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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生服务证是什么

一般是指一孩(初婚对象生育第一个孩子所需办理的证件)。如果是生育第二个孩子一般就称之为【】了——也叫【】,经过审查批准后核发的证件,办理程序和时间比一孩的时间长,程序也复杂些。
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一孩生育服务证(初婚对象生育第一个孩子所需办理的证件)。如果是生育第二个孩子一般就称之为【准生证】了——也叫【生育证】,经过审查批准后核发的证件,办理程序和时间比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时间长,程序也复杂些。

计生服务证是什么

2,什么是计生服务证

计生服务证:全称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服务证,主要用于育龄妇女接受各级计生部门健康检查服务时做信息记录使用,相当于医院的门诊病历本。
计划生育服务证即过去常说的准生证,不过它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什么是计生服务证

3,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服务证的区别

你好!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服务证在原则上两者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计划生育方面的凭据;生育服务证是在某些地区相当于准生证,目前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已经取消了准生证,代之以功能更全面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诚心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有帮助还请采纳,谢谢!
1、一胎不必持证生育,生完后两个月到计生办统计上报,补办服务手册即可,一分不收。2、计划生育服务证就是“准生证“,办理地址,在你领结婚证处的地区,他们之间推诿吃皮不对3、在不行,你先生下来,第二天两家计生办都告诉,看谁着急,他们就主动给办了。4、我对象那儿的计生办的需要我去查体,二台需要持证怀孕!!!不是二胎,别怕,大大方告诉你有了,09年10月份够结婚条件就行!!

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服务证的区别

4,计划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①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③在女方户籍地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拟在京直接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地点: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程序: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必备材料:1、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须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公章和村(居)委会公章;2、女方在原籍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3、《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4、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5、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6、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由职介、人才出具;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到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即可。

5,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所谓计划生育服务证,就是常说的准生证(现在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不过它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补办方法:拿夫妇二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或者上户口的时候,拿户口本和宝宝的医学出生证明(宝宝出生的医院会出具相关手续并告诉你如何办理)去派出所办理(小孩出生一个月以内,一个月后要双方居委会证明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使用期限  注: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使用期限为1.5年。 (参考摇篮育儿百科)
夫妻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村(居)委会申领,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并到乡人口学校培训和进行新婚优生优育检测,受理申请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乡计生办接到生育申请后,对女方进行B超、孕检手续,核实上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经《一孩生育证》审批小组审批,符合要求的,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给《一孩生育证》。
你好!你好! 只要你和你妻子都达到了法定年龄(男22女20),生育第一个孩子没有拿《计划生育服务证》是没有问题的,只存在补办证的问题,不存在罚款的问题。 如果是第2个孩子在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情况下没有办证的话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征收3000元的提前怀孕费。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你们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再到村里计划生育妇女主任那开张《一孩申请表》到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就可以了。

6,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由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发证对象为各省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发证单位为发证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自办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信息反馈给持证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4. 若是流动人口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主动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在发证时,要如实登记领证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 您若是在所在地户籍办理,只须看好前三点所涉及内容即可。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需要提供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办理流程如下: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7,请问一下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那些资料

(一)适用人员:  1、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本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本市,女方户籍为本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本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等资料。办理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由计生委统一印制,发证对象为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发证单位为发证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自办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信息反馈给持证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非本市户口的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回户籍地办。
办理条件:①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③在女方户籍地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拟在京直接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地点: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程序: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必备材料:1、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须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公章和村(居)委会公章;2、女方在原籍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3、《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4、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5、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6、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由职介、人才出具;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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