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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是什么

承诺是什么、其实、承诺就是一个人许下的诺言,承诺代表着一个人的责任、一种义务、一份爱,承诺是无形的,是无声的,一诺值千金,有些人他会本能的完成着自己许下的承诺。相反,而有些人尽管许下了如此美丽动听的承诺结果会如何?也会随之烟消云散,承诺对那些人而言什么也不是、它是虚无缥缈的,一个人的承诺只是当时的一种激动的心情而已、只是为了表白自己那种虚伪的心愿罢了,不能代表真正的爱情和永久的将来、真正的爱情是不用誓言的承诺的、可信度仍然是永远,没有爱情的誓言和承诺一文不值,没有可信度、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所谓的海誓山盟的承诺,那样、只会让自己受伤。用誓言垒的爱情大厦不过是精神意念的海市蜃楼、随处到来的承诺只是夏日里轻轻抚面的一丝夜风而已。
承诺其实就说谎
那只不过是恋爱时的为巩固爱情而说的话 一旦爱情破灭 那诺言也就不算什么了
真正的爱情,是在能爱的时候,懂得珍惜 真正的爱情,是在无法爱的时候,懂得放手 因为,放手才是拥有了一切…… 请在珍惜的时候,好好去爱 在放手的时候,好好祝福…… 爱这个东西谁都说不清,但是有一点我可以肯定,因为这件事是我亲身经历,爱可以让你为对方做任何事,说任何话,爱就是无条件的为对方付出,做任何事做有 意义的事情!即使一个人也不会孤独!
不要说出承诺,也不要相信诺言,因为那只属于那时那刻的感觉,等到感觉没了,诺言也随之逝去。
承诺是什么,承诺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出的并且要做到的话,它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诺言。只要做出了承诺就必须遵守,不然违背承诺就是一个人不诚信的表现。 一个人的承诺多了,你觉得他/她全部实现的几率有多少??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叫“物以稀为贵”,你觉得承诺多了它还那么珍贵吗??到时候别人给你的承诺成了家常便饭,那怎么办呢??所以,承诺多了也并不现实。

承诺是什么

2,承诺是什么意思啊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我是你的小铭学姐很高兴为您服务,您的问题我已经收到了,看完会及时回复您的,追问后,因为单子太多,会依次回答,不会不回答的,请耐心等待! 坚守承诺是一个人做人的本钱。一个坚守承诺的人必然大事有成,一个诚而有信的人自然能或得大家的尊重拥护,能得到真正的朋友。 亲,您好,问题答案我已发给您,希望您能满意,真希望我们能帮助到您,很高兴帮助你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好人一生平安!谢谢? 更多1条 

承诺是什么意思啊

3,什么是承诺

承诺(Acceptance) 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承诺是你对某个人的真诚 许下的承诺是不能反悔的
承诺就是答应对别人要做的事情!

什么是承诺

4,承诺什么意思

当你有能力的时候才能许下并实现的东西
是一个人的人格
答应过别人的事一定要做到
跟对方许愿
答应的就要做到的
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5,什么叫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如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必要条件是: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要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因此,第三人进行承诺不是承诺,只能视作对要约人发出了要约。如果订约的建议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并且如果该订约建议可以构成要约,则不特定人中的任何人均可以作出承诺。不过实际上,最后能够作出承诺的,只能是特定的人。比如悬赏广告。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人对要约简单地回答同意并不多见,因此,必须对受要约人的承诺进行分析。如果仅仅是表述的形式不同,而不是实质的不一致,则不应当否定承诺的效力。如果承诺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条件,就要分析这些新的条件是否从实质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如果没有从实质上改变要约则应当认为是对要约的承诺,如果从实质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则不应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应是对要约的拒绝并可能构成反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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