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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房产管理局

宁波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百度地图

宁波市房产管理局

2,宁波无房户政府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以下简称“市房产交易网”)公示拟销售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或批次推出房源总套数及可供“无房家庭”选购的套数,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途径、起止日期等信息,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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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在哪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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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宁波有没有比较好的房产网站

一般会去房多多、安居客、蓝蜗牛App,蓝蜗牛的App数据比较全,成交量啥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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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宁波房产交易中心地址在哪里

宁波房产交易中心地址在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房产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政府进行土地出让、一手房产权的下发、二手房产权的过户和缴税、一些房产的拍卖等。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的房地产大厦。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宁波市房产产权产籍监理处,两单位同隶属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三区房产产籍管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房屋测绘行业的监管及对各县市区业务指导等工作。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特点:1、交易场所固定,给买者以信任感,安全感,信息畅通,交易方便。2、交易活动公开,对自己组织的房源标价出售,对代售的房产科学地估价,同时不定期公布最高限价,可约束不法中间人和不法业主隐价瞒租、高抬房价的违章行为。3、市场服务范围多样,可提供销售窗口,可受托代售并估价,开办房地产抵押、购房贷款业务,办理立契验证手续,提供“一条龙”系统服务。

6,宁波服务好一点的房产信息网站有哪些想参加一个看房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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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上最棒指南针看看打字不易,采纳哦!

7,宁波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在哪里查

在宁波,我们很多人买完房子,几乎都是立马上房产信息网上查询的,其实,这个网上查询真的是很便利的,既证实了我们已经买了房子,也满足了我们对于网络强大的好奇心。那么宁波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宁波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在宁波,我们很多人买完房子,几乎都是立马上房产信息网上查询的,其实,这个网上查询真的是很便利的,既证实了我们已经买了房子,也满足了我们对于网络强大的好奇心。那么宁波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宁波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一、宁波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1、网上查询: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 产权证 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 房屋产权 信息查询)。 2、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 房产证 信息(包括:房屋权属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 建筑面积 、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 房地产 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网站查询购房买卖合同,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密码问 开发商 ),就可以查看到你们的 购房合同 ,在房管局备案后的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 二、宁波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1、房产登记信息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即可。权属证查询:权属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地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房屋权属归属的文件;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 2、权利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因司法办案需要,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宁波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以及宁波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的相关信息了。我们现在查询房产登记信息的话,都是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就可以的,本文内容可供大家参考。

8,我想早宁波买房子开盘房子的信息在哪些网站注意谢谢

www.CNNBFDC.COM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与宁波市房产产权产籍监理处主办房产交易咨询电话:0574-87300812 传真:0574-87309471房子信息在本地报纸:宁波晚报和现代金报 也很多。
宁波老三区 一万左右几乎找不到了 只能去周边地方了

9,宁波楼市新政市六区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7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保障居民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行为,《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该套住房要求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该新政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宁波市六区无住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根据《通知》要求,我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一是,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二是,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三是,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房产企业提供不少于50%的可售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通知》明确,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https://www.cnnbfdc.com/,以下简称“市房产交易网”)公示拟销售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或批次推出房源总套数及可供无房家庭选购的套数,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途径、起止日期等信息,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全面实行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线上登记房产企业不得泄露购房人信息《通知》要求,购房意向人通过市房产交易网或移动端APP登记购房意向,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资料。购房意向人在项目售楼处现场登记购房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其进行线上登记并上传相关资料。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人才证明。《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泄露、使用购房意向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没有住房的,登记为无房家庭,并在市房产交易网公示;经查询有住房的,登记为有房家庭并告知购房意向人。购房意向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无房家庭要求的,由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纳入公示名单。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应当就无房家庭公示名单进行抽查,发现登记有误的,及时修正公示名单。房源销售前房产企业应优先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项目或批次房源销售前,应当先行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户数超过应提供的预售房源套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应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无房家庭在优先认购中未能中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允许其参与剩余房源的选购。购房意向人数与剩余房源套数比例超过2:1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确认购房人之日起3日内,将购房人(含无房家庭)名单上传至市房产交易网,接受社会监督。以虚假资料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6个月内不得在市六区登记购房意向《通知》指出,购房意向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串通购房意向人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属地住建部门应暂停该项目网签,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并对外公示。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自记入黑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意向人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和支持居民自住需求。来源:宁波住建

10,宁波有好的房产门户网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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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宁波符合条件的市六区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一套商品住房

