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代表大会(国会)——任免权,通否权(通过权,否决权),监督权,创制权立法院——立法权,审核权,宪法起草权司法院——审判权,检察权,宪法解释权行政院——行政权考试院——考核权,裁撤权监察院——监察权,弹劾权国民大会是依据1947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代表中华民国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的机构,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政体制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而并非是“哪五个国家政权机关”,五权宪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权、治权分立,政权归属国民大会,而治权乃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合作。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而并非是“哪五个国家政权机关”。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中山先生的重要思想,曾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五权宪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权、治权分立,政权归属国民大会,而治权乃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合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这套孙中山所提出的这套五权分立理论,后来将其纳入中华民国宪法当中,实际应用到中华民国政府的组织架构当中,在总统之下设立五院,分别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及考试院。《中华民国宪法》在民国36年(1947年)颁布后,五院成为中华民国政府的最高层级机关。国民代表大会(国会)——任免权,通否权(通过权,否决权),监督权,创制权立法院——立法权,审核权,宪法起草权司法院——审判权,检察权,宪法解释权行政院——行政权考试院——考核权,裁撤权监察院——监察权,弹劾权国民大会是依据1947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代表中华民国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的机构,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政体制中的最高权力机关。2005年6月7日,国民大会通过立法院修宪案决议,冻结此机构,改变了中华民国宪政体制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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