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那一户多宅怎么办呢。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多了怎么办,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不是通过确权能够解决的问题,就是不给确权也扭转不了这个事实,总之,如今农村对于宅基地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所以如果村民有一户多宅上述不能确权的房屋,还是建议农民朋友一定要及早处理为好。
1、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那一户多宅怎么办呢?
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那一户多宅怎么办呢?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的“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的原则。也就是在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农村房屋的宅基地进行确权,发给村民集体土地建设许可证,以此证明你所拥有的住宅的合法性,在农村,户并非是一处房屋为一户人家,“户”的划分是按照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本为准的,一个户主下不管你有几口人,都为一户。
有的一户人家可能只有一人,而有的几辈人在一个户口本下,也算是一户,所以,这户口本上的人数是没有上限的,也没有下线。在确权的过程中,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因为有的家庭由于继承了祖辈的遗产,才会导致出现一户多宅现象,而这种别人的赠与或者继承的情况,属于合法拥有,应该属于在确权范围之内,是要给予确权的。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一个家庭户下,如果家里成员较多,可以向村里提出分户申请,经过村集体研究通过之后,到公安机关进行分户,子女单独立户,这样一来,就可以分户进行宅基地确权,以此保障农民利益。当然,分户是在满足分户的条件下才可以分户,如果达不到分户条件,是不允许进行分户的,像未成年子女、夫妻之间是不允许分户的。
如果不属于合法继承等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比如私下签订协议购买等情况不合乎国家的政策,是不能确权的,这种情况的房屋,在今后遇到农村拆迁或征用等问题时,就会因为没有合法的手续,而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像这种情况下,还不如早日将房屋有偿转让给达不到一户一宅标准的同村村民,这样也能减少以后的很多麻烦。总之,如今农村对于宅基地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所以如果村民有一户多宅上述不能确权的房屋,还是建议农民朋友一定要及早处理为好,
2、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多的怎么办?
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多了怎么办?农村宅基地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尽管一户多宅,都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只要房子还在,有人居住,就应当依法给予确权,这是无可争论的事实。农村一户一宅,是土地法颁布以后推行的,现在农村一户多宅的房屋,基本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对于私人的房屋是受法律保护的,有的农民早已经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这个宅基地使用的证也是依法取得的,不可能实行新的宅基地确权,就否认了过去的事实,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归房屋所有人,任何人不能因为超出了一户一宅就应当归集体,这也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既然国家承认宅基地随房屋使用,有房屋的宅基地就应当给予确权,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不是通过确权能够解决的问题,就是不给确权也扭转不了这个事实。这些问题只能通过发展逐步得到解决,可以通过新农村规划,或者新增建房屋严格审批,或者建新房拆旧房等等这些手段,慢慢走向一户一宅的正确轨道,
3、一户有两个宅基地该怎么确权?
西门观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而且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农民居住。这次宅基地确权,从时间上划分两个时间段:一个是1982年以前,一个是1987年以后,1982年以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宽松,而且宅基地来源也比较复杂,有祖上留下来的,有后来自己建的,有的经过村集体审批,有的没有经过审批,但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以,在这次确权时,只要是1982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无论是否超标,是否经过审批,只要与四邻没有争执,都可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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