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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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工)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回执联仅在转出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工)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4、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工)委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工)委将回执联在一个月内按介绍信上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党(工)委。5、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仍对该党员负管理责任。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和修订式样的通知》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填写使用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2.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4.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5.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6.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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