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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需要什么程序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现场勘察实物,属实不能使用,签署同意报废,再报领导批准后,转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如果已经到了折旧年限的,不用报批的,自己可以核销。如果没到折旧年限,则需要去税务局报批,具体看你所得税是国税还是地税管的,报批需要中介机构报告的,具体可以查阅13号令。

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需要什么程序

2,谁知道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1)各部门如有固定资产需要报废处理时,由使用人填写申请报告,说明报废原因。(2)部门负责人对报废物品,要严格检查认定确实需要报废的,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3)库房根据报废原因,填写报废单,报送领导审核后,由库房管理员送给财务处销账,同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账目销账。(4)报废手续办完以后,由原使用部门负责将报废物品送到库房保管。(5)根据不同报废品种,按报废物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2.如果是国有企业有主管部门的,则必须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谁知道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3,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折旧额) 累计折旧(已提的折旧额)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原值) 第二步:收到价款时(买的残料,如果没有就不用做这一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三步: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收到的价款*5%)同样如果没有就不用做这一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第四步: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的处置利得 如果要的亏的话不用交税 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的处置损失:(亏损多少这里就填写多少) 贷:固定资产清理: http://www.goldenfinance.com.cn/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是什么

4,谁知道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程序应怎样的

你可以参考如下,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多余、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理程序是: 1.经主管部门批准列为多余、报废的物资,由资产与实验管理科通知使用单位和物资服务中心,准备回收。 2.凡属多余物资在校内调剂的,由调出单位写出报告,经双方单位主管院、部、处领导签字盖公章,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科办理调拨手续。 3.对校内难以调剂的多余物资,由物资服务中心安排回收入库,建账管理。4.对向校处调拨处理的物资由资产管理处聘专家,提出拟调拨处理价格,按第二条审批权限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到资产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科办理销账、销卡手续。 http://202.117.0.220/_info/content/content1_244.htm 5.物资服务中心办理财务收款和对外调拨手续。 6.报废物资由物资服务中心回收后,原则上应交废品公司收购,不再向社会调剂。对有拆件、修复价值的设备,如校内单位需要,可做优先考虑,只收取服务费后调出,校外单位需要,由资产管理处洽商价格,报有关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原价五万元以上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原价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报资产管理处处长批准。

5,固定资产报废应该有什么手续

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不需要报批。如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第七条规定了需要报批的财产损失,如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失。没有提足折旧而报废的,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提供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证据报税务部门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2、有变卖收入的话,需要出售合同或买卖协议,如果是卖给个人,一样的。还应当开具发票作收入处理。   3、如果没有变卖收入,即没有残值,则以帐面净值,全部作为损失入账即可。   4、固定资产报废或变卖,一般都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处理。分录如下: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累计折旧 (已计提的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   (3)计算交纳营业税时,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贷:固定资产清理   (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固定资产清理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7)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

6,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

先资产记账,再作财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处理的暂行办法 【返回】 各部门: 为提高学院设备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宁教财〔2003〕1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学院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办法如下: 一、闲置、报废条件 1.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 3. 资产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单位职能或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院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单位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 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 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 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院内供其他部门使用。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处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设备处共同做好公示工作。需要的部门可向设备处申请,凭设备处《金陵科技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附件一)领取。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设备处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 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设备处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一旦工作场所条件好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使用人负责搬迁到指定工作地点,部门设备管理责任人到设备处办理销案手续。 4. 对学院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设备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二),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2)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设备处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专用资产)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设备处负责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国资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2. 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是: (1)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处批准。 (2)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20000元,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3人以上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报告,提出意见,送设备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实施。 (3)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由学院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3. 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①申报单位、设备处和国资处(财务处)对报废资产,可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院所有,由设备处统一管理核算。为加强对报废资产的管理,加速学院设备更新现代化,对报废收入的40%计入报废部门专项修购基金,60%作为学院的设备更新配套资金。 ③在处理闲置、报废固定资产中,设备处应按固定资产的不同分类,加强与教务、后勤等部门的协调。
你可以参考如下,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多余、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理程序是: 1.经主管部门批准列为多余、报废的物资,由资产与实验管理科通知使用单位和物资服务中心,准备回收。 2.凡属多余物资在校内调剂的,由调出单位写出报告,经双方单位主管院、部、处领导签字盖公章,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科办理调拨手续。 3.对校内难以调剂的多余物资,由物资服务中心安排回收入库,建账管理。 4.对向校处调拨处理的物资由资产管理处聘专家,提出拟调拨处理价格,按第二条审批权限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到资产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科办理销账、销卡手续。 http://202.117.0.220/_info/content/content1_244.htm 5.物资服务中心办理财务收款和对外调拨手续。 6.报废物资由物资服务中心回收后,原则上应交废品公司收购,不再向社会调剂。对有拆件、修复价值的设备,如校内单位需要,可做优先考虑,只收取服务费后调出,校外单位需要,由资产管理处洽商价格,报有关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原价五万元以上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原价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报资产管理处处长批准。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设备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二),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2)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设备处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专用资产)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设备处负责根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国资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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