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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的做市商制度

中国目前还没有推出做市商制度,国外做市商有责任在股价暴涨暴跌时参与做市,从而有利于遏制过度投机,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也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市场的稳定。 这也是金融危机虽源于美国,但美股的跌幅却最小的原因之一。
中国短时间内还不可能推出做市商制度的因为中国的市场不成熟,也暂时还找不到合格的做市商

中国的做市商制度

2,什么是做市商模式

做市商模式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就是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以自有资产或证券或其它金融产品,不断的向其它交易者报触某些特定产品的 买入或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它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模式

什么是做市商模式

3,新三板做市商做市会无条件接受散户手里的股票么

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有义务按照此股票当前股价吸收投资者的股票。  所谓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从全球范围来看,采用单纯连续竞价交易的创业板市场共有10家,而单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分别为4家和8家。可见,从国际范围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创业板市场占了大多数。
不是! 做市商会根据股票价格来收购 !

新三板做市商做市会无条件接受散户手里的股票么

4,做市商交易机制中做市商是靠什么盈利

一般做市商的盈利模式有以下几种: 后台对冲:将客户之间持有的相反头寸进行小范围内的撮合,如果有多余的头寸,则打到ECN平台里进行撮合。这种做法理论上是不会对客户产生利益冲突的,而对做市商来说可以多赚一些手续费(点差)。唯一的风险来自做市商“两次过滤”ECN的报价延迟造成的价格缺口。这种情况下,做市商应当自行承担这部分风险而不应将其转嫁到客户头上。 没有后台干扰,直接连接到ECN:这种模式比较稳定,在ECN的报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点差,使之相对固定,纯粹通过点差赚取利润。和上一种情况类似,该模式理论上不会对客户产生利益冲突,做市商的风险来自于报价延迟引起的价格缺口。 后台对赌:这种模式是与客户利益相冲突的模式,做市商和客户互为交易对手,一方盈利另一方必定亏损,反之亦然。但是关键不是对赌本身的性质,而是做市商的做法。由于市场上70%以上的交易者是亏损的,对于做市商来说,使用这种模式确实是有盈利预期的。即便遇到亏损的单子也能够坚决执行,让客户盈利,同样是可信赖的做市商。 另外关于超短线的限制:有些做市商为避免数据延迟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会限制超短线的执行,同时挂单必须离开市价一定范围。作为做市商规避风险的一种方法,我认为这还是属于合理的范围,谁叫他们是做市商呢。 其实选择交易员平台则隐藏着意外的风险,客户可能分为两类,盈利能力强的客户被单独划分出来,进入慢速执行模式,此类客户面临着滑点、订单难以成交等多重障碍。而盈利能力差的客户被归入自动执行模式,因为从平均数上看,这些客户是亏损的。做市商和这些弱者交易,当然胜算更大,至于透明性,只能取决于这些做市商公司的内部政策。

5,新三板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的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做市转让: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 一般来说,为了股价,能选择做市转让的企业都会采用做市转让的模式。
(1)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主要采用两种委托方式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设定股票价格和数量,但没有确定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信息将公开显示于交易大盘中。成交确认委托指其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向指定对手方发出确认成交的指令。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2)做市转让: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6,新三板里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的区别

《暂行办法》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暂行办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为股票转让提供做市服务及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业务。此外,根据《暂行办法》,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企业产权转让中,由于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而产权转让又涉及到转让方案的设计、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转让行为的报批、资产的评估等诸多情况,所以企业产权交易往往还是以协议转让为主。但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转让程序,也在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议。”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1)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主要采用两种委托方式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设定股票价格和数量,但没有确定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信息将公开显示于交易大盘中。成交确认委托指其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向指定对手方发出确认成交的指令。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2)做市转让: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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