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条例引言"广东省 人口和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的数量《广州市实施办法》-1计划生育-2/(2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

广东育儿假2022实施细则

1、广东育儿假2022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若干条款的决议》-1计划生育-2/,第一次修改是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1计划生育-2/>有关条款的决定于1998年9月18日第二次修订。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根据1999年5月21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第十条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14年3月27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广东省关于修改-1/ /1234

广州市实施《 广东省 计划生育 条例》办法(2001

2、广州市实施《 广东省 计划生育 条例》办法(200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根据粤计划生育-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现居住地的公民。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经常性工作(以下简称“三化”)。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广东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2008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落实本地人口预案的第一责任人。完成人口计划指标和计划生育“三化”工作指标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第五条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计划生育的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3、 广东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2008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质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但居住的公民 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均应遵守本条例。

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人民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相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与增加妇女教育和就业机会、改善妇女健康和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夫妻双方都有依法执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执行计划生育是违法的。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4、 广东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质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均应遵守本条例。

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人民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相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与增加妇女教育和就业机会、改善妇女健康和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夫妻双方都有依法执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执行计划生育是违法的。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5、 广东省 计划生育 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的加速和全民族的健康繁荣。为迅速控制我省人口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国家倡导和实施计划生育”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广东省计划生育。第二条本条例的实施以思想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措施。

晚婚年龄应该是:女,23岁以上;男,农村25岁以上,城市26岁以上。25岁以上生育的女性称为晚育。少生孩子意味着每对夫妇只有一个孩子。按人口 plan生二胎,间隔必须在四周年以上。再婚夫妇双方都有孩子或其中一方已经有两个孩子,不允许再有孩子。患有严重影响后代正常身心发育的遗传性疾病的,不得生育子女。第四条青年男女结婚前,必须学习本条例,在本单位接受节育知识教育,并取得证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6、 广东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的介绍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条例",以实现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规定条例制定法律法规。1980年2月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现行条例通过1992年11月28日、1998年9月18日、2002年7月25日、2008年11月28日、2015年12月30日。

新的条例修订调整了生育政策的内容、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从2016年1月1日起将与新修订的/11一致。共八章六十条。2016年2月22日,广东省卫计委公布了最新的关于实施计划生育的通知条例,这标志着该省正在加快推进“全面二孩”政策。

7、...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的决定(2018

1。第四十条修改为:“依照法律、法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也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2.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评选先进子女、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奖励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中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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