即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这里是泛指吴起的同乡。〔4〕“郭门”,外城的城门。鲁在卫之东,所以说东出卫郭门。〔5〕“诀”,诀别。〔6〕“啮”,音niè,咬。“盟”,发誓。〔7〕鲁的始封君周公旦和卫的始封君康叔封为同胞兄弟,所以称“兄弟之国”。〔8〕“谢”,辞退。 在《韩非子》一书中,有吴起休妻的故事。是说吴起安排妻子织一条符合规格的带子,而妻子没按规格做好,反而漫不经心的回答他,吴起比较严格、固执古板,坚持要那种规格,于是就休了妻子。他的妻舅曾向他求情,也被他拒绝。 杀妻求将是《史记》里的说法,也许是鲁人恶吴起所说,我想其实并非真有其事。

7,陈世美为何被杀

陈世美的罪状:1、重婚(兼欺君);2、谋杀妻女;3、逼死人命。 首先排除欺君,欺君之罪是封建时代特有的罪名,比如穿明黄色的衣服了,书写皇帝的名字了,都可能构成欺君之罪。事情可大可小,大者诛灭九族,小者开恩饶恕。我国现代法律根本没有欺君这个罪名。陈世美深得公主青睐宠爱,即使有“隐瞒已婚”的事实,公主肯定也不会追究陈世美的刑事责任,充其量就是床前罚跪而已。其次重婚罪,重婚罪在刑法上属于自诉案件,秦香莲在得知真相后,带着孩子回老家,已经放弃了对陈世美的自诉。按照法律规定,包公只能按照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第三谋杀妻女,我国法律叫故意杀人罪。陈世美指示韩琦带刀去杀死妻女,其虽未亲自动手,但与韩琦构成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不曾想,韩琦在实施杀人过程中,被秦香莲哭诉打动,主动放弃了杀人行为,属犯罪终止状态,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陈世美没有想到韩琦会放弃杀人,超出意料,属意志之外因素导致杀人结果未能发生,属犯罪未遂,依照刑法规定,犯罪未遂的,比照既遂犯重清或减轻处罚。第四是逼死人命。整个陈世美的行为中,真正有严重后果的就是韩琦的死亡。所谓逼死人命,指的是陈世美在韩琦出发前对韩琦讲“刀不见血,不要回来见我。”但韩琦是自杀,不是未完成杀人任务被陈世美惩罚致死,韩琦的自杀更多的是建立在既不想杀人,又有愧于自己的恩人陈世美的嘱托的矛盾心理下的自愿行为。也就是说,韩琦的死与陈世美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或者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很难说陈世美应该对韩琦的死负刑事责任。综上而言,陈世美的行为用当代法律衡量,也就是故意杀人未遂,万万判不了死刑,最多也就是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历史上并没有铡美案的事实,铡美案其实凝聚了千百年来大众的道德观:负义者可耻,仁义者可敬。我完全赞同这样的道德观。我们敬佩和崇拜包公。感情上来说,对坏人杀一千次也不为多。但罪当其刑是法律特别是刑法的生命,不可不知。
陈世美原来是一位穷困潦倒的书生,改变自己命运的唯一途径就是科举考试。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终于得第,并且高中头名状元。一日看尽汴梁花,并且又被招为驸马,金榜题名,洞房花烛,真真是高兴得不得了。谁知糟糠之妻携子来找,这可把陈世美吓坏了。皇帝一旦知道,事情恐怕就闹大了,欺君之罪可不是闹着玩的,仕途不说,只怕项上人头不保。但是依据“七去三不去”的法律原则,“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三条中占了两条,此妻又休不得。因此只好出下策,派自己的心腹韩琦去杀人灭口,一了百了。谁知自己的心腹临阵变卦,自刎身亡。更为麻烦的是,秦香莲把自己告到了包黑子那里。如果陈世美多些官场经验,接受包拯的调解,与秦香莲达成和解协议,从长计议,此案以原告的撤诉终结,则一好百好。但是,陈世美这种小人得志的心态过甚,自持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不甩人家包拯,才使人家一怒之下把他的人头给咔嚓掉了。
陈世美派自己手下韩琪去追杀秦香莲母子三人。要求韩琪刀上要见血红!韩琪追杀秦香莲母子三人,听了秦香莲哭诉自己是陈世美的原配夫人,韩琪心中顿生疑虑,不忍心杀害她们母子,但陈世美有令,刀上要见血红,韩琪没有办法回去交差,大义的释放了秦香莲母子三人,自己又无法回去交差,被逼无奈,自刎而死。包拯之所以要斩陈世美,按照戏文里的唱词是陈世美欺君王藐皇上,后婚男儿招东床,杀妻灭子良心丧,逼死韩琪丧无常。陈世美死不悔改,藐视包拯的公堂,在公堂之上殴打秦香莲。因此包拯最后斩了陈世美。这是戏文里的最后判决。
秦香莲久无陈世美音讯,携子上京寻夫,但陈世美不肯与其相认,并派韩琪半夜追杀。韩琪不忍下手只好自尽以求义,秦香莲反被误为凶手入狱。在陈世美的授意下,秦香莲被发配边疆,半途中官差奉命杀她,幸为展昭所救。 展昭至陈世美家乡寻得人证祺家夫妇,半途上祺大娘死于杀手刀下,包拯找得人证物证,欲定驸马之罪,公主与太后皆赶至阻挡,但包拯终不让步将陈世美送上龙头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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