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Law公务员第七条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先,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法律解析:聘用一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级以下人员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方法

 公务员考核办法 实施 细则

1、 公务员考核办法 实施 细则

法律解析:聘用一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级以下人员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民族自治地方按照前款公务员的规定录用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Law 公务员第十三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公务员暂行条例 实施 细则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确定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员额;制定岗位说明书,确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作为国家招聘、考核、培训和晋升的依据公务员,根据职位分类,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国家的职位和职级序列公务员。国公务员的职位分为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国公务员的级别根据岗位和职位的职责、工作的难易程度以及国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工作经历等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Law 公务员第七条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先,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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