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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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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已经有两套住房了现在想买第三套请问在重庆第三套商品房的契

您好,我们当地的契税征收是: 90㎡以下按总价的1%征收 90㎡—144㎡按总价的1.5%征收 144㎡以上的按总价的3%征收 以上是属于住房性质的契税征收(这是第一套住房的契税, 第二套住房就全是按总价的3%征收,), 而非住房性质(含别墅) 契税是按总价的3%征收 至于您们重庆的情况,建议您到当地的房产中介公司(有名气)咨询,他们能给您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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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计算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征收: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征收时间为每年的10月1号至31号!

重庆房产税如何计算

4,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0
据重庆地税局方面介绍,共三类住房要申报缴纳房产税,第一类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是指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第二类是二套房,特指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第三类为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据介绍,今年,重庆市高档商品住宅的房产税起征点为13192元(均价6596元/平方米的2倍)。就是说,今年在重庆新买的住宅,建筑面积单价在13192元/平方米以上就需要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对于税率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独栋商品住宅、“三无人员”第二套普通住房以及建面成交单价在均价的3倍以内的高档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税务部门解释,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三无人员”第二套普通住房没有免税面积。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定。随后,上海、重庆公布房产税细则,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重庆房产税税率为0.5%-1.2%,上海税率为0.6%或0.4%。上海、重庆试点后的“修改版”可能在全国推广房产税改革。

5,重庆房产税

首先,面积与房产税收取无关。面积大小只影响契税的收取。房产税是以价格来核定的(独立别墅除外),房产税具体征收方法如下:①房产税试点的区域有哪些?本次房产税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②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征收对象包括哪些住房?本次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征收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住房: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二、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9941元)以上的住房。三、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重庆市是最早向国务院提出进行房产税征收试点的城市。根据重庆市开征房产税的初衷,征收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在于节约土地资源,限制高档住房数量,遏制房地产泡沫。通过征收房产税,对高端住房房价和消费加以必要约束。征收的房产税收入,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维护。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的别墅、面积较大的商品住宅,定位在高档商品房的层面。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方向是要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因此重庆房产税改革主要针对高档商品房和打击炒房投机,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其中高端商品房,主要包括别墅、高档大户型商品房,对别墅将不论面积和价格一律征收房产税;高档大户型商品房须其评估价值达到一定价格以上才征收房产税,可能为上年重庆主城区商品房销售均价2-2.5倍。同时为打击炒房投机行为、遏制房地产泡沫,重庆还将对个人拥有的多套商品房征收房产税。

6,重庆房产税税率是多少具体应该怎么计算

重庆市《暂行办法》规定,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旦纳入应税范围,只要没有新的规定,就一直属于征税对象。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被纳入应税范围的房产的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都不再变动。在这个基础上,重庆房产税的税率如下:1.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2.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3.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4. 在重庆市无法达成户籍、企业、工作条件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到税务局去交房产税,需要带房产证以及身份证。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7,重庆现在针对多套房有收房产税么具体是怎么征收的 征收条件是什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征税对象,其计税房产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当年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应税房产毁损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当年可酌情减征或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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