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一套商品住房,该套住房要求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该新政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六区无住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根据《通知》要求,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按《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一是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二是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三是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  《通知》明确,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房产企业提供不少于50%的可售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通知》称,宁波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https://www.cnnbfdc.com/,以下简称“市房产交易网”)公示拟销售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或批次推出房源总套数及可供无房家庭选购的套数,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途径、起止日期等信息,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  ——全面实行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线上登记,房产企业不得泄露购房人信息  《通知》要求,购房意向人通过市房产交易网或移动端APP登记购房意向,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资料。购房意向人在项目售楼处现场登记购房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其进行线上登记并上传相关资料。  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人才证明。《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泄露、使用购房意向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没有住房的,登记为无房家庭,并在市房产交易网公示;经查询有住房的,登记为有房家庭并告知购房意向人。  购房意向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无房家庭要求的,由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纳入公示名单。  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应当就无房家庭公示名单进行抽查,发现登记有误的,及时修正公示名单。  ——房源销售前,房产企业应优先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项目或批次房源销售前,应当先行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户数超过应提供的预售房源套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应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无房家庭在优先认购中未能中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允许其参与剩余房源的选购。购房意向人数与剩余房源套数比例超过2:1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确认购房人之日起3日内,将购房人(含无房家庭)名单上传至市房产交易网,接受社会监督。  ——以虚假资料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6个月内不得在市六区登记购房意向  《通知》指出,购房意向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串通购房意向人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属地住建部门应暂停该项目网签,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并对外公示。  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自记入黑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意向人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  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和支持居民自住需求。  附:权威部门“八问八答”解读宁波市住房销售新政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  答:2020年7月6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甬建发〔2020〕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就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五方面、十条政策措施。其中,为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精神、切实保障自住需求,56号文提出三类无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并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为贯彻落实56号文件精神,保障居民的自主需求,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我局牵头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哪些家庭可以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答:按照《通知》,三类家庭可以在市六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项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即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三类家庭:  1.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  2.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3.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  例一:小李户籍为海曙区,他的妻子和未成年孩子为外地户籍,小李及其妻子、未成年孩子在市六区无住房,小李即属于第一类家庭。  例二:小赵一家人为慈溪户籍但在鄞州区工作生活三年、社保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缴纳地也在鄞州区,小赵及其妻子、未成年孩子在市六区无住房,小赵即属于第二类家庭。  小王一家人为外省户籍但在海曙区工作生活三年、社保在海曙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小王及其妻子、未成年孩子在市六区无住房,小王也属于第二类家庭。  例三:陈教授为杭州湾新区引进的高级人才,陈教授及其妻子、未成年子女在市六区没有住房,陈教授即属于第三类家庭。  三、如何界定“住房”?  答:按照《通知》精神,家庭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六区行政区域内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现有住房、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房源的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通知》,首先,提供优先认购房源的楼盘为《通知》发布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市六区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住宅项目或者批次;其次,前述项目或批次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五、如何获取优先认购相关楼盘的有关信息?  答:购房者可以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https://www.cnnbfdc.com/)获取拟销售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或批次推出房源总套数及可供无房家庭选购的套数,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途径、起止日期等信息。  六、如何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并申报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答:购房意向人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https://www.cnnbfdc.com/)或移动端APP登记购房意向,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资料。购房意向人在项目售楼处现场登记购房意向的,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其进行线上登记并上传相关资料。  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人才证明。  七、无房家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的基本流程?  答:首先,无房家庭通过线上申报优先选购住房资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市六区无房的,纳入无房家庭名单并对外公示;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无房家庭数量与优先认购的房源数量情况组织无房家庭先行认购,当无房家庭数量超过优先认购房源数量时,应当组织公开摇号并聘请公证机构监督;再次,无房家庭确认购房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公示购房人名单;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其他购房人选购剩余房源,无房家庭在优先认购摇号中没有中签的,可以与其他购房人一起继续参与剩余房源的选购活动。  八、无房家庭在参与优先选购中有哪些应注意事项?  答:1、无房家庭只能同时就一个商品住宅项目登记购房意向。按照《通知》,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2、购房意向人对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无房家庭要求的,由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纳入公示名单。  3、购房意向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将解除合同。  4、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将被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自记入黑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意向人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

12,为什么在宁波房产网上找不到世茂滨江府的备案

为什么在宁波房产网上找不到世茂滨江府的备案:应该是盘的备案名跟推广名不一致。查询宁波商品房有无备案:1、网上“商品房备案合同验证”开通在市房产交易中心“中国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网”(www.cnnbfdc.com)上。通过登录该网站,无论是购房者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只要输入购房者姓名和合同编号,就能够查询全大市(除宁海、余姚)的商品房备案信息。通过页面提示,购房者能够查验合同编号、购房人、购房坐落、合同签订日期是否与自己手上持有的合同一致。2、对上网操作不方便的购房者,市房产交易中心人士表示,根据楼盘的所在地,可以携本人身份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查验商品房备案信息。其中,市老三区以及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高新区的楼盘,可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场科(713室)查验商品房备案信息。若购房者发现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备案,应及时与房产公司联系,也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楼盘的备案名跟推广名一般都是不一样的得知道他们楼盘的备案名就查到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3,宁波发布房源信息的平台有哪些

58同城和安居客都可以,还有当地的论坛也行
公司简介 互强物流致力于开拓和发展国内公路、铁路、航空物流、电子商务配送、仓储及特种运输等一系列的专业物流服务,并可以为您量身制定第三方物流处理方案,提供个性化、一站式的服务。 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互强物流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结合自身的物流业务特点,自行研发物流专业管理软件,现已开通了上海、江苏、浙江省内物流网络配送业务、计划近期开通华东至广州深圳、珠三角地区、北京、天津及东三省的特色物流专线。全程使用gps信息跟踪系统。为客户免费提供送货回单返回业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流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前景,同时也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互强把握机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多元化服务体系。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互强物流将始终不渝的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己任,开拓创新,优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我们愿与新老客户实现双赢、共同成长! 互强物流是介于物流和快递之间的电子商务物流,有门到门服务和自提服务,现已开通宁波 -- 浙江、上海、江苏物流专线! 0574-27902119 0574-87386602 13082921771 叶先生
五八同城。???算吗
开发商、房产中介、58同城等都有平台的。
58同城、宁波房产网之类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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