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4.14聊城Yu欢案指山东省2016年4月14日发生的刑事案件聊城冠县。
1、于 欢案二审与一审对比有哪些改变?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微博直播,通报了庭审相关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如何通过扩大信息来认定于欢的行为性质?1.从防卫意图来看,于欢的刺伤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和母亲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2.从抗辩事由看,本案存在持续、复杂、严重的实际不法侵害。3.从防卫时间上看,于欢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4.从防卫对象来说,于欢是对不法侵权人本人的反击。5.从防卫结果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山东辱母案是怎么一回事4.14聊城Yu欢案指山东省2016年4月14日发生的刑事案件聊城冠县。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余支讨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的工厂,并对苏进行侮辱、殴打,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抵押的房屋内,指使手下拉屎,将苏按进厕所,要求其还钱。当天下午,苏给打了四次110和市长热线,但都没有得到帮助,其间,讨债人用不堪羞辱的言语辱骂苏,脱下于欢的鞋子戴在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丢进苏的胸口。2016年4月14日,民警接警后到接待室说“要户口可以,但不能打人”,然后离开,眼看警察要走,于欢崩溃了,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回电报警,却被讨债人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水果刀,致杜志浩等4名讨债人被刺,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2人重伤,1人轻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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