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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监察投诉电话

劳动监察投诉电话是12333。用人单位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打电话投诉,但投诉应当提供本人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以及投诉的事由。【法律依据】《劳动调解与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监察投诉电话

2,劳动监察投诉电话多少

法律分析: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二十四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一一四进一步咨询。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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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劳动监察大队的24小时在线电话是12333。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一系列服务。12333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拨打12333号码的收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遇到有劳动单位不遵守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拨打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4,劳动监察投诉电话是多少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劳动监察投诉的受理范围: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需要的材料: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等;3、要先准备好证据,劳动监察作为执法部门,也必须依法办事。在投诉前必须收集、固定证据,在投诉受理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劳动监察部门正确处理。受理的条件包括: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5,劳动监察电话

法律分析: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是12333,12333是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电话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6,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劳动监察电话投诉热线:12333。一般由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接听处理。“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7,劳动监察投诉电话

劳动监察投诉电话是12333。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84号)、《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劳社信息函[2004]13号),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同时,各地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电话咨询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各地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的业务协同、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与12333网站的互动、如何将人事人才服务纳入电话咨询服务范围等方面,需要做进一步研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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