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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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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查询

2,宁波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分析:职工单位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在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该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者是三倍,每年核定一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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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公积金如何查询

宁波住房公积金可以拨打12329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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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想问地址吗 解放南路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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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宁波最低住房公积金要交多少

缴纳标准:最高为3269元,最低为101元。计算方法:缴纳标准=缴纳基数*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23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18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见角、分进元。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需要指出的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2019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拓展资料: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宁波住房公积金去哪里拿

去宁波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地址:中国宁波市解放南路259号 邮编:315010须职工提供: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或社保终止单)原件、复印件。

7,宁波公积金政策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下降1. 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2. 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公积金可异地提取、购房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可异地提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还对全省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等相关业务的调整予以了说明,如取消了购房人或配偶原本需提供的省内异地工作和居住的相关证明,明确了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等。那么异地提取公积金如何操作呢要分两种情况1. 在宁波买房,公积金在浙江省其他地区缴纳的:需拿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到房子购买地宁波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贷款。2. 在省内其他地区买房,公积金在宁波缴纳的:需拿宁波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到房子购买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贷款不过,不论在哪个城市买房,都需要到公积金中心提供购房合同、收据证明等相关材料,二手房的话主要涉及房产证、契税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8,宁波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以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至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9,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在宁波,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4、退休的;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7、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8、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0,宁波有住房公积金吗

宁波当然有住房公积金。  按照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收入。
87192115 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你打个电话问问
有住房公积金

11,宁波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年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为做好宁波市市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三、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五、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注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16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六、2022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单位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变更业务。

12,宁波这边公积金怎么查的

我也不是很清楚你的情况,但是可以给你一点建议以供参考。排除公积金网站的技术原因,最重要一条就是,你是否在宁波老三区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是,你可以上宁波公积金中心查询;如果不是,到你缴纳公积金的区县查询,比如鄞州区的你可以去鄞州区政府网站首页查询,如果是宁海县的可以通过电话查询。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1. 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2. 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3. 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13,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 住房转按揭提取。 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 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 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 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退休; (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三)职工出国定居;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 死亡、重病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失业人员提取条件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期房的; (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 购买房改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 (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 (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 拆迁购房提取条件 (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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