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企业采用涂料、油墨、粘合剂等的,符合国家对低VOCs含量产品的规定,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速率和性能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应的生产工艺可不要求建设末端处理设施,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艺可不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企业需要采购什么材料-1原辅材料: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字。
1、企业购买原 材料需要什么 材料企业需要采购什么材料-1原辅材料: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字。2.办公用品:单项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主管采购的领导签字批准;超过2000元的,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辅 材料VOCs含量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企业采用涂料、油墨、粘合剂等的,符合国家对低VOCs含量产品的规定,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速率和性能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应的生产工艺可不要求建设末端处理设施。原辅 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艺可不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建议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强[2019]53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要求执行。
3、 原辅 材料和工艺流程不变而产品名称和形状变化了属于环评中的重大变化吗...产品名称的改变可能会引起工艺的改变,所以是评价方法的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重大变更”,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建设项目变更的内容①建设项目的性质;②建设项目的规模;③建设项目所在地;(四)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⑤利用建设项目防治污染;⑥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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