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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

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践在本市寓居,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奉养、扶养或抚育联系;3、家庭成员不具有任何自有方式的住宅和建房用地;4、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白叟或中重度残疾人或要点优抚对象。公租房申请材料有什么: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

2,合肥租房合同怎么写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一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做 1 用途使用。 二 、租赁期限为 (年、月),自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房屋交回甲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三、 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在每月 日前在 交付甲方。 四、 乙方须缴纳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租房押金。五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的,或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不能交付房屋的及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租用的,视为甲方违约。 六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有改变须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否则除交付租金外,按每月租金的1%支付每日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七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可在物管处及相关人员监督下收回房屋。 七、 租赁期内如甲方中途毁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毁约的,押金由甲方没收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转租的,须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九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闭路电视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 、甲方提供的家私电器如下: 1 电视机 台 2 电视柜 个 3冰箱 台 4 洗衣机 台 5 冷气机 台 6 煮食炉 台 7 餐台 套 件 8 沙发 张 9床 张 10 床头柜 个 11 衣柜 个 12 梳妆台 个 13 热水器 部 14 茶几 个 15石油气瓶 个 16饮水机 个 17椅子 把 18 DVD组合 台 家私电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附价格清单)。 十一 、甲乙双方均已对对方的产权资料、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十二 、本合同履行过程重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名即具法律效力。 乙方入住时的煤气度数 水表度数 电表度数 备注: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肥租房合同怎么写

3,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包括什么内容

其实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合同在我们的身边无处不在,尤其是在 房屋租赁 的时候,下面我们一起讨论一下关于 合肥 市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包括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 合同法 律来看,尤其是对于 房屋租赁合同 ,应该包含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房屋的基本概况,双方经过签字之后,才能够形成合同,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甲方(房主)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_____ 楼 _____号 房屋出租 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 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 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 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 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 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 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 违约金 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七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八、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经过阅读我们本篇的文章的全部内容之后,我相信读者不难看出,关于 合同范本 都包括什么内容,以及经过我们对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包括什么内容的讨论,当读者遇到类似的有关合同的问题的时候,就能够迎刃而解了,以上就是全部的关于合同的内容。

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包括什么内容

4,合肥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屋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房地交易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县房产交易管理所具体办理交易管理业务。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局、物价局、财政局和税务局组成“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综合管理。第二章 交易管理第四条 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登记、监证、评估、立契、过户或使用手续。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必须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交易手续。单位或个人从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必须持双方签订的统一制式的买卖合同及发票,办理交易手续。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不得买卖:  (一)买卖成交后不满一年的;  (二)待落实私房政策的;  (三)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  (四)具有纪念意义或历史保护价值的;  (五)已被批准列入国家建设、改造范围的;  (六)违章自建、扩建的;  (七)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的。第七条 凡享受国家、单位补贴建造、购买以及拆迁安置优惠购买产权的房屋,只能出售给原补贴单位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第八条 出售共有房屋或拍卖房屋,应在交易前办理公证手续。第九条 房屋所有人或共有人享有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占地两百平方米以上(含两百平方米)的公有房屋的交易,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后,再按本办法进行交易。其它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出租许可证》后,方可出租。承租方持居民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租赁双方同到市、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和工商管理部门签证,租赁关系依法成立。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租赁合同。如一方因特殊情况需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商定终止事宜,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的,须按本办法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第十三条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让。承租方利用承租的房屋与第三方合资经营、联营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第十四条 产权人不得出租危房、建筑物中的公用部分以及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  (一)承租方无特殊情况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租金的;  (二)承租方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三)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第三章 价格管理第十五条 房屋买卖价格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建商品房出售价格按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物价局和市建行核定的价格执行;  (二)二次出售商品房的,其价格超出购买价的部分,交纳超标费,超标费由卖方承付;  (三)其它房屋出售价格由双方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所评估的价格(评估价格的计算方法见附表二)协商议定,对成交价超出评估价的部分,由卖方承付超标费。本条二、三两项超标费交纳标准见附表一。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价格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住宅租金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租金基价执行,租赁双方可根据基价标准协商议定。超出基价的部分,由出租方承付超标费,超标费交纳标准见附表三。  (二)住宅租金标准由租赁双方按《合肥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生产、营业用房基本租金标准协商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标准的一点五倍。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须经资质审查合格,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经营。第十八条 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交纳税费,其房产交易费和市场管理费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5,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固定收益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房屋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租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含开发区指定的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房屋租赁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城乡建设、规划、环保、城市管理、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地税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并受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租赁当事人义务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平方米。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未提供合法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二)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出租房屋用作生产、经营、办公场地的,或者用作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发现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五)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六)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  (二)依法需要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四)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  (五)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六)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八)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与号码、联系方式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使用性质、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押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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