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介绍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 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于2011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市 长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介绍

2,有关重庆市退休职工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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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市使用政采云平台有相关文件吗

重庆市政采云平台文件: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工作的通知2.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试运行的通知
您好。可查阅《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18〕33号),具体建议联系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关注当地政府采购招商公告通知。
重庆市使用政采云平台,是有相关文件的。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目前政采云平台已覆盖8省3市——8省:浙江、广西、湖南、重庆、云南、吉林、青海、新疆;3市:无锡市、雄安市、乌海市。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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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市教育双创工作有哪些

双创就是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6号  一、2015年,全面启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布局100个高校众创空间,发挥好探索引路作用。到2017年,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制度成果,建成20个高校示范性众创空间。到2020年,以高校众创空间为标志,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具有重庆特色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适应城乡经济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  (二)健全融通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  (三)全面探索创新创业教学及其管理方式  (四)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的创新创业实践教学  (五)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  (六)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七)加大创新创业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八)实施创新创业人才质量评价
“双创”活动,泛指我国各地的城市与企事业单位等的两项创建工作。创建工作的具体内涵各地有很大差异,口号与目标都不尽相同,例如一个城市可以把双创定位为“创卫生城市、创精神文明先进城市”,一个企业可以定位为创建名牌企业、创建名牌产品,不同的组织,定位都不尽相同。总之,要与创造新业绩、创造新水平这个双创总方针相对应。是现代化文明城市整体水平以及人民素质的体现。

5,西渝高铁的建设意义

目前,从西安乘火车前往重庆的路程约780公里,行驶时间近13个小时,而乘火车从重庆至成都,再从成都回到西安的用时分别为4小时与16小时。也就是说,以火车为交通工具环行“西三角经济圈”的3座核心城市至少需要33个小时,这也成为阻碍沿线各城市之间交流融合的重要因素。
西渝高铁目前最大的两个争议:安康-达州-重庆,安康-万州-重庆。但在7月份以后国家方面的声音基本销声匿迹,而从规划上来看,发改委的路线是在达州和万州中间划的一条线路。因此目前不能断定具体路线。这里列举两条消息:走达州的优势:1,线路走向最优。由于地质条件更好,线路更顺直,里程更短,估算将节约里程60公里左右。2,投资成本最省。也不会破坏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3.客流量、铁路枢纽、公路枢纽4,老革命区振兴计划中心城市走万州的优势:1,利用渝万铁路,仅新建万州至西安段,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既有路网效能,节省投资(ps:万州-重庆,全程247公里);2,目前重庆市政府和陕西省政府都选择走万州方案。过了7月以后,无论是媒体还是官方网站都很少冒出有关西渝的具体路线,估计是正在商议中。所以不用担心,作为包海大通道的一部分,西渝是肯定会有的,无论过达州还是万州,都利于两地市民出行。 新消息是,2016年9月以后,万州、开州、安康等当地媒体都对西渝过万州进行了大幅度报道,区长市长等言辞凿凿;同一时间达州媒体也报道了达州市书记行动和达州的种种规划,但关于其中西渝走向,理解成为西达渝高速城际铁路,而“达渝城际“则只字未提。 至于最终走向,目前仍然没有最终定音,但坊间小道消息几乎已经确定走万州方向。

6,重庆建立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杜绝灰色交易

本帖最后由 宁静的港湾 于 2011-11-14 11:01 编辑 新华网重庆2月11日电(记者徐旭忠、朱薇)公租房退出机制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变其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空置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被强制收回,其行为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这是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公租房退出机制。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定宇介绍,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一定条件。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申请公租房。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同时,重庆市对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标准、公租房退出机制做了明确限定,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张定宇表示,为确保公租房规范运行,重庆对公租房住户的退出机制进行了周密的制度设计。公租房租住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租满5年之后,可以选择购买公租房,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税费和投入资金等相加的综合成本价为基准。但是,购买了公租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转租他人。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此外,《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租房退出机制,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变其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空置房屋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被强制收回,其行为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7,重庆市六级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赔偿现年40岁发在

员工工伤六级伤残,伤残赔偿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按照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发放的。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按照地方法律规定执行。以重庆市为例:工伤六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按照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重庆市高法院民一庭《关于九龙坡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议综述》三、《工伤保险条例》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中关于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计算方法存在差异,应当如何掌握?一致意见认为,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界定,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应当根据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进行确定。

文章TAG:重庆市政府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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