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2019年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规定全文解读【精华版】新修订的兵役法对兵役制度做了哪些调整?中国现行兵役制度的法理分析:中国的兵役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

我国现行兵役制度

1、我国现行兵役制度

法律解析:我国的兵役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照本法规定服兵役的义务。有严重身体缺陷或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兵役法”第几条规定参战士兵退出现役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安排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经过登记,被预分配到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为预备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进行兵役登记。

兵役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哪一年

2、“兵役法”第几条规定参战士兵退出现役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安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没有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排退出现役的士兵的工作。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的残疾士兵,退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制度,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择业、安排工作、退役、扶持和继续完成学业相结合。

3、兵役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哪一年

法律解析: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修改后规定我国实行什么兵役制度?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三军义务兵服现役年限改为两年。超期服役的规定取消了。中国的兵役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一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强制规定公民在一定年龄范围内必须服一定年限的兵役。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也称征兵制。在这种制度下,公民自愿应征入伍服兵役,并与军队签订服役合同。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服兵役的决定。决定指出,为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意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适当延长现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自1978年以来,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间恢复到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陆军士兵为三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士兵为四年,海军舰艇和陆军舰艇支队士兵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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